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同政〔2010〕16号《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居家养老服务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

浏览量:          时间:2018-11-13 10:17:08

《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居家养老服务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



厦同政〔2010〕16号





各镇(街)、场,区直各办、局:

为全面扎实有效开展我区居家养老服务试点工作,服务我区建设发展大局,构建和谐社会。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闽政文〔2009〕150号)和《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民政局关于厦门市居家养老服务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厦府办〔2009〕289)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就全区居家养老服务试点工作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试点工作时间安排

试点工作自2010年2月起至2010年12月止,共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第一阶段:启动阶段(2010年2月—2010年3月)。

(二)第二阶段:巩固提高阶段(2010年4月—2010年9月)。

(三)第三阶段:验收总结阶段(2010年10月—2010年12月)。

二、试点工作主要任务

(一)第一阶段的主要任务:

1、成立组织协调机构。经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我区的大同街道溪边社区和东山社区列为首批省级居家养老试点社区,加挂市居家养老服务办公室统一制作牌匾。试点社区要成立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组织协调指导组,在社区“两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由“两委”分管社会口的领导任组长,成员由服务机构、专业组织、志愿者(义工)组织、老年人协会、社区居民代表等组成,负责组织协调、指导落实辖区内居家养老服务工作。试点社区要选派一名熟悉、热心老龄工作的人员,专门从事民政、老龄(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组织协调指导组与社区内其他内设组织的职责应列表上墙。

2、设立服务窗口。试点社区应在社区办公用房设立老龄或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窗口,专门承接受理辖区内居家养老服务工作。

3、确定服务对象。居家养老服务对象分为无偿、低偿和有偿三类。试点社区要先对以下不同情况的老年人进行摸底、登记造册,报街道居家养老服务办公室。(1)居家养老无偿服务对象:70周岁以上的低保户老人、城镇“三无老人”、农村“五保老人”、重点优抚老人和低收入家庭中生活不能自理或部分不能自理确需帮助的老人、二级及以上肢体残疾的老人。(2)居家养老低偿服务对象:70周岁以上的低收入家庭老人、享受生活费补助且未参保的城镇集体企业退休人员、享受定补的60年代退职职工40%救济对象、享受定补的革命“五老”人员及其遗孀、享受定补的矽肺病救济对象及80周岁以上的“空巢”老人。(3)居家养老有偿服务对象:70周岁以上需要社区、服务机构和服务人员提供居家养老服务的老年人。

4、明确服务项目和标准。居家养老服务的项目有:日托照料、护理陪伴、代购代买、配餐送餐、医疗服务(含应急、康复护理)、家政服务、临终关怀、法律服务、文体服务和精神心理服务等。每个服务项目(免费除外)都要标明服务标准和收费标准,并写入《居家养老服务合同(协议)》中。老年人可根据自己的需求选择适合自己的服务项目,按市场化运作方式,由社区和服务机构、服务人员提供优惠、优质服务。

5、遴选服务机构和服务人员。由试点社区所在镇居家养老服务办公室负责选择确定本辖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和服务人员,通过公开招标签订协议等方式,把有资质、服务功能齐全、诚信好、管理规范、实力强的社会服务机构及其专业服务人员确定为政府购买服务的定点单位和服务人员。同时可推荐社区4050人员和下岗失业人员充实到居家养老服务队伍,拓展就业渠道,解决就业问题。对于服务质量不达标,不守信,管理不规范,老年人意见大,不能胜任工作要求的服务机构和服务人员要及时予以调整清退。

6、建立审批、监管、考评机制。试点社区对辖区内申请居家养老服务的对象应及时进行评估核实,符合无偿(低偿)服务对象的应张榜公布,居民无意见后报镇审批,并报区、市居家养老服务办公室备案。试点社区和街道要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建立无偿(低偿)服务对象的申请、评估、审核、审批和有偿服务对象办理时限的工作规程。镇负责监管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和服务人员所提供服务的项目和质量,试点经费拨付、使用、结算则按现行的财经制度和财经纪律实行同级监管,并接受上级部门的审计和区抽查,同时接受居家养老服务对象和社区事务监督小组的监督。

7、整合社区资源,参与居家养老服务。在服务设施方面,政府兴办的所有公共服务设施应优先为老年人提供服务。社区内教育、科技、文化、体育等资源要无偿向老年人开放,满足老年人就地、就近学习、活动的需要。在服务机构和服务队伍方面,要充分发挥同驻共建单位和各级各类服务机构、专业组织、志愿者组织、邻里帮扶小组等积极性和优势,为居家养老的老年人提供多功能多元化的服务。

(二)第二阶段的主要任务:巩固提高前一阶段试点工作的成效。

要紧紧围绕第一阶段工作中建立和完善居家养老服务的工作机制、服务机制、监管机制、考评机制等,由试点社区进行自评自查,由街道居家养老服务办公室进行点评,并将总结材料报区居家养老服务办公室。

(三)第三阶段的主要任务:考评验收和总结表彰。

区居家养老服务办公室考评组负责检查考评试点社区,具体考评内容包括: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方案制定落实情况,效果如何;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机构准入、退出机制是否健全,服务标准、服务质量、收费结算是否规范;社会力量参与度如何;老年人满意度如何等。在对试点社区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考评验收后,区将适时对试点工作开展中涌现的先进个人和典型事迹予以表彰和推广。

三、试点工作有关事项

(一)大同街道应参照本《意见》和《厦门市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参照范本》,根据实际,制定本辖区居家养老服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二)离休干部(含“5?12”老干部)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办法待市相关文件出台后再另行制定。

(三)关于居家养老服务无偿(低偿)对象、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服务标准、收费标准,服务机构、服务人员准入退出监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专职工作人员配备、经费预算等按市、区政府的相关文件和规定执行。

(四)关于试点社区工作经费:省政府为每个试点社区各安排补助经费3万元,用于居家养老服务硬件设施建设补助和适当工作经费,大同街道也要对试点社区配套相应工作经费,以确保试点工作顺利推进。

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政府

二○一○年二月二十五日

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0年2月25日印发



附件下载:














郑州外资企业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

扫描二维码 关注我们




本文链接://www.0798ci.com/rule/43932.html

本文关键词: 厦门市, 厦门市人民政府, 厦府办

相关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