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同政办〔2010〕34号《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同安工业集中区“金包银”工程“金边”项目统一包租经营实施方案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8-11-13 10:21:30

《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同安工业集中区“金包银”工程“金边”项目统一包租经营实施方案的通知》



厦同政办〔2010〕34号





各镇(街)、场,区直各办、局(公司):


《同安工业集中区“金包银”工程“金边”项目统一包租经营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常务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四月二十六日


同安工业集中区“金包银”工程


“金边”项目统一包租经营实施方案


为加快“金边”工程资金回收,规范经营管理,避免资产损失,维护失地农民合法利益,特制定同安工业集中区“金包银”工程“金边”项目统一包租经营方案。


一、各“金边”项目所在村在完成项目建设成本结算、股份量化等手续的前提下,自愿实行包租经营。


二、“金边”项目由同安国投集团投资管理公司(以下简称投资公司)负责包租经营。


三、投资公司与“金边”项目所在村签订协议,包租期限为十年。


四、各“金边”项目所在村委会以及相关镇(街)政府应根据“金边”工程项目决算情况,抽调精干人员,组织经过身份认定、有权参与“金边”项目入股的村民筹集资金(包括向银行、信用社贷款),归还区政府代垫的“金边”项目建设资金。贷款由投资公司担保。


五、“金边”项目的入股村民贷款全额用于归还区政府代垫的“金边”项目建设资金,统一缴入区财政指定的银行结算专户,其贷款还本付息责任在承租期内由投资公司承担。包租期内的租金收入全额缴入投资公司核算专户,专项用于偿还贷款本息及税收、管理、维修、设施配套等所需支出。


六、投资公司包租期间的支出,区政府授权区财政局审核确定,并由区“金包银”工程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监督执行。主要支出内容:贷款还本付息、缴纳税收、支付管理费、小型维修维护费及部分设施配套等。


七、投资公司应加强经营管理,按村进行核算,提高出租率和收益率,增加收入,节约支出。


包租期满后按村进行审核结算,如有盈余,全额补助给“金边”项目村,专项用于失地农民转产转业、养老保险、新村建设等项目;如仍有缺口,由区财政补助投资公司给予平衡。


八、区财政局每年年初应测算“金边”项目包租经营收支缺口,将补助资金列入年初预算,经区政府研究并报区人大会议审批后执行,以确保还本付息和正常经营。


九、如果经济形势好转,“金边”项目入住率、收益率提高,“金边”项目所在村要求终止包租合同自主经营的,应提前半年向投资公司提出书面申请,并承诺整村退出,经双方友好协商后另行签订退租协议,并确保自行经营的收入全额缴入投资公司核算专户优先用于偿还贷款本息,余款退回“金边”项目村支配。否则,应清偿银行贷款,解除投资公司担保责任。


十、包租期满后,投资公司不再续租,退出经营“金边”项目资产,按现状无偿归还各相关村,由各相关村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十一、如果“金边”项目所在村不同意由投资公司按本方案包租经营,该村应在本方案实施之日起半年内筹集资金一次性归还所应负担(按结算数)的区政府建设单位代垫资金。


十二、本方案实施范围不包括梧侣村自建的“金边”项目(若村里要求包租,方案另行制定)。环东海域“金边”项目视实际情况参照执行。


十三、本方案自文件下发之日起实施。


十四、本方案由区财政局、农业局负责解释,同时负责制定“金边”项目物业经营管理办法和补充相关管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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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厦门市, 厦门市人民政府, 厦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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