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建自贸〔2017〕6号《厦门市建设局关于在福建自贸区厦门片区试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核准告知承诺制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8-11-12 04:51:11
《厦门市建设局关于在福建自贸区厦门片区试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核准告知承诺制的通知》
厦建自贸〔2017〕6号
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有关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改革精神,营造福建自贸区厦门片区一流的营商环境,依据《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行政审批实行告知承诺制试行办法》,我局决定在福建自贸区厦门片区范围内,优化审批流程,完善审批管理方式,对二级及二级以下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核准事项试行告知承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核准事项试行告知承诺审批按照《福建自贸区厦门片区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核准试行告知承诺实施细则》执行。
二、资质批后管理按照《福建自贸区厦门片区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核准事项事中事后监管方案》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
1.福建自贸区厦门片区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核准试行告知
承诺实施细则
2.福建自贸区厦门片区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核准事项事中、
事后监管方案
厦门市建设局
2017年5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厦门市建设局2017年5月23日印发
附件下载:
附件1:福建自贸区厦门片区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核准事项试行告知承诺制实施细则.doc
附件1的附件:厦门市建设局行政审批告知承诺书.doc
附件2:福建自贸区厦门片区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核准事项事中事后监管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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