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公综〔2017〕283号《厦门市公安局关于举办重大国际性活动期间办理“四桥一隧”机动车快检证有关事项的通告》
《厦门市公安局关于举办重大国际性活动期间办理“四桥一隧”机动车快检证有关事项的通告》
厦公综〔2017〕283号
为了保障2017年在本市举办的重大国际性活动的顺利进行,2017年 8月22日至9月6日期间,海沧大桥、厦门大桥、杏林大桥、集美大桥、翔安隧道(以下简称“四桥一隧”)公安检查站将对进入厦门岛的车辆及车上人员、物品全面实施安全检查。为方便经常往返岛内外的市民快速通行,我局将在“四桥一隧”公安检查站设置快检通道,允许已办理快检证的车辆快速检查通过。现就办理快检证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
车辆所有人(与车辆行驶证上的所有人一致),单位车辆可由代理人提交申请。
(二)车辆要求
登记地在厦门市、核定载客人数在7人以下(含7人)的非营运小型、微型客车(以行驶证登记为准),车辆安全技术检验有效期至少到2017年9月30日,且确需经常通行“四桥一隧”(以“四桥一隧”车辆通行数据为依据)。
(三)驾乘人
快检证有效期间需驾驶、乘坐申报车辆的人员。
1.申报人数不超过车辆核定载客人数;
2.至少有1人持有准驾资格相符的机动车驾驶证。
二、办理事项
(一)办理时间
申请时间从2017年7月27日起至8月17日截止,领证时间截止至8月21日。
(二)办理流程
1.申请方式:登录i厦门一站式惠民服务平台(http://www.ixm.gov.cn),通过“快检证网上办理”模块进行申请,不受理现场申请。
2.操作流程:网上申请—实名认证—审核通过—证件制作—证件领取
(三)证件有效期限
2017年8月22日0时至9月6日24时。
三、证件领取方式
(一)邮寄领取
个人车辆快检证通过EMS邮政快递直接派送,单位车辆快检证不支持邮寄领取。制证完成后短信通知申请人,并在3个工作日内送达。
(二)现场领取
申请人可在平台申请快检证的同时,选择证件领取地点。制证完成后短信通知申请人到快检证发放点现场领证。
1.个人车辆快检证领取
(1)车辆所有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车辆行驶证,凭“领取短信”(或证件编号)到快检证发放点现场领取;
(2)报备乘车人可以代领证件。持车辆行驶证复印件、车辆所有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本人有效身份证,凭“领取短信”(或证件编号)到快检证发放点现场领取,领取人姓名必须与快检证上的报备乘车人一致。
2.单位车辆快检证领取
领取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承诺书、单位介绍信,凭“领取短信”(或证件编号)到快检证发放点现场领取。
四、快检证使用管理
(一)快检证仅限于“四桥一隧”公安检查站快速安检通行使用。
(二)机动车驾乘人员不在快检证所列人员名单上的,不得通行快检通道,需接受常规检查。
(三)车辆通行检查站区域时,在确保不影响驾驶安全的情况下,将快检证放置于车辆内部前挡风玻璃副驾驶一侧醒目位置。
(四)为缩短安检时间,在使用快检证通行“四桥一隧”公安检查站区域时,请所有乘车人员(含驾驶员)提前准备好有效身份证件。
(五)快检证通行须遵守重大国际性活动期间相关限行管理规定。
(六)快检证须妥善保管,遗失不补。
(七)快检证上的车辆号牌必须与使用车辆号牌一致。不一致的,快检证由现场执勤人员予以收回,并纳入信用记录。
(八)快检证严禁转让,严禁私自增减、涂改证件内容,违者快检证由现场执勤人员予以收缴,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并纳入信用记录。
(九)对冒用、伪造、变造及使用伪造、变造证件的,由公安机关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为方便群众出行,避免造成道路交通拥堵,倡议市民在此期间尽量避行“四桥一隧”,优先选择公共交通方式出行。
厦门市公安局
2017年7月26日
厦门市公安局办公室2017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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