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文广新〔2018〕114号《厦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关于规范促进互联网上网服务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8-11-12 05:06:32

《厦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关于规范促进互联网上网服务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通知》



厦文广新〔2018〕114号





各区局,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


为规范促进互联网上网服务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福建省文化厅关于贯彻落实〈文化部 工商总局 公安部 工业与信息化部 关于加强执法监督 完善管理政策 促进互联网上网服务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通知〉的通知》(闽文市〔2015〕26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整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准入政策


(一)取消总量限制,降低准入门槛


取消对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的总量和布局限制;取消对上网服务场所计算机数量的限制;场所最低营业面积调整为不低于20平方米,计算机单机面积不低于2平方米。


凡是符合设立条件的申请,各区文化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受理、审批。符合法规规章规定的单位名称、经营地址、法定代表人和经济类型等的变更申请应予以变更。


(二)实行先照后证进行审批


根据《厦门经济特区商事登记条例》和《通知》精神,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审批由“先证后照”改为“先照后证”,其他审批程序仍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和各区开展行政审批工作的有关规定办理。


(三)开展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管理长效机制试点工作


根据省文化厅《通知》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管理长效机制试点。按照文化部等四部门和省文化厅关于开展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管理长效机制试点的有关规定,试点期间试行以下政策:不对上网服务场所营业时间做统一规定;上网服务场所距中学、小学校园出入口最低交通行走距离不低于200米;允许上网服务场所经营非网络游戏;将上网服务场所“不得在居民住宅楼(院)内设立”调整为“不得在居民住宅楼内设立”;农村地区依法取得消防安全手续的合法用房可以设立上网服务场所。


二、推动上网服务行业转型升级工作


各级文化行政部门在日常行政管理中要贯彻《通知》关于推动上网服务行业转型升级工作部署。要积极转变思路,降低政府监管成本,提高监管效率,为行业拓宽经营范围,创新经营业态,提高经营效益,改善和提升上网服务行业形象而提供政策等各方面的支持,从而在根本上解决行业深层次问题、促进行业良性发展。


三、加强执法监督,规范市场秩序


各级文化行政部门和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要严格按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和《通知》精神,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落实信息沟通机制和会商制度;充分运用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加强对上网服务场所事中事后监管;认真落实上网服务场所经常性巡查检查和经常性执法办案工作,坚决查处接纳未成年人经营行为;加大对本地区上网服务场所的排查力度,严厉打击违法经营行为,确保全市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规范有序的繁荣发展。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附件:福建省文化厅关于贯彻落实《文化部 工商总局 公安


部 工业与信息化部 关于加强执法监督 完善管理政


策 促进互联网上网服务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通知》的


通知(闽文市〔2015〕26号)


厦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2018年5月2日



厦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办公室2018年5月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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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厦门市, 厦门市人民政府, 厦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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