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同政〔2010〕29号《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镇卫生院改革与发展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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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镇卫生院改革与发展的实施意见》



厦同政〔2010〕29号





各镇(街)、场,区直各办、局: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乡镇卫生院改革与发展的意见》(闽政〔2009〕1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乡镇卫生院改革与发展的实施意见》(厦府〔2009〕212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强镇卫生院建设,不断提高农村居民健康水平,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现结合我区镇卫生院发展与改革工作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坚持指导思想,确保任务落实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省委八届五次全会精神,按照“科学发展、四求先行”的要求,坚持政府主导,坚持镇卫生院的公益性质,按照分类管理、深化改革、加强建设、分级负责、保障投入的原则,深化镇卫生院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改革,着力提升镇卫生院的综合服务能力,更好地满足农村居民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不断提高居民健康水平。

(二)目标任务。到2012年,镇卫生院基本拥有与其功能相适应的业务用房、适宜设备和实用人才;业务用房达到国家颁布的《乡镇卫生院建设标准》,无D级危房,就医环境较大改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能力明显增强,能够提供适宜技术;基本诊疗设备较完善,急救转诊能力明显加强;人才队伍结构有所改善,人员素质有所提高;医德医风不断改善;公益性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进一步完善;基本满足农村居民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到2020年,镇卫生院整体功能进一步增强,人才队伍整体素质显著提升,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科学高效,服务能力显著提高,满足居民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二、明确基本职责,提升主要功能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乡镇卫生院改革与发展的意见》的规定,镇卫生院的基本职责及主要功能为:

(一)宣传贯彻党和政府的医疗卫生工作方针政策,开展健康教育,协助并组织实施初级卫生保健计划,开展爱国卫生运动;

(二)开展疾病预防控制,做好精神卫生和慢性非传染性疾病控制工作;

(三)落实免疫规划,使适龄儿童能及时得到免费接种服务;

(四)开展妇幼保健工作,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

(五)协助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调查工作,承担辖区内公共卫生相关信息收集与报告;

(六)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开展农村常见病、多发病以及诊断明确的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诊疗护理,及时做好急诊抢救转诊工作;

(七)提供医疗咨询、康复和计划生育技术指导服务,推广使用农村适宜技术和中医药技术;

(八)受区卫生行政部门委托,承担辖区内食品卫生、饮用水卫生、公共场所卫生、职业卫生、传染病防治等公共卫生管理职能;

(九)负责对村(居)卫生机构和乡村医生进行业务管理和技术指导。

三、优化资源配置,提高服务水平

要进一步加大区级优质卫生资源向农村延伸的步伐,开展二、三级医院帮扶镇卫生院工作,建立对口协作关系。制定帮扶镇卫生院的具体工作计划和实施措施,采取下派管理人员、医护人员到镇卫生院参与业务管理、进行技术指导、建立规范管理、提供免费培训以及扶持资金设备等方式,逐步提升镇卫生院管理水平,提高农村卫生技术人员业务素质和服务能力。

厦门市第三医院对口帮扶大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祥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西柯卫生院、新民卫生院、莲花卫生院、汀溪卫生院、洪塘卫生院,同安区中医院对口帮扶五显卫生院。支援医院选派1—2名医疗骨干到对口帮扶的镇卫生院,参与业务管理和技术指导;同时,各镇卫生院每年派出1—2名卫技人员到市第三医院或区中医院免费进修培训。到2012年,确保所有镇卫生院均拥有较高专业素质的卫生人才,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能力明显增强。

四、继续加大投入,加强基础建设

在第一轮农村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的基础上,加快实施新一轮农村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到2010年底,所有镇卫生院新一轮基建项目全部竣工投入使用。力争用两年时间,全面完成原定2008—2010年镇卫生院基础设施建设和基本诊疗设施配备工作,使所有镇卫生院拥有与其功能相适应的业务用房、适宜设备。提高镇卫生院的综合服务能力,明显改善居民就医条件。加强镇卫生院信息化建设,建立市民健康信息系统,力争2010年实现全覆盖,达到资源共享。

五、科学合理核编,强化岗位管理

区编制部门会同区卫生、人事、财政部门按照精简、高效原则,根据服务人口、工作项目等要素,科学合理核定辖区内各镇卫生院人员编制并报市编制部门备案。

根据编制和人员结构比例,进一步规范镇卫生院科室和岗位设置,严格准入条件。今后,凡新入镇卫生院临床、医技和公共卫生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护理人员必须具备中专及以上学历,并严格实行公开招聘,统一进行考核。进一步压缩非卫生技术人员数量,对卫生技术岗位上不具备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分流、清退。

六、建立保障机制,确保经费落实

在核编定岗的基础上,汀溪卫生院、洪塘卫生院、五显卫生院、西柯卫生院、新民卫生院、莲花卫生院、大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祥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编制内人员工资,按照事业单位的标准由财政全额核拨。区财政按规定承担卫生院编制内在职人员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费用及离退休人员的离退休费等费用;安排基本建设、房屋修缮、基本设备配置、人员培训和工作等经费。

加大农村公共卫生的经费投入,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按农村(含村改居)常住人口计算年人均公共卫生经费不低于15元,至2011年不低于20元的水平,流动人口按照减半标准补助,逐步推行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结算,由区卫生、财政部门考核后拨付给各镇卫生院。

七、优化服务质量,提升管理水平

(一)增强公共卫生服务能力

1、预防和控制传染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建立健全卫生院疫情网络直报系统,快速、准确报告疫情;协助疾病控制机构开展传染病监测以及疫情流行病学调查等处置工作;协助开展心脑血管病、肿瘤、糖尿病、精神疾患等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综合防治和干预;协助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改善农村卫生环境,促进卫生村镇建设。

2、开展免疫规划工作。加强与公安、计划生育等有关部门的配合,定期收集、核对流动人口资料,做好适龄流动儿童免疫接种工作;开展规范化门诊接种,指导托幼机构和学校开展入托入学儿童查验预防接种证,对未接种儿童进行补种,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达90%以上。

3、做好妇幼保健工作。加强农村孕产妇和儿童系统保健管理,高危孕产妇和体弱儿童(含出生缺陷儿)专案管理率达100%;动员辖区内所有孕妇住院分娩,降低孕产妇、婴儿死亡率;指导辖区内托幼机构开展卫生保健工作,改善儿童营养状况。

4、受区卫生行政部门委托,做好辖区内食品卫生、饮用水卫生、公共场所卫生、职业卫生、传染病防治等公共卫生管理工作;开展卫生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做好辖区内的卫生监督信息收集、核实和上报工作。

5、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加强应急工作的技术支持、信息管理和物质准备;及时发现并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和疾控机构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调查工作。

6、广泛开展健康教育。建立宣传阵地,发放健康教育处方及健康教育资料;结合新农村建设开展社会健康教育,引导农村居民逐步形成健康的行为和生活方式,提高自我保障能力和整体健康水平。

(二)提高基本医疗服务质量

树立“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第一位,转变服务模式,深入农村社区、家庭提供基本医疗服务,使农村居民一般常见病、多发病得到就近治疗,有效控制医药费用增长,减轻群众医药费用负担,努力解决农民“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

1、严格执行基本用药目录和诊疗目录,做到合理用药、合理检查、合理收费。

2、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配备和使用国家基本药物,推行药品“零差率”销售。

3、根据基本用药目录对药品实行集中招标采购和统一配送,保证药品安全有效。

4、大力推广使用农村适宜医疗技术和中医药技术,有计划地推广疗效好、用得上的适宜技术,为农村居民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加强镇卫生院中医科室建设,发挥中医药在农村卫生中的优势与作用。在镇卫生院新建中医专科专病科室7个。

5、建立区、镇两级畅通、高效的急诊救治“绿色通道”,及时救治病人,适时转诊急危重症患者,增强孕产妇难产应急处理和紧急转送能力。

6、建立双向转诊制度,加强与区级及其以上医院的协作,适时将危重病人转诊至上级医院,并接收上级医院转来的病人,进行康复治疗。

7、采取例会、培训、督导等多种形式强化对村卫生所和乡村医生的业务管理和技术指导,提高乡村医生的业务水平。

(三)加强工作管理

1、实行院长负责制,加强党建和思想政治建设,发挥卫生院基层党组织的监督保证作用。

2、加强公共卫生管理,卫生院应将预防保健组改建为公共卫生组(科),承担疾病控制、妇幼保健等任务,受委托做好公共卫生管理等工作。

3、加强医疗服务质量管理,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和医疗质量管理体系,认真落实诊疗护理规范,严格人员和医疗技术准入管理,依法执业,规范医疗行为,不断提高医疗质量和服务水平,确保医疗安全。

4、加强财务监督管理,提高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水平。加强收支管理,严格执行医疗服务价格政策,提高收费透明度。

5、加强人事管理。建立职工绩效考核制度,完善绩效工资分配办法,根据人员岗位任务、技术能力和工作绩效进行考核和分配,形成人员能进能出,待遇能高能低的人事管理制度。

6、加强职业道德和医德医风建设,执行首问、首诊负责制,改善服务态度,改进工作作风,廉洁行医,推行院务公开,接受群众评议。实行医德医风建设责任制,逐步建立医务人员医德档案,努力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八、加强队伍建设,健全培养机制

镇卫生院补充编制内工作人员要根据岗位设置的要求及厦府办〔2009〕68号文的规定要求,实行公开招聘。

按规定实施财政“学费代偿”制度,2009年起对于到卫生院连续工作5年以上的医学类本科毕业生,给予每人每年7000元共5年的学费补助,经费渠道按原有体制执行。具体实施办法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有关文件规定办理。

为鼓励卫生技术人员在农村工作,区财政对镇卫生院在岗的编制内人员和离休人员按规定标准给予补助;退休人员按退休前岗位所对应的在职卫生技术人员补助标准的70%给予补助。

九、附则

本实施意见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政府

二○一○年三月二十九日

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0年3月3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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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厦门市, 厦门市人民政府, 厦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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