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商务〔2018〕143号《厦门市商务局关于印发厦门海外投资贸易服务联络点操作办法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8-11-12 05:06:27

《厦门市商务局关于印发厦门海外投资贸易服务联络点操作办法的通知》



厦商务〔2018〕143号





各有关单位、各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管理厦门海外投资贸易服务联络点(以下简称海外联络点),推动海外联络点为我市对外贸易和双向投资发挥积极作用,我局制定了《厦门海外投资贸易服务联络点操作办法》,现印发执行。有意承办海外联络点的单位或企业,请与我局联系,并按《操作办法》要求提交相关材料。


市商务局外经处 联系电话:2855895、2855890


特此通知。


附件:《厦门海外投资贸易服务联络点操作办法》


厦门市商务局


2018年5月7日


附件


厦门海外投资贸易服务联络点操作办法


根据财政部、商务部《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企〔2014〕36号)及本市有关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规定、《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厦财综〔2015〕6号)、《厦门市开拓国际市场实施纲要(2015-2019)》(厦商务〔2015〕59号)等相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管理厦门海外投资贸易服务联络点(以下简称“海外联络点”),推动海外联络点为我市对外贸易和双向投资发挥积极作用,综合考虑现有海外联络点实际运作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


(一)运作方式。海外联络点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运作,由承办单位按签订的政府购买服务协议(以下简称“服务协议”)提供服务。


(二)服务方向。海外联络点立足于服务开拓市场、服务招商引资、服务“走出去”,为我市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提供帮助,为双向投资牵线搭桥。


(三)部门职责。厦门市商务局(以下简称“市商务局”)会同厦门市财政局(以下简称“市财政局”)负责海外联络点的布局、设立、撤销,负责筛选承办单位及指导联络点开展工作,对联络点进行日常管理。市财政局会同市商务局核定海外联络点资金年度预算及支持额度,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绩效评价。


(四)执行处室。市商务局外经处负责牵头海外联络点相关工作,设点评估、工作任务指标确定、年度绩效考核由外经处牵头,财务处、外贸处、外资处、招商中心共同参与。


二、海外联络点布点


(一)设点规划。在现有海外联络点的基础上,充分总结推广经验,结合我市对外贸易和双向投资发展的需求,今后3-5年内持续布点,全球范围内不超过10个。


(二)设点范围。拟设立海外联络点的国家或地区为重点投资贸易伙伴(12)、一带一路重点国家(9个)、金砖国家(4个)以及市政府要求设点的国家或地区。一般一个国家或地区只设点1个,重要国家或地区经评估可于不同区域设点,但同一国家或地区不超过2个。


(三)选点依据。主要考虑因素包括是否纳入我市设点范围、我市在当地是否已有类似机构、当地与我市之间的进出口贸易及双向投资情况、年度运营成本、申请承办单位资质及资源优势等(附件2)。


(四)服务期限。海外联络点服务期最长不超过三年,设立第一服务年度考核合格后,经承办单位自愿申请可续约两年,三年期满后是否续约按新设点提交重新评估。


(五)服务终止。出现以下情形的,海外联络点服务协议自然终止:协议期满,双方未续签的;乙方丧失服务能力,致使服务无法正常进行的;在履行协议过程中,发现乙方不符合相关规定条件,造成协议无法履行的;所在国家或地区出现政局动荡、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协议无法履行的;联络点年度考核得分70分以下的。


三、海外联络点设立


(一)承办单位资格条件


1.在我市依法设立,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在海外联络点所在国家或地区拥有分支机构或关联企业。


3.具备必要的服务人员、场所及设施等服务条件。


4.具备当地资源优势。


(二)海外联络点经承办单位自愿申请并获确认后,由市商务局与承办单位签订服务协议。


(三)自协议签订生效之日起,海外联络点正式设立。由市商务局向承办单位授牌——“厦门海外投资贸易服务联络点”(英文名称为:Xiamen Liaison Office for Overseas Investment &Trade)。


(四)海外联络点设立后,承办单位派驻人员可以海外联络点代表身份对外开展联络及服务工作。


四、海外联络点工作任务


(一)主要工作任务


1.对外联络:建立与当地官方招商引资和贸易促进部门、民间主要商会、知名展会平台、知名企业常态化联系机制。


2.宣传推广:向当地投资商及相关机构宣传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成就和投资环境,推介我市招商项目或其他经贸项目。


3.交流对接:举办、组织或推动专题投资、贸易交流活动,包括互访交流、推介洽谈及项目对接等;配合我市相关部门在当地举办的招商引资和贸易促进等活动;协助到访当地的我市开拓国际市场和招商引资团组开展工作。


4.项目落实:提供当地最新投资商及项目信息,拓展我市境外投资商渠道;为当地客商与我市双向投资和贸易合作项目提供咨询建议;协助项目考察、接洽洽谈;协助项目落地。


5.企业服务:为厦门与当地投资、贸易往来企业提供信息咨询、介绍投资商、服务商或供应商,安排商务对接配对,协助申请政府资助或落实扶持政策,及其他后勤、协调、风险防范等方面服务。


6.专题调研:季度例行调研、专题调研、发布预警信息及相应情况分析;按照我市要求进行重点行业市场调研并提交调研报告;发布当地投资贸易等风险预警信息。


7.其他工作:根据我市投资、贸易发展需求,需列入服务协议的工作任务。


(二)工作任务量化和定性


市商务局与承办单位签订的政府购买服务协议中,应对工作任务进行量化或定性要求。具体量化指标和定性要求由市商务局相关处室根据海外联络点所在国家或地区与我市投资和贸易往来特点共同商定后,与承办单位协商确定,但所列量化指标不得低于协议范本(附件3)最低要求。


五、海外联络点考核


(一)海外联络点服务年度终了后,由承办单位提交工作情况报告及相应佐证材料(含图片或照片、信息截图、联络单位负责人名片复印件、相关协议或邀请函复印件、双向交流推介外方人员名单、服务我市政府部门及企业台账或名单、服务项目在当地营业执照或证书等)。


(二)市商务局对海外联络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年度考核(附件4)。


(三)第一服务年度考核得分80分以上的海外联络点经承办单位自愿申请可续约两年;考核得分70(含)-80分的,承办单位如自愿申请续约须提交重新评估;考核得分70分以下的不予续约。


六、海外联络点服务费用


(一)海外联络点年度服务费用基数为重点投资贸易伙伴每年60万元,一带一路重点国家和金砖国家每年40万元。


(二)服务费用实行分期拨付。服务协议签订后先行拨付基数金额的50%,余款待年度终了,对海外联络点工作任务进行考核后拨付。


(三)在基数金额基础上,根据年度考核得分确定年度服务费用,得分90分(含)以上的年度服务费用为基数金额,得分80(含)-90分的服务费用下调15%,得分70(含)-80分的服务费用下调30%,得分70分以下的不予拨付服务费用余款。


(四)服务协议有效期内出现服务终止情形的,根据终止前海外联络点是否按要求提供服务以及服务时间所占年度比例结算服务费用。


七、海外联络点工作流程


(一)公开征集海外联络点工作方案


市商务局常年按本办法规定公开征集海外联络点工作方案。申请承办单位应提交以下材料(加盖公章):


1.海外联络点工作方案。内容应包括本单位在设点当地主要优势、境外分支机构或关联企业人员、场所及设施配置情况、拟开展工作思路和具体举措、年度费用预算等内容。


2.申请承办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3.申请承办单位境外分支机构或关联企业营业批准证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方案评定


海外联络点方案评定由市商务局组织实施,应当经牵头业务处室初评、征求相关处室意见、提交局党组会审议通过等环节。


(三)签订服务协议


由市商务局与承办单位签订政府购买服务协议。


(四)向承办单位授牌


由市商务局向承办单位授牌,可采取与出访团组任务相结合,赴海外联络点所在地举行挂牌仪式暨推介对接活动;或向承办单位直接授牌等多种形式。根据工作安排,经征得承办单位同意,也可于签订服务协议之前先行授牌。


(五)拨付购买服务费用


服务协议签订后,按本办法规定向海外联络点承办单位拨付服务费用。


(六)绩效评估


市商务局和市财政局对海外联络点实施情况进行全程跟踪和监督。服务年度终了后,市商务局对海外联络点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市财政局必要时可会同市商务局对服务费用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及绩效评价。


八、附则


本实施办法由市商务局和市财政局负责解释。自2018年1月1日生效,有效期三年。


附件:


1.国别或地区注释


2.厦门海外投资贸易服务联络点设点评估表范本


3.厦门海外投资贸易服务联络点政府购买服务协议范本


4.厦门海外投资贸易服务联络点年度绩效考核表范本



附件下载:



厦商务〔2018〕143号附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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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厦门市, 厦门市人民政府, 厦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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