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思政〔2010〕45号《思明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居家养老服务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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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明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居家养老服务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



厦思政〔2010〕45号




区直各办、局,区工业园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闽政文〔2009〕150号)和《厦门市居家养老服务试点工作指导意见》(厦府办[2009]28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安康计划”实施办法,特制定我区推进居家养老服务试点工作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及工作目标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统领,坚持以人为本,积极探索养老服务新途径;在实施“安康计划”的基础上,根据省、市有关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文件精神,以“政府指导、社会参与、依托社区、面向家庭、分类施助、专业服务”为指导思想,完善居家养老新模式,有效扩大我区养老覆盖面,为全面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构筑和谐社会,提供有力支持。

 

二、基本原则

 

(一)以人为本、因地制宜原则。以老人的实际需求为出发点,紧密结合我区实际,整合利用各种资源为老人提供人性化服务。

 

(二)政府主导与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相结合原则。以政府主导,鼓励社会民间机构通过评选、招标等方式参与居家养老服务工作。

 

(三)多功能、多层次、多类别和无偿、低偿、有偿服务相结合的原则。

 

(四)先试点后推广,循序渐进的原则。

 

三、居家养老的主要任务

 

(一)确定试点社区

 

为推进我区居家养老服务进程,除了大同社区、双莲池社区、后江社区、前埔南社区这四个省级试点社区外,各街道应推选一个社区作为区级居家养老服务试点社区,为全面开展居家养老工作奠定基础。

 

(二)建立居家养老服务体系

 

居家养老服务采取区、街道、社区与服务主体三级管理、四级运作的方式进行。区政府成立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部署全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区民政局,负责对全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组织、协调、检查和指导。区安康服务中心在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办公室领导下具体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工作,落实居家养老服务政策。

 

各街道办事处应成立相应的居家养老服务工作领导小组,依托安康服务站设立“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办公室”,并确定一名专(兼)职工作人员,负责辖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街道居家养老服务办公室负责选择确定本辖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和服务人员,具体组织开展辖区内的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健全街道、社区两级养老服务体系,制订年度居家养老服务工作计划;同时负责辖区内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事务性管理,面向社区开展助老服务,规范居家养老服务市场;根据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和老人的需求,协调组织各社区开展各种形式的养老服务。

 

社区居委会应设立居家养老服务工作中心(站),负责落实辖区内居家养老服务工作。试点社区要选派一名工作人员专门从事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中心(站)的职责应列表上墙。省、市居家养老服务试点社区由市(或区)居家养老服务办公室统一挂牌。同时,试点社区要在社区工作站“一站式”服务大厅内设立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窗口,专门承接受理辖区内居家养老服务工作。

 

(三)确定居家养老服务内容和服务形式

 

1.服务对象

 

(1)居家养老无偿服务对象:居住地是户籍所在地的思明区60周岁以上的低保户老人、“三无老人”、重点优抚老人和低收入家庭中生活不能自理或部分不能自理确需帮助的老人。

 

(2)居家养老低偿服务对象:居住地是户籍所在地的思明区60周岁以上的低收入家庭老人、享受生活费补助且未参保的城镇集体企业退休人员、享受定补的60年代退职职工40%救济对象、享受定补的革命“五老”人员及其遗孀、享受定补的矽肺病救济对象。

 

(3)居家养老有偿服务对象:60周岁以上需要社区、服务机构和服务人员提供居家养老服务的老年人。

 

以上居家养老服务对象通过向社区居委会申请,经评估批准程序,享受应给予的服务。试点社区可先对以上不同情况的老年人进行摸底、登记造册,报街道居家养老服务办公室。

 

2.服务内容

 

以家政服务为基本服务,以医疗保健、法律维权、文化教育、体育健身等服务为辅,分为六大类:

 

(1)家政服务类:为老年人提供各类日常家政服务,如整理家务、代购物品、打扫卫生、洗衣等。

 

(2)医疗服务类:为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开展上门巡诊、健康体检、家庭病床等医疗服务。

 

(3)法律维权类:为老年人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司法维权等服务。

 

(4)文化教育类:为老年人提供老年学校、知识讲座、学习培训、书法绘画、图书电子阅览等服务。

 

(5)体育健身类:为老年人提供活动场所、体育健身设施、健身团队等服务。

 

(6)志愿服务类:为老年人提供邻里互助、谈心交流、精神慰藉等服务。

 

以上6类服务中,家政服务和医疗服务作为政府购买服务,参照我区《思明区养老服务社会化工作(安康计划)实施办法》(厦思政办[2006]74号)和《思明区安康基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厦思政[2008]40号)文件规定,开展无偿及低偿服务。其余各类均由各试点社区根据自身情况,结合辖区内资源参照市政府相关文件和规定执行。

 

3.服务形式

 

各街道与家政和医疗服务主体签订《居家养老服务合同(协议)》,每个服务项目(免费除外)都要标明服务标准和收费标准,并写入服务协议中,把有资质、服务功能齐全、诚信好、管理规范、实力强的社会服务机构及其专业服务人员确定为政府购买服务的定点单位和服务人员。通过依托定点单位,由经过专业培训的服务人员上门为符合条件的居家养老服务对象提供按其所需的养老服务。同时可推荐社区4050人员和下岗失业人员充实到居家养老服务队伍,拓展就业渠道,解决就业问题。各街道和家政服务主体应根据商务部促进服务业发展“双进工程”的有关文件精神,配合厦门市家政服务网络中心做好对规范服务标准及服务质量的监督评价工作。对于服务质量不达标,不能胜任工作要求等不利于我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开展的服务机构和服务人员要及时予以调整清退。

 

4.服务标准

 

居家养老服务无偿对象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按照《思明区养老服务社会化工作(安康计划)实施办法》(厦思政办[2006]74号)和《思明区安康基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厦思政[2008]40号)文件规定执行;低偿对象按照市居家养老服务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区现行“安康计划”政府购买服务对象标准执行,实行政府承担70%,个人承担30%的费用标准为老人提供家政及医疗服务。除无偿及低偿对象外,有服务需求、自愿自费购买服务的老人,也可向所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提出服务申请,由社区指派助老服务员上门服务。以上服务标准,今后如市居家养老服务相关文件有明确规定,我区再另行调整。

 

5.补助措施

 

对被列为省试点的4个社区——大同社区、双莲池社区、后江社区及前埔南社区,每个社区给予3万元区级补助;对街道推选的区级居家养老服务试点社区,每个社区给予3万元补助资金。以上资金通过区安康基金专户划拨,主要用于居家养老服务硬件设施建设补助和适当的工作经费。

 

四、工作步骤

 

居家养老服务工作采取试点先行,分步实施,稳步推进的方法进行。试点工作自2009年11月起至2010年12月止,共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启动阶段(2009年11月-2010年3月)

 

1.前期准备工作:各试点社区及所在街道已于2010年2月前成立领导班子,建立组织协调机构,设立居家养老工作服务窗口;现已确定辖区内居家养老服务对象,建立老人档案,制定相应规章制度,明确服务项目和标准;遴选服务机构和服务人员,并将以上基本情况报送区安康服务中心。

 

2.建立审批、监管、考评机制:试点社区于2010年2月前完成对辖区内申请居家养老服务的对象评估核实,符合无偿(低偿)服务对象的张榜公布后报街道审批后,报区安康服务中心备案。试点社区和所在街道应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建立无偿(低偿)服务对象的申请、评估、审核、审批和有偿服务对象办理时限的工作规程。街道安康服务站负责对社区申报服务对象的资格确认和补贴标准的审核,并对社区和服务实体机构进行检查与监督,建立信息库,负责服务补贴经费的结算和发放,负责监管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和服务人员所提供服务的项目和质量,试点经费拨付、使用、结算按现行的财经制度和财经纪律实行同级监管,并接受上级部门的审计和市、区的抽查,同时接受居家养老服务对象和社区事务监督小组的监督。

 

街道安康服务站、社区安康服务网点设立公开电话,并向社会公布,随时受理来自各方面对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意见。

 

(二)巩固提高阶段(2010年4月-2010年9月)

 

加强完善居家养老服务的工作机制、服务机制、监管机制、考评机制等,由试点社区进行自评自查,街道居家养老服务办公室进行点评,进行阶段性工作小结,并将材料报区居家养老服务办公室。

 

各街道应于每月3号前,将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进展情况(包含数据更新变动、费用列支情况及当月形成的月报表等)上报至区安康服务中心。

 

(三)验收总结阶段(2010年10月-2010年11月)

 

区居家养老服务办公室组成考评小组,负责检查考评辖区的街道、社区。检查考评的重点: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方案制定落实情况,效果如何;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机构准入、退出机制是否健全,服务标准、服务质量、收费结算是否规范;社会力量参与度如何;老年人满意度如何等。

 

思明区人民政府

 

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七日

 

思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0年5月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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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厦门市, 厦门市人民政府, 厦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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