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府办〔2010〕58号《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集美区家电以旧换新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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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集美区家电以旧换新工作方案的通知》



集府办〔2010〕58号





各镇、街,各管委会,区直各局、办,各有关单位:


《集美区家电以旧换新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八月十日



集美区家电以旧换新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家电以旧换新工作,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家电以旧换新实施细则的通知》(厦府办〔2010〕157号)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围绕“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重民生”的总体目标,遵循“手续简便、方便消费、直接补贴、安全高效、节能环保”的原则,深入扎实地开展我区家电以旧换新工作,扩大家电产品消费,促进资源有效回收利用,推动节能减排和循环经济发展,更好地满足广大群众的消费需求,推动城乡消费升级,为保持全区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作出贡献。


二、主要内容


(一)实施时间


2010年6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


(二)补贴对象


1.凡在福建省境内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或具有福建省户口的人(以下简称购买人),在政策实施期间将废旧家电交售到中标回收企业,并到中标销售企业购买新家电的,可享受家电补贴。交售旧家电与购买新家电的购买人必须一致。已享受“家电下乡”补贴政策的新家电不得重复享受以旧换新补贴,即本省农业户口居民购买家电下乡中标产品可在“家电下乡”和“家电以旧换新”政策中任选一类享受补贴。


2.凡在政策实施期间内从购买人手中收购旧家电并交售给指定拆解处理企业进行拆解处理的中标家电回收企业(以下简称回收企业),均可享受运费补贴。


3.在政策实施期间指定的家电拆解处理企业对购买人交售旧家电完成拆解处理的,可享受拆解处理补贴。


(三)补贴产品


电视机、电冰箱(含冰柜)、洗衣机、空调、电脑。


(四)补贴数量


个人购买不超过5台,单位购买不超过50台。


(五)补贴标准


1.家电补贴。按新家电销售价格的10%给予补贴,补贴上限为:电视机400元/台,电冰箱(含冰柜)300元/台,洗衣机250元/台,空调350元/台,电脑400元/台;


2.运费补贴:根据回收旧家电类型、规格、运输距离分类分档给予定额补贴。具体标准按市家电以旧换新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定的标准执行。


3.拆解处理补贴:根据拆解处理企业实际完成的拆解处理以旧换新旧家电数量给予定额补贴。具体补贴标准为电视机15元/台、电冰箱(含冰柜)20元/台,洗衣机5元/台,电脑15元/台,空调不予补贴。


(六)家电回收、销售及拆解处理企业的选定


根据市贸发局、市财政局通过邀标形式选定的企业确定。


(七)工作流程、补贴资金申报与兑付


1.交售旧家电。购买人选择已中标的回收企业,通过网络、电话及其他方式提出交售旧家电的申请,回收企业及时上门收购旧家电;或购买人先购买新家电,中标企业在向购买人配送新家电的同时回收旧家电。购买人在交售旧家电的同时提供购买人身份证件(个人凭身份证,单位凭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营业执照),回收企业向购买人填写并开具统一印制的家电以旧换新凭证。


旧家电产品回收价格,参照《福建省家电以旧换新家电回收价格表》(见附件3)标准执行。


交售废旧家电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电视机:外壳、显像部件、线路板等主要部件齐全;


(2)空调:机壳、压缩机、冷凝器、蒸发器、线路板等主要部件齐全;


(3)冰箱:机壳、压缩机、冷凝器、蒸发器、线路板等主要部件齐全;


(4)洗衣机:机壳、内胆或滚筒、电动机、线路板等主要部件齐全;


(5)电脑:显示器、机壳、电源、主板、CPU、内存条等主要部件齐全。


2.录入回收信息。回收企业须在收购当天将家电以旧换新凭证的所有信息,包括家电以旧换新凭证序列号、旧家电的类别、品牌、型号、产品制造商、机身序列号(如确无序列号将由家电以旧换新管理信息系统自动生成的机身序列号)、旧家电回收价格以及购买人的姓名(单位全称)和有效身份证件(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录入家电以旧换新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系统”)。


3.购买新家电。购买人选择中标销售企业,凭有效身份证件、家电以旧换新凭证,到中标家电销售企业的销售网点购买新家电。


购买人按规定交售的任意一台旧家电,均可申请购买补贴类产品中的一台新家电,种类、型号、价格不限。


4.现场兑付补贴。购买人购买新家电时直接申报家电补贴,由销售企业代财政部门进行审核。


对于购买人先交售旧家电的,销售企业按销售价格向购买人开具发票,指导购买人填写《家电以旧换新(家电)补贴资金申报表》,销售企业当场兑付补贴,按照新家电的正常销售价格减去补贴后的金额收取货款,留存购买人身份证(或法人单位证明)复印件、购买新家电的发票复印件、家电以旧换新凭证、《家电以旧换新(家电)补贴资金申报表》,同时将相关信息录入家电以旧换新管理信息系统。对于购买家电下乡产品的,要在《家电以旧换新(家电)补贴资金申报表》上注明是家电下乡产品,并收取产品标识卡。对于不符合补贴条件的,应立即告知购买人,按销售价格收取货款。


对于购买人先购买新家电,中标企业在向购买人配送新家电的同时回收旧家电的,销售企业按新家电的销售价格收取货款,购买人在新家电送货到家,返还旧家电后再领取补贴资金。


5.申领垫付的补贴。家电销售企业的销售网点凭购买人的新家电销售发票、对应的家电以旧换新凭证、《家电以旧换新(家电)补贴资金申报表》、购买人居民身份证件(或法人单位证明)复印件等申报资料,每月15日及30日(如遇公共假期则顺延至工作日报送)两次报送网点所在地区经贸部门审核,区经贸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审核无误后,交由区财政部门审核,区财政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确认后,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家电销售网点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


6.领取运费补贴。中标回收企业收购的旧家电须在15个工作日内全部交售给指定拆解处理企业进行拆解处理,向拆解处理企业开具销售发票,发票要准确注明交售旧家电的产品类别、品牌、规格、型号、数量和价格等信息,并将对应的家电以旧换新凭证交拆解企业,准确填写《家电以旧换新(运费)补贴申报表》。对符合条件的,拆解处理企业向中标回收企业垫付运输费用补贴,并须在收验当日将相关信息准确录入系统。不符合补贴规定的,应立即告知回收企业。


7.申领垫付的运费补贴。拆解处理企业凭以旧换新凭证和《家电以旧换新(运费)补贴资金申报表》、《家电以旧换新(拆解处理)补贴资金申报表》等材料,按市有关规定办理。


(八)补贴资金来源、拨付及清算


1.补贴资金由中央财政承担80%,地方财政承担20%。我市承担的补贴资金参照家电下乡做法由市区按8:2比例分级承担。补贴资金管理办法按市有关规定执行。


2. 补贴资金按照专项转移支付有关规定,实行国库集中支付。


3. 补贴资金的管理和使用遵循公开透明、分级负担、定向使用和动态监管的原则。


4.区财政局会同区经贸发展局根据本区废旧家电存量、家电拆解处理能力、经济发展水平等,测算并向市财政局申请下达补贴资金规模。市财政局根据中央财政下达数及市级财政配套数,按照测算的区补贴资金规模,及时将不少于80%的补贴资金拨付到区财政的指定专户。其余补贴资金按需求进度和上述程序拨付。实施过程中发生实际补贴资金超出预算部分,由区财政先行垫付。


5.区财政局会同区经贸部门在每年3月底前,核实汇总上年度家电销售补贴资金使用情况,报市财政局进行审核清算。


三、部门职责分工


(一)组织领导


成立集美区家电以旧换新工作领导小组,曾文生副区长任组长,区经贸发展局、区财政局、集美环保分局、区委宣传部、区发改局、集美工商局、市质监局二分局、区监察局、区审计局等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负责全区家电以旧换新工作的组织实施及监督管理,统筹推进全区家电以旧换新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家电以旧换新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办公室挂靠区经贸发展局。


(二)部门职责


区经贸发展局:牵头组织实施我区家电以旧换新各项工作,会同相关部门管理家电以旧换新工作进程;建立与回收企业、销售企业和拆解企业的联系机制和信息沟通渠道;负责辖区销售企业的网点备案;负责销售网点补贴申报的审核及组织管理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制订补贴资金的管理办法及资金管理;负责家电销售企业垫付资金的补贴发放;负责及时落实财政补助资金,并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用于加强家电“以旧换新”政策宣传、业务培训、销售网点监管、监督检查、公示及必要的设备购置等。


集美环保分局:负责旧家电拆解处理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负责对家电拆解后产生的危险废物处置实施监管,落实拆解任务;严肃查处家电以旧换新工作中废弃旧家电二次进入流通环节的行为。


区经贸发展局、区财政局、集美环保分局:负责组织开展家电“以旧换新”对应业务的政策宣传和培训工作;对家电以旧换新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管理。


区委宣传部:负责、指导家电以旧换新的政策及过程相关宣传报道工作。


区发改局:负责指导中标回收企业按公平合理的价格回收旧家电;负责加强以旧换新家电的价格监管,规范经营者的价格行为,负责监督中标的销售企业按市场正常的价格销售新家电。


集美工商局:依法规范家电销售企业、回收企业以及二手家电市场等经营主体资格和经营行为,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行为。要加大对家电“以旧换新”过程中销售伪劣商品的查处力度,严厉打击商标侵权、假冒伪劣等行为;加强二手家电市场监管,打击销售翻新旧家电等违法行为。充分发挥工商机关12315行政执法体系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消费者协会)的作用,及时受理和依法处理消费者对家电“以旧换新”的投诉举报,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市质监二分局:要加强对家电生产企业的产品质量监督,对产品存在安全隐患,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损害的企业,质监部门应当责令生产企业召回相关产品,依法对其查处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区审计局:负责补贴资金发放兑现的监督管理。


区监察局:负责对家电以旧换新有关政府部门举报投诉的处理。


四、工作措施


(一)规范工作流程


回收中标企业回收家电产品价格,参照《福建省家电以旧换新家电回收价格表》标准,必须严格执行。中标回收企业要认真签订承诺书,并和拆解处理企业签订有关协议,保证及时按规定价格收购购买人交售的旧家电,规范发放以旧换新凭证;回收的旧家电全部交售给指定的拆解处理企业,不得擅自拆解处理旧家电,不得从事制售以旧充新等违法行为。中标销售企业要承诺保证按市场现行价格销售新家电,严把进货关,杜绝假冒伪劣、以次充好、以旧充新的产品进入市场流通。如不按现行价格销售新家电,经物价部门查实取消其家电以旧换新销售企业资格。拆解处理企业要明确承诺,不无故拒收回收企业交售的旧家电,不将收购的旧家电再流通,不从事制售以旧充新等违法行为,并在规定时限内将废家电拆解处理完毕。


(二)进一步加强宣传推介


1.加强政策宣传。通过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以及印发宣传手册等多种形式,深入开展家电以旧换新相关政策、销售方式、销售渠道等方面的宣传,让市民了解政策、懂得政策、享受政策。


2.加强产品推介。各中标销售企业要通过组织新产品推介会、消费咨询会、发放宣传材料、走访用户和上门服务等方式,推介新型产品,进一步加大以旧换新活动推介力度,共同推进家电以旧换新工作。


3.加强消费引导。各销售企业要加强市场研究,掌握以旧换新消费特点,适时推出家电以旧换新活动进社区、进乡村等活动,进一步扩大消费,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


(三)强化补贴兑付、家电回收及售后服务


1.财政部门要本着既保障财政资金安全,又方便群众交旧购新、享受补贴的原则,做好补贴类产品的补贴兑付工作,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配备专门人员,加强业务培训,加快工作进度,严格工作时限,确保按时将补贴资金兑付到位。


2.各中标销售企业和补贴兑付网点要加强联系沟通,建立商品退货、补贴退补等联动工作机制,保证及时、准确地做好退(换)货工作。


3.各中标回收企业和销售企业要加强售后服务网点建设,配备足够人员,开展巡回服务。开通服务专线,保证随时上门服务,并能够在5日内解决家电回收、产品故障等问题。


(四)切实加强管理监督


区家电以旧换新领导小组负责全区家电以旧换新工作的监督管理。建立家电以旧换新工作监督管理制度,保障以旧换新工作有序开展。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认真履行职责,加强监督管理,确保市场经济秩序正常,确保补贴资金安全。各有关部门要建立与中标家电回收企业、销售企业和拆解处理企业的联系机制,建立顺畅的信息渠道,强化全程跟踪管理,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及时研究解决。


参与家电以旧换新的各类企业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厦门市家电以旧换新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违反的按市有关规定予以查处。


附件1:家电以旧换新运费补贴标准


附件2:家电以旧换新中标销售企业和回收企业名单


附件3:家电以旧换新旧家电回收指导价格


附件4:家电以旧换新操作流程图


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0年8月10日印发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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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doc
附件3.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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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厦门市, 厦门市人民政府, 厦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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