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科联〔2017〕55号《厦门市科学技术局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厦门市科技工作专家评审费及咨询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厦门市科学技术局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厦门市科技工作专家评审费及咨询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厦科联〔2017〕55号
各有关单位:
现将《厦门市科技工作专家评审费及咨询费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厦门市科学技术局厦门市财政局
2017年8月28日
厦门市科技工作专家评审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市级科技经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调动各级各类专家参与市科技管理活动的积极性,规范专家评审费发放,确保科技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 市科技工作专家评审费是指为了科学、公平、公正、有效地实施科技管理活动,由科技局临时或短期聘请具有专业技术的人员从事评审、咨询、论证、验收、监理、认定等工作而从市级财政科技资金中安排的酬金。
第三条 市科技工作专家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客观公正、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的意识;
(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注册执业资格证人员;国内大中型企业副总以上高层管理人员;或精通专业业务的国家级特殊专家(特指国务院部委办、直属机构的厅局级及以上职务的熟悉业务的领导专家);
(三)熟悉科技计划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
第四条 专家选取
(一)科技项目评审(含咨询、评估、监理和验收等)。原则上选取本市专家,200万以上的重大科技项目需邀请2名以上正高级外地专家;技术复杂、专业性极强的重大项目可聘请两院院士、国家级特殊专家。
(二)科技奖评审、科技事项认定。原则上选取本市专家,技术复杂、专业性极强的项目可在省内选取。
(三)科技发展规划、科技工作方案咨询。按照会议的级别邀请专家。其中邀请两院院士、国家级特殊专家需经办公会审议通过。
第五条 专家评审费发放标准
专家评审一般采取会议评审和网络评审方式。根据专家类型、评审方式确定专家费发放标准,如下表:
序号 |
专家类型 |
专家费标准 |
备注 |
|
现场评审咨询 |
网络评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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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两院院士、 国家级特殊专家 |
2500元/人.半天 |
200元/项 |
①外地来厦专家费已考虑了往返路途占用工作时间。 ②超过半天部分的评审费按1000元/半天的标准发放。 |
2 |
省外正高级专家 |
2000元/人.半天 |
100元/项 |
|
3 |
省内正高级专家 (非本市) |
1500元/人.半天 |
||
4 |
本市专家 (不含本市两院院士) |
重大项目论证:1000元/人.半天 其他:500元/人.半天 |
外地组织、或委托外地第三方科技服务机构组织开展的评审,专家费按当地城市的科技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发放,最高不超过本标准120%。
第六条 来厦外地专家差旅费标准
具有正高职称的专家可按我市规定的副局级标准执行。国家级特殊专家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 专家费发放和管理
专家费以银行转账或邮寄形式发放,以邮局或银行回单作为报销依据。专家费及来厦外地专家住宿费及误餐交通补贴从相应的专项经费中列支。
第八条 专家信用管理
受邀专家应恪尽职守、公正廉洁、严格保密、遵守相关纪律和要求。对未能尽到职责或违反纪律的专家,或利用评审、咨询的机会以权谋私或弄虚作假的,取消专家资格,记入诚信档案;情节严重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九条 本办法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厦门市科技工作评审费及咨询费管理办法》(厦科联〔2010〕12号)同时废止。
厦门市科学技术局2017年8月2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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