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海政办〔2010〕26号《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沧区2010年种粮农民补贴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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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沧区2010年种粮农民补贴工作方案的通知》



厦海政办〔2010〕26号





各镇(街)、各农场:


《海沧区2010年种粮农民补贴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四月十四日


海沧区2010年种粮农民补贴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惠农政策,健全粮食补贴制度,规范补贴管理办法,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确保农民种粮补贴资金落实到位、农产品有效供给、农民持续增收,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目标要求


落实农资综合补贴和农作物良种补贴政策,完成2009年农作物良种补贴及2010年农资综合补贴任务。


二、基本原则


(一)统筹兼顾原则。从党的农村总体政策和国家粮食战略安全大局出发,保持政策补贴一定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补贴标准、补贴金额要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切实做到政策透明、程序科学、操作规范、过程公开。


(三)简便易行、方便农民原则。所有种粮农户的农资综合直补和良种补贴资金,一律采用“一折通”、“一卡通”方式直接发放到农户,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三、对象和范围


(一)补贴对象:全区种粮农民,含第一农场、海沧农场种粮职工;


(二)补贴资金种类和时限:一是农资综合补贴。以市财政核定的2009年农资综合补贴总额为基数,按全年实际粮食播种面积综合计算标准(不低于2009年标准)进行发放。二是农作物良种补贴。以市财政核定的2009年农作物良种补贴金额及历年结余的资金合计为基数,按晚稻实际种植面积综合计算标准(不低于2009年标准)进行发放。


四、兑付程序


(一)以村(居、场)为单位张榜公示每个种粮农民的上年粮食作物播种面积,公示完成后,由村(居)上报镇(街),镇(街)对上报的数字核实汇总后报区农林水利局。


(二)由区农林水利局对各镇(街)上报数字进行汇总后,会同区统计局、区财政局进行审核,根据下达的资金,测算出每亩补贴的标准(按不低于2009年标准执行),共同制定发放方案。


五、职责分工


(一)区农林水利局牵头,区财政局、区统计局等部门共同负责审核汇总上年粮食作物播种面积,包括每个种粮农户。


(二)区财政局负责测算补贴标准,兑付补贴资金,并负责做好中国农民补贴网数据维护、更新、上报工作。区农林水利局、区统计局配合。


(三)各镇(街)、场负责本辖区种粮农民补贴工作,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上报区政府。


六、工作步骤及经费安排


各镇(街)、场上年粮食作物播种面积核实工作4月上旬完成并上报区农林水利局,由区农林水利局4月中旬组织区统计局、区财政局进行审核汇总并制定具体补贴方案,区、镇(街)、场4月底前完成种粮补贴资金兑付、数据上报等各项工作。


七、工作要求


各级各部门要把种粮补贴工作作为落实强农惠农政策、保障农民切身利益的一件大事抓好抓实,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重点抓。各部门要分工协作,共同落实粮食补贴各方面工作,确保工作平稳推进。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多种形式做好宣传解释工作,让农民全面准确地了解政策。区监察、审计等部门要加强对补贴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做到专款专用,坚决杜绝截留、挤占和挪用,防止弄虚作假、虚报冒领的现象。要严肃财经纪律,加大处罚力度,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兑付到种粮农户。


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0年4月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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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厦门市, 厦门市人民政府, 厦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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