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湖府办〔2010〕7号《湖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湖里区综合改革“五项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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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湖里区综合改革“五项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厦湖府办〔2010〕7号





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有关部门,各试点社区:

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的“优生促进工程”、“均等服务工程”、“居家养老工程”、“强基提质工程”、“阳光计生工程”等五项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在试点过程中,各街道和相关社区要成立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及时研究解决试点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取得成效。

湖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三月十六日

湖里区优生促进工程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精神,进一步推动我区出生缺陷一级预防工作深入开展,根据《厦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优生促进工程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优质服务理念,坚持面向基层、面向家庭、面向育龄人群,以计划怀孕夫妇为重点,充分发挥人口计生服务网络优势,加强部门合作,依靠专家、组织群众、动员社会力量,共同做好出生缺陷预防工作,为减少出生缺陷发生、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贡献力量。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预防为主

为减少出生缺陷发生,世界卫生组织(WHO)提出了出生缺陷“三级预防”策略。一级预防是指通过健康教育、选择最佳生育年龄、遗传咨询、孕前保健、合理营养、避免接触放射线和有毒有害物质、预防感染、谨慎用药、戒烟戒酒等孕前阶段综合干预,减少出生缺陷的发生;二级预防是指通过孕期筛查和产前诊断识别胎儿的严重先天缺陷,早期发现,早期干预,减少缺陷儿的出生;三级预防是指对新生儿疾病的早期筛查,早期诊断,及时治疗,避免或减轻致残,提高患儿生活质量。

在出生缺陷三级预防策略中,一级预防最为重要。一级预防是积极、主动、有效、经济的预防措施。根据职责分工,人口计生系统在开展预防出生缺陷工作中,以一级预防为主,以计划怀孕夫妇为主要服务对象,把优生指导服务落实到怀孕前,从源头抓起,从一般人群做起,有效减少出生缺陷发生。

(二)坚持科学指导

预防出生缺陷是一项科学性很强的工作。全世界出生缺陷发生病种繁多,原因复杂,有单基因遗传病、多基因遗传病、染色体疾病等,70%以上病因不清,预防方法有待研究。出生缺陷发生与遗传因素、环境污染、营养缺乏、不良生活习惯等多种原因有关。出生缺陷发生情况复杂,要充分发挥专家作用,科学地普及预防知识,正确地进行咨询指导,在专家指导下开展工作。

(三)坚持社会效益

出生缺陷预防工作是造福人民群众的公益性事业。我们要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精心策划、稳步实施。在工作中要按照自愿、知情、公平、保密的要求,确保群众合法权益,减少群众负担,不以此作为盈利手段。

三、工作目标

至“十二五”期末,育龄群众优生科学知识得到基本普及;计划怀孕夫妇普遍享有科学规范的孕前优生指导服务;将预防关口前移,有效降低出生缺陷发生风险,基本建立人口计生系统开展出生缺陷一级预防工作的机制,出生人口素质进一步提高。

具体指标:

(一)计划怀孕夫妇优生科学知识知晓率达到80%以上;

(二)计划怀孕夫妇接受规范的优生咨询服务率达到80%以上;

(三)对生育病残儿夫妇再生育优生指导率达100%。

四、主要措施

(一)宣传倡导。充分利用人口计生系统的网络优势,大力普及预防出生缺陷科学知识。利用墙报专栏、宣传品、培训、讲座、文艺演出、群众活动等多种形式,深入开展宣传倡导工作,营造有利于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社会氛围,提高全民预防意识,为减少出生缺陷发生奠定坚实的群众基础。

(二)健康促进。通过健康教育,引导待(已)孕夫妇树立科学的婚育观念,改变不良生活方式,培养健康行为,远离高危环境,避免接触有毒有害物质,合理营养,预防感染,谨慎用药,戒烟戒酒戒毒,远离宠物,适量运动。

(三)优生咨询。充分发挥自身服务网络优势,积极开展优生咨询指导、重点监测等技术服务,不断满足群众生育健康孩子、建设和谐家庭的需求。区计生服务站、区妇幼保健院设立优生咨询室,对前来咨询的服务对象应提供优生服务的相关信息,提供有针对性的咨询解答,帮助服务对象选择相应对策。注意服务对象的心理状态,给予必要的疏导;尊重服务对象的隐私权,对其提供的病史和家族史给予严格保密。

(四)高危人群指导。高危人群是指存在出生缺陷高发风险的人群。主要包括:夫妇双方或家系成员患有某些遗传性疾病或先天性畸形者,曾生育遗传病患儿、不明原因智力低下或先天畸形儿的夫妇,不明原因反复流产或有死胎死产等情况的夫妇,35岁以上准备怀孕的妇女,长期接触高危环境因素的育龄夫妇等。通过出生缺陷干预信息监测系统收集本地分娩缺陷儿及高危人群等相关数据,结合家族史、遗传(既往)病史、生育史及生活、工作环境中风险因素接触史等信息、数据进行分析评估,对高危人群提供面对面的咨询及个性化指导,详细记录其接受的干预服务、妊娠结局、新生儿疾病筛查情况等,按要求汇总上报。

(五)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的对象为所有符合政策准备怀孕的夫妇。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服务内容包括健康教育、健康检查、风险评估、咨询指导等专项服务。通过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帮助计划怀孕夫妇了解基本健康状况和影响生育的危险因素,有针对性地提供咨询指导,实现预防措施落实到人,有效降低出生缺陷发生风险。

(六)均衡营养。合理膳食、均衡营养是胎儿健康发育的必要条件。技术人员应当指导计划怀孕夫妇合理膳食,建立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和饮食习惯,尽可能从食物中获得自身和胚胎生长发育所需的各种营养素。对于确实缺乏叶酸、碘、铁、钙等营养素及微量元素的妇女,要防止盲目滥用药物制剂补充,而是在专业技术人员指导下科学地补充所需的各种营养素和微量元素,以减少出生缺陷发生的危险因素。

五、职责分工

1.区计生服务站和妇幼保健院共同承担孕前实验室筛查和高危人群咨询指导,负责对街道、社区计生服务人员的培训和指导,帮助基层服务人员树立科学、严谨的工作理念,提高服务技能,努力打造一支能承担出生缺陷一级预防工作的高素质队伍。区婚育中心要在简化工作流程、完善优质服务机制上下功夫,在婚育登记窗口发放优生优育宣传品,实施一条龙服务。

2.街道计生科技人员负责健康教育、一般人群咨询指导、跟踪随访服务和协助区计生服务站开展相关工作,并在产妇分娩后6周,通过上门随访服务,采集产妇妊娠有关信息。

3.社区计生服务员负责收集计划怀孕夫妇信息,并向他们发放宣传材料,协助区、街道做好相关数据的收集。

六、组织实施

1.加强领导,责任到位。区成立优生促进工程实施工作领导小组,陈远志副区长为组长,区人口和计生、卫生、科技、民政、教育、财政等相关部门的主要领导为成员。各相关部门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维护好、实现好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大局出发,把一级预防工作切实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充分结合实际科学规划,制定方案,确保经费,认真组织实施。

2.广泛宣传,营造氛围。要紧紧围绕优生科普知识的普及,加强对预防出生缺陷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引导,广泛开展普及出生缺陷预防知识,做好优生优育咨询指导,倡导健康文明生活方式,提高育龄群众优生优育的知识水平和行为能力,为减少出生缺陷发生奠定坚实的群众基础。

3.部门参与,开展活动。区人口和计生、卫生、科技、民政、教育、财政等部门要密切合作,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加强联系沟通,优势互补、分工协作,共同为减少出生缺陷发生做贡献。要广泛开展“三关爱一早教”活动,即开展婚前关爱,深入推进免费婚检和免费孕前优生检测,大力开展优生咨询指导,普及优生优育知识;开展婚后关爱,落实全程随访,精心提供孕育指导,加强围产期保健服务;开展育前关爱,通过孕妇学校教育、准父母培训等方式,进一步巩固出生缺陷干预措施,帮助群众掌握优生优育知识;开展早期教育,坚持优生促进和早期教育并举,着力提高0~3岁人口素质。

4.培训队伍,提高能力。要充分发挥专家、技术骨干的作用,通过不同形式和方法组织举办专题知识讲座和培训,不断更新知识,强化服务理念,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技术水平,为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率,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发挥更大作用。

5.严格管理,依法服务。要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开展一级预防工作,以保障育龄群众和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及服务人员的合法权益,降低服务风险。

附件:1.湖里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出生缺陷一级预防咨询指导专家组人员名单

2.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基本项目明细表

3.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服务流程图

湖里区流动人口均等服务工程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精神,进一步规范我区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提升人口计生工作的整体水平,结合我区的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巩固全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为目标,按照《决定》和《条例》,的要求,通过向流动人口提供计生、维权、教育、医疗、就业等方面的均等服务,使我区的流动人口享有越来越多的市民化待遇,形成管理与服务的良性互动,不断提升我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的服务管理水平。

二、基本原则

(一)统筹规划原则。按《决定》要求,把推进流动人口均等服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统筹谋划,逐步推进。

(二)公平公正原则。以《条例》为依据,按《全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规范》的具体要求,确实将户籍人口与辖区流动人口纳入同宣传、同服务、同管理、同考核,寓管理于服务之中。

(三)分类指导原则。紧密结合我区社会经济发展的状况和各街道、各部门的具体特点和实际,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工作目标

整合社会资源,不断拓展均等服务范围,进一步完善服务措施,为流动人口提供集“暂住申报、计生审检、劳保就业、卫生管理、维权咨询、社区服务”等内容于一体的一站式便捷服务。

四、主要措施

(一)计划生育和生殖健康服务

1.办理一孩生育证服务。严格按《条例》规定,对提供材料齐全、无误的流动人口育龄夫妻要求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可以在现居住地的街道办事处办理一孩生育证,并要及时向其户籍所在地通报办理结果。

2.严格执行免费服务政策。坚持向辖区常住人口和流动人口免费发送避孕药具、免费开展孕情环情监测、免费提供国家规定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不断拓展服务渠道,实行弹性服务时间,方便流动人口就近参加孕情环情检查。不断增加避孕药具免费发放的渠道和设施,提高流动人口育龄夫妻对避孕药具的易得性。

3.扩大免费服务范畴。把婚检、优生检测和妇科病普查等优生优育、生殖保健免费服务项目拓展到辖区流动人口,享受常住人口同等服务,不断提高流动人口的生殖健康水平和出生人口素质。

4.完善计划生育奖励制度。鼓励已生育的户籍和流动已婚育妇落实长效节育措施,实施结扎手术的,奖励500元;实施上环手术的,奖励300元。

5.完善“绿色服务通道”。区计生服务站、厦门大学附属中山医院湖里分院、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中心、区妇幼保健院为免费妇科病普查定点服务单位;厦门大学附属中山医院湖里分院、区妇幼保健院、区计生服务站为免费出生缺陷干预定点服务单位;区妇幼保健院为婚前健康检查定点服务单位;区计生服务站为查环查孕、“四术”的服务单位,厦门大学附属中山医院湖里分院、前埔医院为落实补救措施定点单位,实行“定点服务,统一记账,季度结算”。

(二)维权服务

加大劳动监察力度。区计生、劳动监察部门要建立健全联合走访企业制度,既要检查企业流动人口计生管理责任制的落实情况,也要检查企业工人工资的兑现情况,及时处理劳动突发事件,督促用人单位补签、续签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及时发放工资,取缔和整治非法职业中介,保护进城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

完善维权服务网络。充分发挥区人口计生局、司法局、人劳和社保局、团区委、区法院的法律服务专线、外来青年维权热线和维权网的作用,及时为流动人口提供法律救助。

(三)教育服务

不断改善办学条件。扩大教育资源,不断完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就学政策,妥善解决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就学问题。

落实流动人口子女就读公办学校免收借读费。流动人口子女新生就读公办学校须到居住所在社区登记领取申请表,持填写好的申请表到所在片区学校报名参加电脑派位。被电脑派位到公办学校就读的流动人口子女免交借读费,未被电脑派位到公办学校的流动人口子女可到区内合法的民办学校报名就学。

落实流动人口农民工子女就读民办学校学费补助。农民工子女持有“义务教育收费减免卡”的由区财政给予学费补助,小学每生225元/学期,初中生每生375元/学期;未持有“义务教育收费减免卡”的新生可在报名所在学校申请办理“义务教育收费减免卡”,材料齐全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享受学费补助。

(四)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

1.完善健康教育服务制度。 充分发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公共卫生作用,对前来就诊的流动人口提供便利诊疗服务,并为本辖区内的流动人口提供健康教育及免费咨询服务。

2.有效落实社会保险制度。进一步扩大工伤保险参保范畴,将流动人口中的个体工商户纳入工伤保险体系,积极推进流动人口基本医疗保险、女职工生育保险、进城务工流动人口失业保险制度的有效落实,不断建立和完善流动人口社会保险制度。

3.建立流动人口特大病救助制度。对在我区居住三年以上(以暂住证为准)的流动人口及其在厦就读的子女,因遭受突发事故伤害或因急危重症急需住院救治的,经区红十字会审核批准可给予一次性救助1000--3000元。

4.完善传染病的防控制度。加强流动人口传染病监测、实施严格预防控制措施。在建筑工地、生产加工企业、农贸市场等流动人口务工密集单位加强疫情监测和监控工作。

5.完善免疫接种服务制度。充分发挥计生部门网络健全、信息全面的优势,加强对流动人口适龄儿童常规免疫工作的管理,为流动人口适龄儿童免费接种国家免疫规划疫苗,不断提高流动人口免疫接种水平。

(五)就业服务

1.完善就业服务制度。加强各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的信息化建设,加强与市、区劳动力市场联网,实现信息共享,及时为流动人口提供就业信息。建立健全就业培训制度,通过劳动保障平台,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对流动人口进行劳动技能培训。

2.广开就业服务渠道。要开展“岗位开发进社区、政策宣传进社区、就业服务进社区”三进活动,建立用工信息、求职安置、职业培训等工作台帐,定期举办专场招聘会、为流动人口就业提供“零距离”服务。

3.扶持流动人口自主创业。在开展“幸福工程---救助计生贫困母亲”行动时,不断增加流动人口受助对象,使他们享受更多的市民化待遇,扩大“幸福工程”的影响面。

五、组织实施

(一)组织领导

均等服务工作要在区流动人口计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各街道及区人口计生局、区人劳和社保局、区教育局、区卫生局、区司法局、团区委、区法院等单位负责实施,区人口计生局负责协调工作。各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工作职责做好相关工作,并参与相关督查和评估验收工作。

(二) 检查评估

根据实施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区流动人口计生领导小组将组织对各相关部门和街道流动人口服务均等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专项评估验收。各街道要依据区流动人口“均等服务”工程实施方案的内容和要求,对平时工作进行督促并组织自查验收,确保实施方案和年度工作目标的实现。

(三)总结通报

区流动人口计生领导小组将根据“均等服务”工程实施方案,对各街道和部门流动人口服务与管理情况进行专项督查,督查的情况将进行通报,同时将督查情况作为区对相关部门年度工作责任目标的考核依据之一。

湖里区计划生育户“居家养老工程”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精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不断提升全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水平,根据省、市居家养老服务工作会议精神和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实施居家养老工程提出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满足广大老年人日益增长的物质和精神文化需求为目标,以保障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的60岁以上老人为重点,探索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居家养老服务模式,促进我区养老服务业的健康发展,不断提升我区全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的水平。

二、养老工作原则

1.坚持政府主导与社会力量参与相结合原则;

2.坚持政府购买服务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原则;

3.坚持先重点保障老年人中的实行计划生育的老人,再逐步惠及全体老年人的原则;

4.坚持专业化居家养老服务与社区义务服务、邻里互助相结合原则;

5.实行无偿服务、低偿服务和有偿服务相结合原则;

6.实行统筹规划与分类指导相结合原则;

7.实行老人自愿申请原则。

三、服务对象划分

1.政府购买服务对象:户籍在本区的实行计划生育60岁以上的低保老人(含低保边缘老人)、孤寡老人及特殊困难老人。根据个人实际情况,由政府提供一定的家政、医疗等服务(具体标准与市、区居家养老政策相衔接)。

2.政府补助服务对象:户籍在本区的60岁以上计生家庭残疾老人、困难老人。对其购买的家政、医疗等服务由政府给予一定的补助(具体标准与市、区居家养老政策相衔接)。

3.自费购买服务对象:自愿自费购买服务的老人。

4.区财政扶助对象:对计生户中的低保户,每月每户增加生活补助40元;对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家庭每人每月分别扶助300元和200元;对独生子女死亡的父母,去世时分别给予5000元的丧葬补助费。

四、服务内容分类

以“立足社区、面向老人、专项服务”为特点,根据老人需求设立的服务项目分为生活照料、家政服务、精神文化三大类。具体分为七大类:

1.生活照料:为老年人提供托老、购物、配餐、送餐、家政服务等一般照料和陪护等特殊照料服务。

2.医疗保健:为老年人提供疾病防治、康复护理、心理卫生、临终关怀、健康教育、建立健康档案、开设家庭病床等服务。解决老年人求医问药和日常护理问题,依托辖区医疗单位,与其签订合作协议,为辖区老人建立健康档案,在社区开展健康生活方式的宣传和入户巡诊服务。

3.法律维权:为老年人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司法维权及维护老年人赡养、财产、婚姻等合法权利等服务。

4.文化教育:为老年人提供老年学校、知识讲座、学习培训、书法绘画、电子图书阅览等服务,丰富老年人的文化生活。

5.体育健身:为老年人提供活动场所、体育健身设施、健身团队等服务。开展秧歌、老人街舞、腰鼓等健身活动,丰富老年人的娱乐生活。

6.志愿服务:为老年人提供邻里互助、谈心交流、精神慰藉等服务。与老年人结成服务对子,定期开展如读报、心理疏导、整理家务和其他公益性助老志愿者活动。解决老年人日常生活问题。

7.社会专业服务:根据社区计生老人对象,由社区工作者针对老年人不同需求,开展心理治疗、家庭问题沟通、健康生活等专业服务。

五、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各街道、社区领导小组要做好具体组织、审核把关、协调、管理、服务等工作,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保证居家养老服务工作落到实处。

2.搞好宣传。试点社区要加强对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宣传力度,营造社会敬老、社区助老、家庭养老的良好风气。

3.整合资源。在服务设施方面,政府兴办的所有公共服务设施应优先为老年人提供服务。社区内教育、科技、文化、体育等资源要无偿向老年人开放,满足老年人就地、就近学习、活动的需要。在服务机构和服务队伍方面,要充分发挥同驻地共建单位和各级各类服务机构、专业组织、志愿者组织、邻里帮扶小组的作用,为居家养老的老年人提供多功能多元化的服务。

4.不断创新。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是我区开展居家养老服务的一种新探索,在实际工作中,要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先行试点,及时总结经验,研究在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并提出有效对策和措施,以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健康发展。

湖里区“强基提质工程”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精神,加强人口计生基层基础建设,提升人口计生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和基本能力,根据国家、省、市人口计生委要求,决定实施“强基提质”工程,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加强基层基础工作、明确基本职责、提高综合素质、促进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要求,稳定和健全我区人口计生公共服务网络体系,进一步拓展服务内容,不断提高人民群众享有均等人口计生基本公共服务的水平,为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提供组织保障和人才支持。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保障育龄群众的计划生育知情权、生殖健康权,保障计划生育家庭优先分享改革发展成果。坚持公益性质的原则。明确人口计生基本职责,强化政府在推进人口计生基本公共服务中的责任和投入。坚持突出特色的原则。创新和完善管理机制,以家庭为核心,拓展服务内容,围绕全人口和生命全过程开展多样化、个性化服务。坚持因地制宜的原则。在确保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基础上,鼓励创造符合街道、社区实际和育龄群众需求的多种形式的发展模式。坚持能力建设的原则。全面开展队伍职业化建设,提高人口计生队伍依法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能力与水平。

三、工作目标

区本级人口计生工作人员具有本科学历的达到80%;街道人口计生工作人员具有专科学历的达到80%;社区计生服务员普遍具有高中(中专)以上文化程度,30%以上达到大专学历。街道计生工作人员、社区计生服务员基本具备职业资格;计生技术人员全面实行职业(执业、职称)资格制度。群众对人口计生工作的满意率达到80%以上;年年完成市委、市政府下达的人口计生责任指标,持续保持全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荣誉称号。

四、主要措施

(一)加强组织建设,巩固和健全人口计生公共服务网络体系

1.稳定人口计生工作机构。保持区、街道人口计生工作机构的稳定,在机构改革中,不撤并、不削弱人口计生工作机构。落实区、街道人口计生工作人员的行政(事业)编制和区计划生育服务站人员的事业编制;按常住和流动人口总数,每1000~1500人/1名的标准配备社区计生服务员,并及时进行补充。不断优化社区计生服务员的队伍结构,学历在高中(含中专)以上,年龄均在35岁(含)以下,逐步建立一支专业化、职业化、年轻化的社区人口计生服务管理队伍;居民小组配备计生协会小组长。

2.加强群众自治组织建设。适应群众计划生育、生殖健康需求多样化的发展趋势,积极探索覆盖不同社会组织的计划生育群众自治组织形式,加强计划生育协会等群众自治组织建设。积极鼓励、培育和支持相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社会组织参与本地区的人口计生公共服务工作,进一步打造横向到边、纵向到底,深入基层、入户到人的人口计生公共服务网络体系。

3.不断提高社区计生服务员的待遇。一要随着我区经济的发展不断提高其工资待遇标准并有所倾斜。对通过国家人口计生委组织的生殖健康咨询师职业资格考试的社区计生服务员给予每月增发工资100元;二要体现关怀关爱。深入开展“关怀社区计生服务员行动”,对有特殊困难的计生服务员,要帮助他们解决实际问题;三要重视对社区计生服务员的培养。加强对社区计生服务员的考核、评优活动,及时把责任心强、善于做群众工作、政治合格、成绩突出的社区计生服务员发展为中共党员,吸收为政协委员或推荐为人大代表、社区两委成员候选人,增强岗位吸引力,保持社区计生服务队伍的稳定。

(二)明确基本职责,不断提高人口计生公共服务网络体系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

1.要落实管理职责。区计生局、街道计生办要认真履行有关计划生育、稳定低生育水平、宣传倡导、人口统计、行政执法、利益导向、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优生指导、队伍建设、人员培训和行政管理等方面的工作职责。社区居委会要落实依法行政、宣传倡导、计划生育政策落实、人口信息收集、避孕节育药具发放、随访服务、群众自治等职责。

2.要拓展服务功能。拓展区计生服务站的服务领域和内容,以育龄人群为重点,以稳定低生育水平为首要任务,切实承担宣传倡导、技术服务、优生指导、药具发放、信息咨询、随访服务、生殖保健、人员培训等八项职能。要从实际出发,积极创造条件,以家庭为中心,开展婴幼儿早期启蒙教育、老年预防保健等综合服务,适应和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方面需求。每个社区都有计生服务室,要按照国家、省、市人口计生委要求,加强社区计生服务室规范化建设。

(三)加强基本能力建设,提高基层人口计生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

1.强化人口计生部门的领导班子建设。要配齐配强区人口计生局领导班子和街道计生办人员,注意选配实践经验丰富、德才兼备的干部到人口计生部门任职,实现班子成员优势互补,结构合理。

2.不断提高计生队伍的整体素质。一要强化培训。采取业务培训、专题讲座、工作例会、现场观摩、问题研讨等多种形式,全面提高计生队伍的思想理论、职业道德、科学知识、技术业务等方面的综合素质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二要健全制度。健全日常巡查、月例会、平时抽查、半年督查、年终考核和分片包干制度,把责任落实到每个计生工作人员身上,消除管理空档,实现以制度管人,以制度促工作的局面。三要改进作风。继续开展“三创”活动,树立争一流、创先进的理念,瞄准一流做工作。不断深化文明窗口创建,努力做到“三好”(服务态度好、服务环境好、服务质量好)、“四不”(不拖,该办的事要及时办;不等,能办的事要立即办;不推,难办的事要想法办;不靠,涉及其他部门的要主动协调),提高群众对计生工作的满意率。

3.强化依法管理责任。在人口计生工作中,确立依法管理、文明管理、人性化管理的理念。特别是在生育服务证发放、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手术并发症治疗、病残儿鉴定、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和处理突发事件等工作中,要严格遵守人口计生群众工作纪律,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不得损害和侵占群众利益。要全面推行依法管理责任制,实行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不断提高人口计生依法管理工作水平。加强人口计生干部的实践锻炼,积极推进岗位练兵,激励人口计生工作人员努力成为行家里手和服务标兵。

4.加快人口计生队伍的职业化建设步伐。加强人口计生职业道德教育,推进人口计生队伍作风建设和行风评议。加强生殖健康咨询师新职业的宣传倡导,认真组织街道、社区计生人员参加生殖健康咨询师的培训、考试工作,推动人口计生工作人员参加相关职业(执业)考试。在新聘用人口计生工作人员时,对持有职业证书的优先录用。积极推进计划生育专业中级职称考试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

5.不断完善社区计生服务员的管理机制。一要实行更灵活的招聘机制。实行全区统一聘用条件,根据社区实际工作需要,及时对社区计生服务员进行补充;二要实行更灵活的考核机制。坚持临时抽查与定期检查相结合,通过入户登记、上路询问、核对信息、微机查询迁移变动信息等办法,由街道计生办对每个社区计生服务员的工作实效进行跟踪,建立考核档案,防止出工不出力的现象;三要实行更灵活的奖惩机制。除全区统一的工资标准和绩效考评奖励之外,各街道、社区可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拿出一定的资金,制订奖惩办法,对成绩优异的给予额外奖励,对表现差、没有完成责任片区目标任务的及时给予辞退或扣发绩效奖金,防止干好干坏一个样。

6.积极发展志愿者队伍。按照巩固发展、扩大规模、规范管理、注重实效的原则,加强和完善人口计生志愿者队伍建设,确保活动广泛深入持久健康地开展,为推动人口计生公共服务均等化服务积聚社会力量。

(四)加强对实施“强基提质”工程的领导

1.加强组织领导。区、街人口计生部门要充分认识实施“强基提质”工程的重大意义,将其作为深化人口计生综合改革的主要内容,真正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要亲自抓,明确责任分工,抓好任务分解,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务必取得实效。

2.加强宣传倡导。积极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总结推广“强基提质”工程建设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注意树立典型,开展“强基提质”示范点建设,向社会各界广泛宣传基层人口计生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人物。

3.加大财政投入。要树立优先投资于人的全面发展理念,建立政府主导的稳定增长的投入保障机制,不断加大人口计生事业费的投入,确保人口计生财政投入增长幅度不低于经常性财政收入增长幅度,为人口计生工作的顺利开展、统筹解决人口问题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4.加强绩效考评。区、街人口计生部门要结合实际,确定具体目标任务,制定评估办法,做到责任明确,措施得力。要以人民群众的满意程度、社会各界的参与程度、党委政府的认可程度作为检验工作成效的标准,建立科学的工作评价机制,推动“强基提质”工程的顺利实施。

湖里区“阳光计生工程”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加强人口计生部门的行政效能建设,扎实开展省级“阳光计生行动”示范区活动,根据国家、省、市人口计生委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区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突出“政务公开”、“阳光维权”、“社会监督”三项重点,实现“阳光管理”、“阳光服务”、“阳光维权”,保障群众对人口计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依靠群众解决突出问题和防止不正之风,不断提高人口计生部门的行政效能和服务质量,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部门和公共服务行业,增强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执行力和公信力。

二、基本原则

阳光计生工程,要在建立岗位责任制度、首问责任制度、“一次性告知”制度、限时办结制度、否定报备制度、服务承诺制度、同岗替代制度、失职追究制度、绩效考评制度等九项制度基础之上,本着先易后难、抓好示范、点面结合、全面推进的原则,有计划地组织实施。

三、工作目标

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公开及时、真实、全面,群众知晓率达到80%以上;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人员切实做到依法行政不侵权、优质服务不失信、廉洁爱民不谋私,依法管理水平显著提高,服务态度和服务质量显著改善,群众满意率达到90%以上。

四、主要措施

(一)以政务公开带动“阳光管理”

1.认真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区人口计生局要通过计生网站全面公开和及时更新机构职能、服务项目、办事程序、法律法规、生育政策、奖励政策、违法处理规定、工作动态、联系方式等政府信息,保证群众能够及时查询。区、街人口计生部门要在办公地点建立政务公开栏,公布定岗定责、办事流程等内容,设立宣传品发放点,免费发放法律法规、生育政策、奖励政策、违法处理规定、生育节育科普知识等宣传资料和本部门制发的规范性文件,保证群众能够索取到相关政府信息。

2.深化居务公开。凡是需要辖区居民参与和了解的计划生育管理事项,都要以张榜公布等形式,在社区居委会及时公开。

3.建立民主决策制度。在制定相关政策的过程中,要广泛听取意见,进行社情民意评估,提高民主决策水平。

4.坚决杜绝以权谋私、乱收费、乱罚款等问题,推进依法行政和在政策法规面前人人平等。

(二)以民主评议推动“阳光服务”

1.搞好评议活动。在系统内开展“下评上”活动,推动领导机关转变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能;开展“请流动人口评计生”活动,为流动人口提供简便、快捷、透明的服务,保障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合法权益。

2.推行便民服务。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不断完善社区流动人口“一站式”服务,把计划生育咨询和办证服务纳入社区便民服务大厅集中受理。

3.深化专项活动。把区委提出的“三创”和区人口计生局提出的“四个不让”等专题活动不断引向深入,着力解决作风上存在的问题,全面提高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水平。

(三)以社会监督保障“阳光维权”

1.畅通群众诉求渠道。区人口计生局要设置信访接待室, 宣传“12356”阳光计生服务热线,开通群众来信“绿色通道”,建立和完善电子信访平台,坚持领导干部信访接待日、挂牌处理信访案件、定期下访制度,实施首问负责、限时办结、责任追究制度,提高信访工作质量和效率。

2.建立特邀监督员、评议员制度。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育龄群众代表、离退休干部等人士担任政风行风监督员、评议员,建立相关监督、评议制度,增强监督实效。

3.落实群众监督举报奖励制度。认真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加快建立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新机制的实施意见》(厦湖委〔2006〕64号)精神,对非卫生、计生系统人员举报医疗机构或持证待生育对象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经查证属实,并依法处理后,由区人口计生局从计生奖励费中给予第一举报人奖励3000元。对举报政策外怀孕,经查证属实,并依法处理后,由所在街道对第一举报人进行奖励,举报常住人口的,奖励1000元;举报流动人口的,奖励200元。对举报计生工作人员在计生工作中弄虚作假、虚报、瞒报的,经查证属实,并依法处理后,由区人口计生局从计生奖励费中给予第一举报人奖励500元。

4.着力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将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纳入到区政府办公室督办事项进行办理,切实维护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五、组织实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实施“阳光计生工程”,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坚持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是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提高依法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的现实需要。区、街人口计生部门要充分认识重大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分工,扎实推进。

(二)抓好示范,全面推进。各街道要结合实际,制订规划,本着先易后难、点面结合、全面推进的原则,实现以下两个主要目标: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公开及时、真实、全面,群众知晓率达到80%以上;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人员依法管理水平显著提高,服务态度和服务质量显著改善,群众满意率达到90%以上。

(三)加强指导,促进落实。区人口计生领导小组采取专题会议、信息交流、情况通报、明察暗访、目标考核等形式,加强对“阳光计生工程”的指导,推进行动计划的落实。各街道要加强督促检查,加大问责力度,严肃查处不作为行为。

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0年3月1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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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湖府办〔2010〕7号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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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厦门市, 厦门市人民政府, 厦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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