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海政〔2010〕61号《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沧区工业用地“招拍挂”工作程序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8-11-13 10:32:21

《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沧区工业用地“招拍挂”工作程序的通知》



厦海政〔2010〕61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简化本区工业用地公开出让程序,根据市委、市政府有关会议研究通过的关于授权区政府(工业集中区管委会)审批工业用地出让方案的意见,结合本区工业项目“招拍挂”运作的实际情况,区政府研究制定了《海沧区工业用地“招拍挂”工作程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新的工业用地“招拍挂”工作程序的通知》(厦海政〔2008〕60号)同时废止。


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


二〇一〇年八月二十四日


海沧区工业用地“招拍挂”工作程序


为规范本区工业用地“招拍挂”工作,进一步简化工业用地公开出让程序,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本区实际,现就工业用地“招拍挂”工作程序明确如下:


一、由区经贸局会同建设局、国土房产分局、规划分局、厦门市海沧区土地储备管理中心(厦门海沧土地储备管理有限公司),根据周边现状最新实测1:1000地形资料及配套情况提出项目用地选址初步方案,报区政府领导审批后函告各单位启动“招拍挂”程序。


二、由区经贸局向各经办部门同步发送项目用地选址初步方案和相关审核意见表,具体分工如下:产业类型由区发改局负责审核(附件1)、环保要求由环保分局负责审核、规划要求由规划分局负责审核、“净地”前期工作由厦门市海沧区土地储备管理中心(厦门海沧土地储备管理有限公司)负责审核(附件2)。各部门应当于3个工作日内出具出让方案审核意见,存在异议的,区级职能部门负责在本区系统内部自行协调;属市派驻机构的,由派驻机构负责沟通解决,但不得超过5个工作日。


三、5个工作日内因故未对项目回复审核意见的,区经贸局应提请区政府召开专题会议或者采取其他方式协调解决。


四、区经贸局负责汇总上述工作成果,并向国土房产分局提交初步出让方案(附件3)。由国土房产分局负责审查工业用地出让方案并向区政府上报出让方案请示。


五、由区经贸局代为起草工业用地出让方案批复文稿,经区政府分管领导审查,报区政府主要领导代表市政府签批后,由国土房产分局对接市国土房产局以市政府文件下发。


六、厦门市海沧区土地储备管理中心(厦门海沧土地储备管理有限公司)委托市测绘中心进行项目四至放样,并取得项目《工程测量示意图》发送至国土房产分局,国土房产分局将市政府出让方案批复、厦门市工业用地出让方案审核意见表、分局方案请示文等必备材料报送至市国土房产局土地利用处进行审核。


七、市国土房产局审核相关材料后,由市土地矿产资源交易市场按经市政府名义批准的工业用地出让方案和现行出让规则发布出让公告。出让过程由厦门市海沧区土地储备管理中心(厦门海沧土地储备管理有限公司)负责全程对接。


八、申请人办理预申请登记等相关手续后,区经贸局负责召集相关部门与申请人洽谈,符合预申请出让公告要求的,由国土房产分局与投资意向人签订投资意向协议书,区经贸局作为第三方参与签订投资意向协议书。


九、由国土房产分局向市国土房产局报送工业用地预申请出让方案公示(或转入竞价)意见函,抄送市土地开发总公司。市土地矿产资源交易市场根据《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关于试行工业用地出让预申请制度的通知》(厦国土房〔2007〕415号)进行公示并最终确定受让人。


十、拟出让用地在挂牌或预申请出让合同公示前,由厦门市海沧区土地储备管理中心(厦门海沧区土地储备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落实项目用地的场地和周边配套情况,确保符合《厦门市国有土地公开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前期工作标准(试行)》。


十一、合同当事各方于土地成交后7个工作日内签订《厦门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土地交接书,项目《工程测量示意图》作为土地交接书附件。


十二、本工作程序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


附件:


1.厦门市工业用地公开出让产业类型审核意见表


2.厦门市工业用地公开出让权属、场地及配套情况表


3.厦门市工业用地公开出让方案审核意见表


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0年8月24日印发



附件下载:



厦海政61号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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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厦门市, 厦门市人民政府, 厦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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