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翔政办〔2010〕32号《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翔安区进一步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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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翔安区进一步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厦翔政办〔2010〕32号





各镇(街),区直各办、局,各有关单位:


《翔安区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实施意见》已经区二届政府第82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四月二十二日


翔安区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应急队伍建设,全面提升防范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09〕59号)以及省市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基本原则与建设目标


(一)基本原则。坚持专业化与社会化相结合,着力提高我区各类应急队伍的应急能力和社会参与程度;坚持立足实际,按需发展,依托现有资源,避免重复建设;坚持统筹规划,突出重点,逐步加强和完善各类应急队伍建设,形成规模适度、管理规范的应急队伍体系。


(二)建设目标。通过三年左右时间建设,区级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得到逐步强化,技战术水平得到全面提升,重点领域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得到持续加强。镇(街、场)、区直相关部门、辖区企业等应急救援队伍得到普遍建立,应急志愿服务得到进一步规范,基本形成统一领导、协调有序、专兼并存、优势互补、保障有力的基层应急救援队伍体系。应急救援能力基本满足本行政区域和重点领域突发事件应对工作需要,为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事件发生及其所造成人员财产损失,为维护全区社会稳定提供有力保障。


二、加强基层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


(一)确实提高区级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水平。依托业已成立的翔安区应急救援中心(办公室设在区消防大队)作为区级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的主体,应急救援中心除承担消防日常工作以外,同时承担全区综合性应急救援任务。包括:地震等自然灾害,建筑施工事故、道路交通事故等生产安全事故以及恐怖袭击、群众遇险等社会安全事件在内的各种事故的抢险救援任务。同时,协助有关基层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做好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质灾害、生物灾害、森林火灾、非煤矿山事故、危险化学品事故、水上事故、环境污染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的抢险救援工作。


应急救援中心要结合全区实际,牵头负责制订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方案,细化队伍职责,配备必要物资装备,加强与基层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之间的互动演练,提高全区应急救援队伍的综合应急能力。


(二)深入推进镇(街、场)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各镇(街、场)要根据辖区实际情况,以机关干部、民兵预备役人员、基层警务人员、医务人员以及退伍军人等为主体,组建一支30—100人的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在防范和应对气象灾害、水旱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森林火灾、生产安全事故、环境突发事件、群体性事件等突发事件处置中,镇(街、场)综合型应急救援队伍要切实发挥就近优势,在应急指挥机构组织下开展先期处置,组织群众自救互救,参与抢险救灾、人员转移安置、维护社会秩序,配合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做好各项保障,协助有关方面做好善后处置、物资发放等工作。


各镇(街、场)都要确定一名应急专职干部,辖区各村(居)民委员会都要确定一名应急信息员。应急专职干部及应急信息员一经发现突发事件苗头,要及时报告,并协助做好预警信息传递、灾情收集上报、灾情评估等工作,参与有关单位组织的隐患排查整改。


各镇(街、场)要加强队伍的建设和管理,严格组织纪律,开展经常性地应急培训,提高队伍的综合素质和应急保障能力。


三、完善基层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体系


各镇(街、场),区直相关部门要在全面加强各个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的同时,重点强化以下工作。


(一)加强防汛抗旱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区农林水利局、各镇(街、场)要以民兵、预备役人员、农技人员、村(居)民以及相关单位人员为主体,分别组建区、镇两级防汛抗旱队伍。防汛抗旱重点区域和重点地段的村(居)委会要以本辖区村(居)民以及相关单位人员为主体,组建村(居)级防汛抗旱队伍。镇、村两级防汛抗旱队伍要在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统一组织下,开展有关培训和演练工作,做好汛期巡堤查险和险情处置,做到有旱抗旱,有汛防汛。要充分发挥社会各方面作用,合理储备防汛抗旱物资,建立高效便捷的物资、装备调用机制。


(二)加强森林消防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区农林水利局、各镇(街、场)以及村(居)委会要以本辖区、本单位及社会相关人员为主体,分别组建区、镇、村三级森林消防应急救援队伍。要切实加强森林扑火装备配套,并积极开展防扑火技能培训和实战演练。区人武部负责协调建立基层森林消防应急救援队伍与公安消防、预备役部队、武警部队和森林消防力量的联动机制,满足防扑火工作需要。


(三)加强气象灾害、地质灾害应急救援队伍建设。


1、组建气象灾害应急救援队伍。区气象局要牵头组织以各镇(街、场)、村(居)干部和有经验的相关人员(如应急信息员等)为主体,组建全区气象灾害应急救援队伍。气象灾害应急救援队伍的主要任务是:接收和传达预警信息,收集并向相关方面报告灾害性天气实况和灾情,做好台风、强降雨、大风、冰雹、雷电等极端天气防范的科普知识宣传工作,参与本社区、村镇气象灾害防御方案的制订以及应急处置和调查评估等工作。


2、组建质地灾害应急救援队伍。区国土房产分局要牵头组织以各镇(街、场)、村(居)干部和有经验的相关人员(如应急信息员等)及有关专家为主体,组建全区地质灾害应急救援队伍。地质灾害应急救援队伍的主要任务是:参与各类地质灾害的群防群控,开展防范知识宣传,隐患和灾情等信息报告,组织遇险人员转移,参与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和应急处置等工作。


重点区域和重点部位的村(居)委会、企业、学校等单位,要在区气象局、区国土房产分局的组织下,明确参与应急救援队伍的人员及其职责,定期开展相关知识培训。


(四)加强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辖区各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单位要依法建立由专职或兼职人员组成的应急救援队伍。不具备单独组建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小型企业,除建立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外,还要与企业所在地邻近的建有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企业签订救援协议,或者联合组建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应急救援队伍在发生事故时要及时组织开展抢险救援,平时要开展或协助开展风险隐患排查。


区安监局要负责督促落实全区各相关企业组建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加强应急救援队伍的资质认定管理。同时,要建立队伍调运机制,组织队伍参加社会化应急救援。区经贸局给予密切配合。


(五)推进公用事业保障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电力、供水、排水、燃气、交通、市容环境等主管部门和基础设施运营企业,要以本单位懂技术和有救援经验的干部职工为主体,分别组建公用事业保障应急队伍,承担相关领域突发事件应急抢险救援任务。重要基础设施运营企业要组建本单位运营保障应急队伍,充分发挥设计、施工和运行维护人员在应急抢险中的作用,配备应急抢修的必要机具、运输车辆和抢险救灾物资,加强人员培训,提高安全防护、应急抢修和交通运输保障能力。


(六)强化卫生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区卫生局要根据突发事件类型和特点,在现有医疗机构分布的基础上,配备必要的医疗救治和现场处置设备,组建全区卫生应急救援队伍。卫生应急救援队伍的主要任务是:承担传染病、食物中毒和急性职业中毒、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以及在其他突发事件中受伤人员的医疗救治及卫生处理,开展相应的培训、演练活动。


(七)加强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区农林水利局要牵头组织各镇(街、场)、卫生、公安、工商以及质检等单位,以各部门行政管理人员、动物防疫和野生动物保护工作人员及有关专家等为主体,组建全区动物疫情应急救援队伍,并保持队伍的相对稳定。动物疫情应急救援队伍的主要任务是:具体负责家禽和野生动物疫情的监测、控制和扑灭任务。要定期开展技术培训和应急演练,加强应急监测和应急处置所需的设施设备建设及疫苗、药品、试剂和防护用品等物资储备,提高队伍应急能力。


(八)加强中小学应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区教文体局要牵头组织各中小学校,根据学校的规模、特点有针对性地组建应急救援队伍,规模较小未能组织应急救援队伍的学校,也要指定专人从事应急工作。各学校的应急救援队伍及应急人员要加强应急培训,知晓应急处置措施,确保关键时刻能派上用场。


(九)加强海上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海事处要牵头组织区农林水利局、建设局、卫生局、民政局、交通局、大嶝街道办、新店镇、马巷镇、海警三支队等单位,组建厦门市海上搜救中心翔安分中心,作为我区海上应急救援队伍。厦门市海上搜救中心翔安分中心主要承担翔安海域的海上搜救、海上消防、海域污染防治等任务。中心要定期开展技术培训和应急演练,做到“反应及时、运转顺畅、搜救专业、工作有序、救助高效”。


四、健全完善基层应急救援队伍管理体制和保障制度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场)、区直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应急队伍建设,主要领导要亲自抓,结合各自实际,切实加强综合性应急队伍和专业性应急队伍建设,确保本区域、本系统处置突发应急事件的需要,并达到一定数量和规模。公安、国土、农业、林业、水利、建设、卫生、交通、海事、气象、安监、环保、电力、通信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积极推进基层应急队伍组建工作,落实推进本行业基层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的具体措施。


(二)健全运行机制。各应急救援队伍组成人员平时在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工作,发生突发事件后,必须立即集结到位,在应急现场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按应急管理机构安排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各镇(街、场)及区直相关部门要切实强化综合队伍、专业队伍和志愿者队伍之间的协调配合,制订完善相关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实现信息共享和应急联动。同时,要科学建立基层应急救援队伍与其他各类应急救援队伍在人力资源以及装备的统一调度、快速运送、密切协作的工作机制,经常性地组织各类应急救援队伍开展联合培训和演练,形成有效处置突发事件的合力。


(三)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应急工作。要通过多种渠道,努力提高应急救援队伍的社会化程度。要充分发挥镇(街、场),村(居)委会等基层组织和企事业单位的作用,建立群防群治队伍体系。鼓励各类志愿者组织在工作范围内,充实和加强应急志愿服务内容。区直各相关部门要发挥各自优势,把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志愿者纳入应急救援队伍。团区委和区红十字会要各自牵头组建一支20—50人左右的青年志愿者和红十字志愿者应急救援队伍,负责开展科普宣教和辅助救援工作。要建立志愿者信息库,并加强对志愿者的培训和管理。各镇(街、场)、区直各相关部门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建设给予适当支持。


(四)保障经费投入。要充分确保区级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和各基层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的工作经费需求。各镇(街、场)、区直各相关部门要加大资金投入,确保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有足够的经费保障。区级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和区级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经费纳入区级年度财政预算,优先保证应急工作经费。镇级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企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及演练工作经费,由企业在安全生产费用中列支。


(五)完善管理措施。各镇(街、场)、区直各相关部门要认真研究解决基层应急救援队伍工作中的实际困难,落实基层应急救援队员医疗、工伤、抚恤等政策措施。鼓励社团组织和个人参加基层应急救援队伍,完善民间应急救援组织登记管理制度,鼓励民间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制订应急救援队伍装备标准并配备必要装备。对在应急管理、应急队伍建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开展基层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示范工作,推动基层应急管理水平不断提高。


(六)加强督促检查。区效能办和区应急办应加强对各级各类应急队伍的组建工作、物资储备、应急培训和演练等方面进行督促检查。对未按要求组建的,要追究相关单位领导及其工作人员的责任。


五、工作要求


(一)各镇(街、场),各部门已组建成立的应急救援队伍,请于2010年5月20日前将队伍名称等基本情况(见附件)上报区应急办(传真:7822110)。


(二)附件3《翔安区重点基层应急队伍建设责任分工一览表》里的队伍和各镇(街、场)综合应急救援队应在2010年年底前全面建立,其余的队伍于2011年6月底前建立。


附件:1、厦门市应急队伍信息表


2、翔安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责任分工一览表


3、翔安区重点基层应急队伍建设责任分工一览表


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0年4月22日印发



附件下载:



厦翔政办〔2010〕32号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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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厦门市, 厦门市人民政府, 厦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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