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国资稽〔2017〕437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国有企业异地选聘中介机构有关事项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8-11-12 04:57:39
《厦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国有企业异地选聘中介机构有关事项的通知》
厦国资稽〔2017〕437号
各所出资企业:
《厦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聘请中介机构管理办法(试行)》实施以来,各所出资企业能认真贯彻执行,中介机构选聘工作逐步规范。为了提高工作效率,进一步规范所出资企业选聘中介机构的行为,经研究,现对各所出资企业在厦门域外的异地经营业务活动中选聘中介机构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因异地业务的区域性需要,所出资企业可选聘市国资委公布的中介机构备选库以外的中介机构,属于国内业务的应在业务所在地国资委公布的中介机构备选库中选聘;属于国外业务的应优先选聘具有相应资质、专业经验和良好信誉的专业机构。
二、各所出资企业应加强对异地选聘中介机构的管理,建立健全选聘中介机构及业务管理制度,明确选聘工作责任部门,在公平、公开、公正的前提下采用竞争性等机制择优选聘,确保选聘程序合法合规。
三、国有企业异地选聘中介机构履行必要的内部决策、选聘程序后,报集团企业批准。
特此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7年12月20日
厦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17年12月20日印发
附件下载:
扫描二维码 关注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