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发改收费〔2018〕86号《厦门市发展改革委厦门市财政局厦门市教育局关于废止厦门市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普通中学学生公寓收费分类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8-11-12 05:07:33
《厦门市发展改革委厦门市财政局厦门市教育局关于废止厦门市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普通中学学生公寓收费分类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厦发改收费〔2018〕86号
各区发展改革局、财政局、教育局、相关学校: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定价目录的通知》(闽政[2017]56号)文件精神,从2018年2月1日起,公办高等教育、中等职业教育和省属普通高中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由省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省财政主管部门制定。我市2017年12月出台的《关于印发厦门市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普通中学学生公寓收费分类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厦发改收费[2017]929号),从2018年2月1日起废止。今后,各相关学校涉及到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制定和调整必须严格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定价目录的通知》(闽政[2017]56号)规定,上报相关定价主管部门审定。
厦门市发展改革委 厦门市财政局
厦门市教育局
2018年2月8日
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2018年2月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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