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海政办〔2011〕20号《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沧区2011年种粮农民补贴兑付实施方案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8-11-13 10:34:39

《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沧区2011年种粮农民补贴兑付实施方案的通知》



厦海政办〔2011〕20号





各镇(街)、场,各有关单位:


《海沧区2011年种粮农民补贴兑付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四日


海沧区2011年种粮农民补贴兑付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农资综合补贴惠农政策,切实加强财政涉农补贴资金管理,确保农民种粮补贴资金及时落实到位,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1年农资综合补贴资金的通知》(闽财建〔2011〕14号)及《厦门市财政局、厦门市农业局关于拨付2011年农资综合补贴资金抓紧做好对种粮农民补贴工作的通知》(厦财农〔2011〕1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目标要求


落实农资综合补贴惠农政策,全面及时完成2011年农资综合补贴工作任务。


二、基本原则


1、统筹兼顾原则。从党的农村总体政策和国家粮食战略安全大局出发,保持政策补贴一定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2、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补贴标准、补贴金额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切实做到政策透明、程序科学、操作规范、过程公开。


3、简便易行、方便农民原则。所有种粮农户的农资综合直补和良种补贴资金,一律采用“一折通”、“一卡通”方式直接发放到农户,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三、对象和范围


1、补贴对象:全区种粮农民,含国有农场种粮职工。


2、补贴资金种类和时限:以市财政局拨付的2010年农资综合补贴总额加上往年结余资金额为基数,按2010年度实际粮食播种面积综合计算补贴标准进行发放。


四、兑付程序


1、以村为单位张榜公示每个种粮农民的上年粮食作物播种面积,公示完成后,由村委会上报镇(街)、场,镇(街)、场对上报的数字核实汇总后报区农林水利局、统计局、财政局。


2、区农林水利局、统计局对各镇(街)、场上报数字进行审核汇总后,会同区财政局根据下达的资金,测算出每亩补贴的标准,共同制定发放方案。


3、区相关部门制定发放方案后,由镇(街)、场通过“一卡通”或“一折通”将补贴资金兑付给种粮农户。


五、职责分工


1、区农林水利局牵头,区财政局、统计局等部门共同负责审核汇总上年粮食作物播种面积,包括每个种粮农户。


2、区财政局负责测算补贴标准,兑付补贴资金,并负责做好中国农民补贴网数据维护、更新、上报工作。区农林水利局、统计局配合。


3、各镇(街)、场负责本辖区种粮农民补贴工作,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上报区政府。


六、工作步骤及经费安排


各镇(街)、场上年粮食作物播种面积核实工作于2月底前完成并上报区相关部门,区相关部门于3月上旬组织人员进行审核汇总,并测算每亩补贴的标准及制定发放方案。区、镇(街)、场于3月底前完成种粮补贴资金兑付、数据上报等各项工作。


为切实做好种粮农民补贴兑付工作,区财政拨付工作经费,专项用于粮食实际播种面积核实、补贴资金兑付等。


七、工作要求


各级、各部门要把种粮补贴工作作为关系农民切身利益的一件大事抓好抓实,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重点抓。各部门要分工协作,共同落实粮食补贴各方面工作,确保工作平稳推进。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多种形式做好宣传解释工作,让农民全面准确地了解政策。区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要加强对补贴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做到专款专用,坚决杜绝截留、挤占和挪用,防止弄虚作假、虚报冒领的现象。要严肃财经纪律,加大处罚力度,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兑付给种粮农户。


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1年3月2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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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厦门市, 厦门市人民政府, 厦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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