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建协〔2017〕20号《厦门市建设局厦门市重点建设项目办公室关于加强市级财政投融资建设项目施工阶段代建项目部人员考勤管理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8-11-12 04:57:22

《厦门市建设局厦门市重点建设项目办公室关于加强市级财政投融资建设项目施工阶段代建项目部人员考勤管理的通知》



厦建协〔2017〕20号





各项目责任单位、业主单位及代建单位:


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代建工作责任落实提升代建管理水平若干措施的通知》(厦府办〔2017〕 68号),为规范市级财政投融资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施工阶段代建项目部人员配备标准,严格人员到位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考勤制度


(一)各代建单位应结合本单位规章制度及项目管理需要建立代建项目部考勤制度,纳入厦门市建设工程综合业务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平台”)代建管理人员实名制考勤模块,实现动态管理。


(二)各代建单位要尽快落实代建项目部考勤设备,并于10月16日起正式启用,应采用人脸识别等考勤系统并纳入平台。无法及时配备人脸识别考勤系统的,可暂时采用指纹或人工录入方式将考勤情况输入平台。具体工作可与平台管理人员对接。


(三)各代建单位应在项目部现场公示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含代建管理人员的照片及电话号码、人员分工、岗位职责),代建工作人员在项目现场上班期间均应挂牌上岗并接受监督。


(四)在建项目现场若已实行施工、监理单位考勤管理的,各代建单位应牵头统一考虑代建、施工和监理单位的考勤系统整合,便于监督履责情况。


二、严格考勤管理


(一)各代建项目部专职管理人员正常工作日需要考勤,周末及节假日应根据项目需要做好值班,值班人员应做好考勤。


(二)代建项目负责人一般不允许中途更换,确实需要更换的应报项目业主单位同意,及时书面告知项目责任单位、行业主管部门、市建设局。


(三)项目责任单位、业主单位以及代建单位分管领导、代建项目部非专职管理人员到项目现场时,应用考勤系统记录进出时间,作为后续项目管理履责的备查资料。


(四)各项目业主单位应加强对代建管理人员日常考勤管理,原则上每两周现场抽查不少于1次,重点检查专职管理人员日常到岗履责情况,并了解代建单位分管领导、代建项目部非专职管理人员的履责情况,并可将抽查情况上传至平台。


(五)各项目责任单位应加强对代建单位、业主单位相关管理人员日常考勤抽查,原则上每月现场抽查不少于1次,并可将抽查情况上传至平台。


(六)代建专职管理人员因公外出或请假的,应自缺勤之日起至次月2日前在平台中填写缺勤原因并上传相关附件(如会议通知、正式请假单或经分管领导签字的缺勤说明等)。


三、有关要求


(一)未采用人脸识别考勤系统或考勤排行靠后的代建项目部,项目业主单位以及相关部门等应加大日常抽查频率,实行差异化管理。


(二)市建设局会同市重点办于每月上旬统计前一个月各代建项目部考勤情况,进行排行通报,并抄送代建单位的分管领导等。


(三)代建项目部管理人员不到岗、考勤管理不力的,可视情况约谈项目负责人、单位领导或法定代表人,并向相关单位通报。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联系人:孙华斌 代建管理业务咨询电话:8122672


赵 越 管理平台技术咨询电话:8123043 18951136851


代建企业QQ交流群:304136678


附件:


1.管理人员考勤记录导入格式(参照模板)


2.厦门市建设工程综合业务管理平台实名制考勤系统—代建企业用户端操作手册


厦 门 市 建 设 局 厦门市重点建设项目办公室


2017年9月15日



厦门市建设局2017年9月18日印发



附件下载:



厦建协〔2017〕20号附件1.xls
厦建协〔2017〕20号附件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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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厦门市, 厦门市人民政府, 厦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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