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建房〔2017〕32号《厦门市建设局关于开展2017年度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年检工作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8-11-12 04:50:44

《厦门市建设局关于开展2017年度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年检工作的通知》



厦建房〔2017〕32号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为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监管,规范房地产开发经营行为,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77号)及《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7年度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年检的通知》(闽建办房 [2017]6号)文件精神,结合《福建省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试行)》(闽建办房[2015]8号)及《厦门市建设局关于印发厦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及物业服务企业“双随机”抽查监管办法(试行)的通知》(厦建房﹝2016﹞11号)的要求,我局决定开展我市2017年度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年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做好2017年度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年检工作,及时有效地协调解决相关问题,我局成立2017年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年检工作小组。


组 长:魏晓荣


副组长:吴晓琦


成 员:陈美美、郭晓敏、秦昕、王琳、叶汉坤、柯黎薇及有关人员。


二、检查对象


2016年12月31日前在厦门市内注册并取得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的企业,其中:


(一)取得一级、二级、三级及四级资质证书的企业,由我局实施年检并做出结论;


(二)取得暂定资质证书的企业不参加资质年检,但应按要求完善系统的文档信息、人员信息及项目信息,并在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满前1个月内向我局申请核定资质等级。


三、检查办法


(一)企业通过房地产管理信息系统(简称《信息系统》)进行无纸化申报。


(二)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以下情况,分为红色、黄色、绿色监管企业,实行差异化检查。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列为红色监管企业:


(1)被列入失信企业名单;


(2)2016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期间,受到房地产开发有关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行政处罚;


(3)2016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期间,查明存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建房[2016]223号)中列明的房地产开发企业9种违法违规行为;


(4)2016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期间,连续三个月以上(含三个月)未按要求在《信息系统》填报统计数据;


(5)连续两年被列为黄色监管企业;


(6)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资质年检。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列为黄色监管企业:


(1)被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


(2)对投诉事项处理不及时、发生群体性上访或者被多次反复投诉;


(3)2016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期间,连续两个月未按要求在《信息系统》填报统计数据;


3.上述1、2项以外的其他企业,列为绿色监管企业。


2017年9月30日前,各企业登陆《信息系统》,进入“企业基本信息”的“企业资质检查通道”模块查询企业资质检查类别。


(三)在资质年检过程中,如发现企业存在问题的,责令企业限期整改;企业完成整改的,资质年检予以通过;逾期未整改的,资质年检不予通过。对列为红色、黄色监管的企业,进行重点监管,加强检查频次;对列为绿色监管的企业,予以简化资质年检手续。对未按期参加资质年检的企业,需由企业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情况说明材料,经我局确认后,给予补检。


四、检查内容


(一)企业信息


1.企业文档信息:工商营业执照、企业章程;


2.从业人员信息


(1)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的身份证、职称证及近一个月社保证明;


(2)专业技术人员配备是否符合《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77号)的要求。


(二)统计月报


1.是否按时按质在《信息系统》报送(2016年7月1日–2017年6月30日)房地产统计月报数据;


2.是否同口径向市统计局的《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和我局的《信息系统》报送统计月报数据;


3.是否存在漏报、缺报、少报等情况。


(三)近三年(2014年9月1日-2017年8月31日)项目开发信息


1.项目手册信息:近三年已竣工和在建工程项目批文信息。具体包括:土地出让合同、土地房屋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建设工程竣工备案证明书;


2.项目工程建设信息:项目工程建设基本情况、建设进度、计划投资、实际完成投资等信息;


3.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情况。


(四)经营管理情况


1.是否受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2.是否被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


3.是否存在投诉事项处理不及时、发生群体性上访或被多次反复投诉等情形。


五、检查步骤


(一)企业自查整改


2017年9月30日前,各企业开展自查工作,按要求对检查内容逐一进行自查,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和纠正,并填报《2017年度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年检自查表》,加盖公章后扫描上传至《信息系统》的“文书档案-其他类型文书档案”栏目。


(二)企业更新填报系统信息并提交年检申请


1.更新填报系统信息。2017年10月15日前,各企业应完成更新填报《信息系统》的企业文档、从业人员、项目开发等系统信息,确保各项信息完整有效、真实准确、依法合规。


2.企业提交年检申请。2017年10月15日前,各企业在完成系统信息更新并通过校验后,在《信息系统》提交资质年检申请。


(三)实行专项检查。我局结合“双随机”抽查工作,组织开展资质专项检查,对绿色监管的企业,采用“双随机”抽查方式,原则上将随机抽查比例不低于5%的企业列入专项检查对象;对红色、黄色监管的企业,列入专项检查必查对象。检查工作主要采取核对系统信息、现场检查等方式进行。


六、检查要求


(一)资质年检是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实施批后监管的重要方式,企业应当高度重视本次年检工作,如实申报材料和填写数据,不得弄虚作假。被列为红色或黄色检查类别以及被抽查的绿色企业,应当配合做好相应检查工作,并认真整改存在的问题。


(二)我局对企业进行资质年检后,将做出资质年检结论,企业可通过《信息系统》或我局网站查询。


(三)注重资质年检成果的运用,对于检查中企业存在信用综合评价中不良行为的,将纳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体系予以扣除信用评价分值。


(四)对年检合格的企业,在规定时间内持原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到我局加盖资质年检专用章或换发资质证书。


(五)对年检不合格的企业,将责令其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依法撤回资质证书,或经申请复核后,在规定时间内到我局重新核定资质等级。


(六)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资质年检的,视为年检不合格,依法注销其资质证书。


特此通知。


附件:2017年度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年检自查表


厦门市建设局


2017年8月26日



附件下载:



厦建房〔2017〕32号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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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厦门市, 厦门市人民政府, 厦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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