厦质监〔2017〕7号《厦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加强电梯应急救援工作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8-11-12 04:45:04

《厦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加强电梯应急救援工作的通知》



厦质监〔2017〕7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质检总局关于推进电梯应急处置服务平台建设的指导意见》(国质检特〔2014〕433号)精神和《厦门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积极发挥社会监督作用,促进电梯使用、维保单位落实安全主体责任,推动建立多元共治、齐抓共管的电梯应急联动机制,有效提升我市电梯困人应急处置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现就加强电梯安全应急处置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原则


电梯应急处置工作坚持属地管理、突出企业主体责任,本着互惠互利、资源共享的原则,建立健全以电梯使用单位为责任主体、签约维护保养单位为救援主力、以自愿申请的社会公共救援单位为补充力量的多层面电梯应急救援保障体系。明晰各方职责,坚持统揽不包揽,按照“政府统一领导、平台协调指挥、企业全面负责、社会协同应对”的原则,实现电梯应急救援工作的规范、高效。


二、建立健全电梯应急处置服务平台


建立全市统一的电梯应急处置服务平台(电话:96196),并按照市政府公共安全管理中心工作要求,完善电梯应急处置服务平台功能,与厦门市城市公共安全管理平台相协调,与厦门市电梯安全公共服务平台有效衔接,实现信息共享,承担厦门市电梯应急救援指挥、协调工作。并与“公安110”、“消防119”联动。


三、明确应急管理工作职责


(一)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负责指导、完善电梯应急处置服务平台功能建设。组织、指导电梯维保单位和公共应急救援单位的应急救援工作,及时总结应急处置情况,研究解决电梯应急处置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二)质监分局。组织开展对电梯使用单位、维保单位和公共应急救援单位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三)市特种设备应急处置中心。负责96196电梯应急处置服务平台的运营,协调指挥并监督签约维保单位的救援工作,及时调度公共救援力量协助救援,快速、安全解救受困乘客。适时优化公共应急救援力量分布。组织开展电梯应急救援工作情况分析,定期统计、通报应急救援情况。及时上报超出应急处置能力的应急事件和违法违规行为。


(四)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院。负责电梯应急处置服务平台的技术保障,做好电梯应急处置的技术研究和功能储备,提高电梯应急救援的专业性、安全性和可靠性。


(五)电梯使用单位。确保任何时候必须有资质的维保单位进行电梯维护保养,变更维保单位应及时办理电梯使用标志,并告知特种设备应急处置中心(96196)。保证电梯应急照明设备有效使用和应急对讲装置与救援服务联系通畅。发生困人故障时,立即通知签约电梯维保单位,快速启动救援行动,配合实施救援。在签约维保单位排除电梯故障前,不得使用电梯,且必须在电梯入口的显著位置设置停用标志,并按规定及时报告处置情况。同时,确保“96196”标识准确张贴,防止污损。


(六)电梯签约维保单位(一级救援单位)。负责本单位所维保电梯的应急救援工作。按规定要求明确应急救援负责人,配备相应的应急救援设施,保持应急救援服务电话24小时畅通,确保救援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救援现场,及时将应急救援信息录入电梯应急处置服务平台。各单位应急救援负责人及其联络电话应报送电梯应急处置服务平台备案。


(七)电梯公共应急救援单位。在无法查询或难以联系签约维保单位等情况开展电梯公共应急救援,按规定要求配备必要的救援人员和应急救援设备,保持应急救援电话24小时畅通,接到救援指令后及时响应和处置。


(八)市特种设备协会。加强行业自律,协助市质监局做好电梯应急救援单位的管理与考核,组织开展公共应急救援单位和维保单位应急管理培训。


四、公共应急救援规范


为提高电梯应急救援人员的自我防范安全意识,防止救援过程中发生次生事故,规范电梯应急救援的安全操作行为,市特种设备应急处置中心、电梯使用单位和签约维保单位及公共救援单位应当遵守乐动体育ldsports5.0 、安全技术规范和相关标准,并参照中国特种设备安全与节能促进会标准《电梯应急处置平台技术规范》CPASE M001-2015规定和要求组织实施救援。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有关单位要加强电梯应急救援工作的领导,把电梯应急救援工作作为社会应急联动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切实落实电梯应急救援工作职责和任务。


(二)完善机制。市特种设备应急处置中心要积极发挥多系统联通、跨部门联动和全过程管理以及快速协调指挥的作用,完善电梯救援协调机制,与电梯签约维保单位和电梯公共应急救援单位以及公安消防等社会救援力量建立应急协调指挥机制,解决好施救处置分工、分级响应责任界定、激励和惩处。实现与厦门市城市公共安全管理平台、厦门市电梯安全公共服务平台互联互通,为快速、高效处置电梯困人事件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


(三)明晰职责。各有关单位应认真履行电梯应急处置中的职责,积极配合,有效衔接。同时,不断建立和完善应急处置管理制度,开展电梯安全应急演练,推动形成以使用单位为主体、专业维保单位为主力、电梯公共应急救援单位和公安消防等部门为补充的电梯安全应急处置长效机制。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厦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7年1月16日



厦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办公室2017年1月1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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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厦门市, 厦门市人民政府, 厦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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