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湖府〔2010〕71号《湖里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区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的意见》

浏览量:          时间:2018-11-13 10:32:27

《湖里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区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的意见》



厦湖府〔2010〕71号





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委、办、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福建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条例》、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10〕58号)和《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卫生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厦府办〔2010〕136号)精神,为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和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现就加强我区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弘扬新型婚育观念,在全区形成关爱女孩的浓厚舆论氛围,进一步完善“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以下简称“两非”)工作制度,建立部门配合、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的工作机制,使出生人口性别比逐步趋向正常。


二、主要措施


(一)发挥宣传教育先导作用,营造“关爱女孩”的社会舆论环境


利用党校、学校和新闻媒体以及社区文化宣传阵地广泛开展男女平等的宣传教育,营造“关爱女孩”的社会舆论环境,提高各街道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对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的重视程度和支持力度。


把“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关爱女孩行动”和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与优生优育优教宣传结合起来,通过开展“计划生育家庭妇女创业之星”、“计划生育和谐家庭之星”评选活动和创建新型生育文化示范基地,树立文明婚育新风,引导群众自觉树立“女儿也是传后人”、“生男生女一样好”的婚育新风尚。


(二)进一步完善利益导向政策,不断拓展关爱女孩“五项工程”受助面


做好计划生育政策与相关公共政策的衔接,切实保障计划生育女孩家庭的合法权益,创造有利于人口计生工作和关心关爱女孩及其家庭的政策环境。不断拓展幸福工程---救助贫困母亲项目的受助面,帮助贫困计划生育家庭尽快脱贫,让更多的计划生育女孩户享受到政府的关照,社会的关爱,树立自尊自强自立的信心。


(三)落实孕情全程跟踪随访和管理制度,预防选择性别生育行为


区人口计生局要通过落实“孕情、避孕节育情况”检查和分片包干责任制等,落实孕情的全程跟踪监测和管理制度,防止出现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充分发挥信息平台作用,注重加强流动人口和再生育对象等重点人群的服务和管理,落实服务管理责任制。各医疗保健机构要加强孕产期保健管理,发现孕情消失应及时报告区卫生局,由区卫生局通报区人口计生局,并配合跟踪调查。


(四)健全完善超声检查和终止妊娠手术管理制度,遏制“两非”行为


区卫生局、区人口计生局要严格医疗保健机构、区计划生育服务站开展超声检查、终止妊娠手术的许可准入和卫生技术人员的资质认定,健全超声诊断仪和染色体检测等设备使用管理制度、施行终止妊娠手术审批管理制度。加强对卫生技术人员职业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签订责任书,将遵守“两非”相关规定纳入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内容。


医疗保健机构和区计划生育服务站必须在规定的执业场所开展超声检查,除经批准开展义诊活动和查环查孕工作外,不得随意改变超声诊断工作场所。超声诊断仪和染色体检测设备应专人负责,定岗定责。


医疗保健机构和区计划生育服务站施行孕14周以上终止妊娠手术,应查验省级人口计生行政部门统一提供的《孕14周以上终止妊娠手术审批表》或市妇幼保健院出具的医学诊断报告,经施术单位分管领导审批后方可进行。因病情需要紧急实施终止妊娠手术的,施术单位应在术后48小时内报告区卫生局,由区卫生局向区人口计生局通报。


(五)进一步落实终止妊娠、住院分娩以及超声检查实名登记和出生死亡报告制度


进一步落实《省卫生厅关于加强医疗机构新生儿出生等医学信息管理的通知》精神,在一级以上医疗机构和区计划生育服务站落实第二代身份证验证阅读器配置工作,在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和区计划生育服务站B超室外安装电子监控设备。以信息化手段,进一步落实终止妊娠手术、住院分娩和孕期超声检查的实名登记制度,不断完善新生儿出生、死亡登记报告制度。


(六)进一步健全终止妊娠药品生产流通和使用管理制度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第一分局要加大对终止妊娠药品和促排卵药品的监督管理和查处力度,加强终止妊娠药品生产流通的市场监管,禁止药品生产、批发企业将终止妊娠药品销售给未获得终止妊娠手术资格的机构和个人;督促药品零售企业建立紧急避孕药品销售台帐。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和区计划生育服务站要参照特殊药品管理规定加强管理,健全终止妊娠药品的使用管理制度。终止妊娠药品必须在医生指导和监护下使用。


(七)建立联动机制,加大案件联合查处力度


卫生、人口计生、药品监督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开展打击非法行医、非法开展计划生育手术和非法销售终止妊娠药品的专项整治工作;加强对超声诊断仪、终止妊娠药品及相关技术服务的监管力度,开展经常性执法监督检查;尤其加强对出生性别比问题突出、举报线索较多的地区和机构的监督管理,采取明查暗访的形式,形成严打“两非”的高压态势。公安机关要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行医、非法终止妊娠等违法犯罪活动,并主动配合有关职能部门开展“两非”执法检查,依法打击妨碍执行公务、暴力抗法等违法犯罪活动。监察部门对参与“两非”的国家工作人员,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完善有奖举报制度,充分发动群众检举、揭发“两非”和溺弃、拐卖女婴的违法行为。对举报“两非”和溺弃、拐卖女婴的违法行为,经查实并依法处理的,奖励第一举报人人民币10000元。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及时通报案件线索,定期通报案件进展,形成横向联合的工作机制。建立区域协作机制,开展联防联治、群防群治工作,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互通情况、共享信息,协作查处跨界“两非”案件。


三、健全领导机制,完善考核评估


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改善民生、促进和谐海西建设的高度,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把开展关爱女孩、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纳入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建立由政府领导牵头、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领导机制,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切实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并抓好督促落实。


要把关爱女孩、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作为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重要考核内容,重点考核领导重视、宣传教育、利益导向、孕情跟踪随访、统计监测及查处“两非”等方面的情况,在全社会形成严打“两非”行动的高压态势。


要注意发现和培养先进典型,及时总结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的先进经验和做法;各街道及有关部门每年应专题报告本街道、本部门关爱女孩行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的进展情况。对开展关爱女孩行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工作业绩突出或创新成果显著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奖励;同时,对工作不力、弄虚作假、玩忽职守,导致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调严重的,要严格实行“一票否决”制度,并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湖里区人民政府


二○一○年七月二十七日


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0年8月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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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厦门市, 厦门市人民政府, 厦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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