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海渔〔2017〕100号《厦门市海洋与渔业局关于2017年度海洋伏季休渔的通告》
浏览量: 时间:2018-11-12 04:50:43
《厦门市海洋与渔业局关于2017年度海洋伏季休渔的通告》
厦海渔〔2017〕100号
为确保2017年海洋伏季休渔制度的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农业部关于调整海洋伏季休渔制度的通告》、《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海洋海洋伏季休渔工作的通知》和《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关于印发实施2017年度海洋伏季休渔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现通告如下:
一、休渔时间、区域、对象
(一)钓具作业暂不休渔。
(二)5月1日12时至8月1日12时,全省海域禁止灯光围(敷)网、张网、刺网、桁杆虾拖和笼壶作业。
(三)我省北纬26度30分以南海域从5月1日12时至8月16日12时,北纬26度30分以北海域从5月1日12时至9月16日12时,禁止拖网、杂渔具和围网(围缯)作业。
(四)为捕捞渔船配套服务的捕捞辅助船同步休渔。
二、举报电话
欢迎群众对违反伏季休渔规定的行为和行政执法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进行举报。举报电话:0592—2198110(厦门市海洋综合行政执法支队);0592-2094781(厦门市渔港渔船管理处);0592-7889500(翔安区农林水利局值班室)。
厦门市海洋与渔业局
2017年4月24日
厦门市海洋与渔业局办公室2017年4月2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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