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民〔2017〕272号《厦门市民政局厦门市财政局厦门市教育局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开展养老医护学生定向培养引进专业人才奖励补助实施意见的通知》
《厦门市民政局厦门市财政局厦门市教育局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开展养老医护学生定向培养引进专业人才奖励补助实施意见的通知》
厦民〔2017〕272号
各区民政局、财政局、厦门医学院、厦门华厦学院、厦门安防科技职业学院、厦门东海职业技术学院及全市养老服务机构:
现将厦门市民政局 厦门市财政局 厦门市教育局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养老医护学生定向培养引进专业人才奖励补助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厦门市民政局厦门市财政局
厦门市教育局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11月24日
厦门市民政局厦门市财政局厦门市教育局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养老医护学生定向培养引进专业人才奖励补助的实施意见
为推进我市养老服务业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号)、《中共福建省委 福建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养老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闽委发〔2017〕17号)及《中共厦门市委 厦门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养老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厦委发〔2017〕25号)等文件精神和厦门市第63次市政府常务会议的有关要求,切实加强我市养老服务队伍建设,采取相应奖励补助措施,吸引更多的人才从事养老服务工作,充实我市养老服务机构医养护专业人才队伍,全面提升养老服务专业化水平,不断提高服务质量,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现就加强养老服务队伍建设和相关奖励补助工作,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目标任务
着眼建设一支专业化、标准化、职业化的养老护理队伍,进一步拓宽养老服务职业技能培养提升渠道,完善相关奖励措施。2018年至2022年,采取定向培养、引进专业人才、组织护理培训和考核等办法,充实养老服务机构医养护专业人才队伍。在厦门医学院、厦门华厦学院、厦门安防科技职业学院、厦门东海职业技术学院等四所院校(以下简称“四所院校”)定向招收养老护理专业大专学生。对在院校就读养老护理专业及方向的大专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在我市从事养老护理岗位人员给予奖励和补助。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从老年人的需求出发,为老年人提供高质量、专业化、职业化的服务。
2.坚持专业化培训。以院校专业教育为载体,加快培养和引进医学、护理、营养、心理和社会工作等岗位服务人员。
3.坚持因地制宜。紧密联系美丽厦门共同缔造实际,与各区人文环境和老年人需求相适应,循序渐进,稳步推进。
4.坚持社会化方向。完善“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以“政府补助为主,先学后奖为辅”,创新路径,调动从事养老服务工作的积极性。
三、途径类型
(一)立足本市定向招生、定点培养。“四所院校”设立养老服务相关专业和课程,培养老年医学、康复、护理、营养、心理和社会工作等方面的专门人才。从2018年开始,用人单位(我市养老服务机构)按年度用人需求向“四所院校”提出申请并签订协议。“四所院校”依据申请和协议确定年度定向招生名额。
(二)面向全国引进录用专业骨干人才。鼓励全国各地各类职业院校就读有关养老护理专业及方向的应届大专以上学历优秀毕业生到我市养老服务机构从事养老护理工作。自2018年起,与用人单位(我市养老服务机构)签订岗位服务聘用合同,并由用人单位向市民政局报备和市教育局审查确认。
四、补助标准
(一)定向学生培养补助:对“四所院校”定向招收就读有关养老护理专业及方向的学生,毕业后与定向用人服务单位(我市养老服务机构)签订岗位聘用合同,服务年限不少于5年(从就业时间算起),给予奖励补助为每人4万元,分5年拨付,每工作服务年限满1周年核发8000元。
(二)引进专业人才补助:对我市养老服务机构招收引进各类职业院校就读有关养老护理专业及方向的应届大专以上学历毕业生,由我市养老服务机构与其签订岗位聘用合同,服务年限不少于5年(从就业时间算起),给予奖励补助每人4万元,分5年拨付,每工作服务年限满1周年核发8000元。
五、标准要求
(一)“四所院校”定向招收就读有关养老护理专业及方向的学生必须按照协议完成学业,获得毕业证书后,按协议定向就业。
(二)“四所院校”定向招收就读有关养老护理专业及方向的学生必须清楚知悉定向养老护理专业学生培养的内容,志愿参加“定向养老护理专业学生培养”项目,并承诺:
1.完成养老服务相关专业课程,取得全日制高职高专的应届大专学历毕业证书;
2.注册后及时到定向服务单位工作,并与定向服务单位签订岗位聘用合同。
3.按时到定向服务单位就业并连续工作5年以上,认真履行岗位职责,遵守规章制度,服从定向服务单位的领导与管理。在服务期内不得擅自改变服务单位,不以升学、培训等为由不履行服务期限的约定。
(三)各类职业院校就读有关养老护理专业及方向的应届大专以上学历学生获得毕业证书后,签订岗位聘用合同,承诺按时到服务单位就业并连续工作5年以上,在服务期内不得擅自改变服务单位,不以升学、培训等为由不履行服务期限的约定。
六、保障措施
(一)部门配合,各司其职
1.市民政部门要鼓励和支持“四所院校”定向招生工作,督促指导用人服务单位(我市养老服务机构)与定向招收就读有关养老护理专业及方向的学生签订《厦门市定向养老护理专业学生培养定向就业协议书》和岗位聘用合同(含各类职业院校引进专业人才)。落实定向培养、引进专业人才的奖励补助的经费预算编制工作,切实做好专项补助资金使用情况的使用管理。
2.市教育局要协助“四所院校”养老护理专业及方向招生计划报批;督促指导学校做好定向就业招生的宣传工作,并通过招生章程向社会公布。做好定向生的思想教育工作,定期了解定向生的学习、生活情况,加强同定向生的联系,制订必要的政策,鼓励支持定向生毕业后到定向用人服务单位工作。负责对我市养老服务机构引进从事养老护理工作的全国各地各类职业院校应届大专以上学历毕业生进行学历审查确认。
3.市财政局负责落实定向培养、引进专业人才的奖励补助等经费审核结算拨付工作。
(二)奖励补助费用申请发放程序和要求
l.申请定向培养、引进专业人才的奖励补助采取按年结算办法,凡在服务单位就业工作不满一年不予申报奖励补贴。
2.申请时间为每年8月份,由用人服务单位(我市养老服务机构)向所在区民政部门提交申请,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①《厦门市养老服务机构聘用定向培养毕业生、引进专业人才奖励补助申请表》(详表见附件1)一式三份;
②《厦门市定向养老护理专业学生培养定向就业协议书》复印件(定向培养学生);
③《厦门市养老服务机构聘用引进专业人才报备审查确认申报表》复印件(详表见附件2)一式三份;
④社保缴费证明,身份证、毕业证复印件
3.各区民政局会同区财政局,采取书面审查、实地抽查、公示等形式做好审核工作,每年8月将审核后的奖励补助资金申请报送市民政局;市民政局将审核汇总后的全市奖励补助资金申请以每年9月报送市财政局,市财政局按规定程序予以审核、批复,每年10月通过体制下达各区,由各区民政局统一拨付给用人服务单位(我市养老服务机构)下发各补助对象(定向学生、引进专业人员),用人服务单位(我市养老服务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抵扣其正常待遇。
4.对市社会福利中心招收定向培养、引进专业人才的奖励补助采取按年结算办法,每年8月份向市民政局提交申请,由市民政局采取书面审查、实地抽查、公示等形式做好审核工作,市财政局按规定程序予以审核拨付给市社会福利中心,由市社会福利中心下发各补助对象(定向学生、引进专业人员),市社会福利中心不得以任何理由抵扣其正常待遇。
5.市民政局要加强对专项补助资金使用情况的使用管理,并接受财政部门和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市财政局可根据专项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将养老医护学生定向培养、引进专业人才的奖励补助专项经费管理纳入绩效考评。
6.对弄虚作假骗取奖励资金,不按规定使用以及挪用、挤占、截留奖励资金等违法行为,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规定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本意见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附表:1.厦门市养老服务机构聘用定向培养毕业生、引进专业人才奖励补助申请表
2.厦门市养老服务机构聘用引进专业人才报备审查确认申报表
厦门市民政局办公室2017年11月24日印发
附件下载:
厦民〔2017〕272号附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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