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财办〔2017〕2号《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一批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8-11-12 04:49:41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一批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厦财办〔2017〕2号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规范性文件的管理,进一步落实《厦门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等规定,确保抽象行政行为的合法、有效,更好地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我局对截止到2016年12月31日以厦门市财政局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研究,决定对与现行法律法规不一致、已被新规定替代、不适应形势发展需要及适用期已过的13件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宣布失效并公布。凡已废止和宣布失效的文件,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附件:厦门市财政局废止和宣布失效规范性文件目录(13份)
厦门市财政局
2017年1月23日
厦门市财政局办公室2017年1月23日印发
附件下载:
厦财办〔2017〕2号附件.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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