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财农〔2017〕11号《关于印发〈关于调整财政扶持农业产业政策增加村集体收入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8-11-12 04:50:27

《关于印发〈关于调整财政扶持农业产业政策增加村集体收入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厦财农〔2017〕11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大财政政策的引导作用,鼓励村(村改居)发展集体经济的积极性,增加村集体经济收入,现制定以下方案。


一、总体思路


在推进我市现代农业发展进程中,特别是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农村公共服务等方面,调整完善现有财政扶持农业产业政策,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有意愿且有能力承接的项目,同等条件下财政予以优先扶持,以不断提升村集体发展经济的能力,壮大集体经济,为进一步推进农业转型升级、农民持续增收、农村繁荣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一)自主自愿。要充分尊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意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根据自身意愿来选择项目,遵循自愿申请、政府扶持的原则。


(二)量力而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要根据的发展情况和自身承受能力科学谋划项目,尊重客观经济规律,不要盲目“贪多求大”,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三)试点先行,有序展开。按照“成熟一批,调整一批”的总体思路,从我市现有财政扶持农业产业政策中筛选一批进行试点,实施重点突破,待积累经验后再逐步全面推开,不搞“全面开花”。


(四)优先扶持,多方参与。同等条件下优先扶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没有意愿或者没有能力承接的项目,仍开放其他涉农经营主体参与申请。


三、主要内容和措施


按照试点先行、分批实施的思路,从我市现有财政扶持农业产业政策中,选取农村青年创业、农村妇女创业、农田水利建设和都市现代设施农业建设等四个方面作为试点,新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农村青年创业发展专项资金、农村妇女创业发展专项资金、现代设施农业建设专项资金、农田水利建设专项资金的扶持对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予以扶持。


(一)农村青年创业发展专项资金


村集体举办的以本村青年为主体的经济组织实施创业项目,同等条件下农村青年创业发展专项资金以贷款贴息方式予以优先扶持,资金的申请、拨付、使用管理等按照《厦门市财政局共青团厦门市委员会关于印发厦门市农村青年创业发展贷款贴息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厦财农〔2014〕14号)执行。


具体实施部门:共青团市委。


(二)农村妇女创业发展专项资金


村集体举办的以本村妇女为主体的经济组织实施项目,同等条件下农村妇女创业发展专项资金以贷款贴息或资金补助的方式予以优先扶持,资金的申请、拨付、使用管理等按照《厦门市妇女联合会厦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厦门市农村妇女创业发展资金实施办法的通知(厦妇〔2015〕53号)执行。


具体实施部门:市妇联。


(三)现代设施农业建设专项资金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其直接经营管理的土地上开展智能化玻璃温室、智能化薄膜温室、钢架联栋大棚等现代农业设施建设,同等条件下现代设施农业建设专项资金予以优先扶持,资金的申请、拨付、使用管理等按照《厦门市农业局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加快都市现代设施农业建设的实施办法》(厦农〔2016〕147号)执行。


具体实施部门:市农业局。


(四)农田水利建设专项资金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承接“五小水利”水利工程建设以及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承接的农田水利设施日常维护项目,同等条件下农田水利建设专项资金予以优先扶持。


具体实施部门:市水利局。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财政、农业、水利、共青团、妇联等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主动服务、积极支持,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各部门要做好新旧政策的衔接,进一步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引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用好用足扶持政策,积极参与发展现代农业产业,不断壮大集体经济。


(二)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在壮大集体经济中的作用,进一步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突出“选、育、管”环节,打造素质优良、能力突出的基层党组织班子,不断提升发展经济的能力和主动性,为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提供坚强组织保障。


厦门市财政局 厦门市农业局 厦门市水利局


共青团厦门市委员会 厦门市妇女联合会


2017年3月23日



厦门市财政局办公室2017年3月2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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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厦门市, 厦门市人民政府, 厦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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