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湖府〔2010〕6号《湖里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企业用工服务的若干意见》

浏览量:          时间:2018-11-13 10:17:21

《湖里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企业用工服务的若干意见》



厦湖府〔2010〕6号





为帮助辖区企业解决招工难问题,维护企业用工稳定,保障生产顺利进行,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现就加强企业用工服务提出以下意见:

一、开展用工情况调查。各街道办事处、区有关部门要将辖区企业用工情况调查作为一项长期、重要的工作来抓,准确把握我区企业的用工形势,科学分析发展趋势,为制定政策采取措施提供依据。近期重点加强对企业目前缺工情况及春节过后员工返厦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准确掌握全区目前及节后企业用工情况,明确工作方向和工作重点。

二、加大宣传引导力度。通过电视台、报刊等新闻媒体以及举办各类宣传咨询活动,向劳动者和劳动力输出地宣传我区当前的用工环境、政府和企业执行国家劳动法律法规情况,营造良好的用工氛围,吸引更多的劳动力到我区就业。积极引导辖区企业通过改善管理、产业升级、改善待遇等形式增强企业的凝聚力和吸引力,以有效应对缺工问题。

三、加强用工平台建设。要根据企业用工需求,适时举办各种规模招聘活动,帮助辖区企业和广大劳动者有效对接。进一步完善和巩固原有劳务输出基地建设,加快劳动力对接引入步伐,积极寻找并建立新的劳务输出基地;强化校企对接合作,积极引导和鼓励辖区企业与大中专院校、职业技术学校建立长久校企合作关系,保证专业技术人才输入的充足和稳定。

四、强化劳动保障执法。区劳动保障执法部门要加大日常巡查力度,加强企业工资支付情况的专项执法行动,发挥全区劳动保障信息员作用,开展劳资纠纷隐患排查,减少企业欠薪案件发生,及时处理各类劳资纠纷案件,构建和谐稳定劳动关系。

五、营造温馨就业环境。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建立图书阅览室、多功能活动室等活动场所,有条件的街道、社区的活动场所要尽可能地向广大来厦务工人员开放,要利用节假日开展形式多样的慰问演出活动,不断丰富来厦务工人员的精神文化生活;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帮助来厦务工人员解决就医和子女就学问题;要关心留厦过年员工的生活问题,通过举办座谈会、围炉会、走访慰问困难务工人员等活动,把政府和社会的关心传递到每一位务工人员,形成社会各界共同关注关心务工人员工作、生活环境的良好氛围。

六、实施积极的企业用工服务政策。设立帮助企业招工专项经费,今年首期安排400万元(其中区财政300万元,街道各20万元),专门用于组织企业外出招工、初次来我区务工人员生活补助、慰问企业困难职工等支出,具体由区人劳和社保局联合相关部门制定实施细则。

(一)外出招聘补贴。

1.对参加我区组织外出招聘的企业给予补贴。企业参加由我区组织的外出招聘活动,给予企业省内500元、省外2000元的一次性交通、食宿费用补贴。

2.对自行外出招聘的企业给予补贴。企业自行外出招聘且外出前向区就业中心办理报备,并从报备地点招入10名以上初次来我区务工的人员的,给予企业省内500元、省外2000元的一次性交通、食宿费用补贴。

3.对劳动力输出地劳动就业部门和初次来我区务工人员进行补贴。劳动力输出地劳动就业部门组织10名以上初次来我区务工的人员的,对劳动力输出地劳动就业部门按每引进1名给予200元的补贴;通过对接引入的初次来我区务工的人员,每人给予省内100元、省外200元的交通费用补贴。

(二)校企对接奖励。鼓励本、外地大中专、职业技术院校与我区企业建立校企合作关系,各类院校通过校企合作为我区企业引入10名以上专业技术人才的,给予院校每推荐1名200元的奖励。

(三)职业中介机构补贴。鼓励职业中介机构(含民办劳务派遣公司)赴外地为我区企业招工,招工前已向区就业中心报备,每成功引入1名初次来我区务工的人员的,给予职业中介机构100元的补贴。

(四)初次来我区务工人员生活补助。对初次来我区务工到我区用工人数50人以上且缺工30人以上的企业就业的,给予每人每月50元的生活费补助,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半年。对符合我区产业导向的企业或区属重点企业,其引进的初次来我区务工人员,给予每人每月100元生活费补助,补贴最长不超过半年。

七、附则

(一)以上企业是指税收缴交在湖里区的企业;初次来我区务工人员是指未在厦门市劳动力市场管理系统进行过用工报备、未在厦门市缴交过社会保险且到我区企业就业并办理相关手续的非厦门户籍人员。

(二)以上所有奖励或补贴享受条件为务工人员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在企业工作3个月以上并缴交社会保险。

(三)本意见由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四)本意见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0年12月31日。

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一月二十七日

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0年1月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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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厦门市, 厦门市人民政府, 厦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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