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环法规〔2018〕1号《厦门市环境保护局关于部分混合动力汽车暂免排气检测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8-11-12 05:06:34
《厦门市环境保护局关于部分混合动力汽车暂免排气检测的通知》
厦环法规〔2018〕1号
各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
针对目前部分混合动力汽车在实施排气检测过程中存在不能按照《汽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双怠速法及简易工况法)》(GB18285-2005)要求进行排气检测的情况,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无法切换到纯燃油模式的混合动力汽车暂免机动车排气污染物检测、视为检测合格。
2、各环保检验机构确认无法进行检测的混合动力汽车,须向市机动车排气检测中心提交申请书(见附件1),经市机动车排气检测中心复核并列入环保免检车型名录后,可暂免实施机动车排气污染物检测、直接出具《在用汽车排气污染物视为检测合格报告》(见附件2)。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国家有关标准修订出台后,按照国家标准的规定执行。
厦门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6月14日
厦门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2018年6月14日印发
附件下载:
厦环法规〔2018〕1号附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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