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翔政〔2012〕4号《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厦门市翔安区低收入家庭大学生学费补助实施方案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8-11-13 10:35:19

《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厦门市翔安区低收入家庭大学生学费补助实施方案的通知》



厦翔政〔2012〕4号





各镇(街),区直各办、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厦门市翔安区低收入家庭大学生学费补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元月十六日



厦门市翔安区低收入家庭大学生学费补助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完善我区就学资助政策体系,帮助低收入家庭大学生解决就学问题,多形式、多渠道扶助弱势群体,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现结合我区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努力构建以政府为主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低收入家庭大学生资助政策体系,进一步完善我区学生资助体系,从制度上基本解决低收入家庭大学生就学问题,维护教育公平和社会公平,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二、资助对象及标准


(一)实施范围及资助对象认定


1、资助对象:户籍在本区、家庭无违反计生政策的低收入家庭的在校大学生。


2、资助对象的认定:


(1)特困户和低保户证明材料:特困证明或低保证(低保审批表)复印件(出示原件核对)。


(2)孤儿和残疾人家庭证明材料:镇(街、场)等部门出具的孤儿证明或残疾证复印件(出示原件核对)。


(3)遭受重大灾难,造成重大损失,无力负担学生费用证明材料:镇(街、场)等部门的相关证明。


(4)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证明材料:区级(含区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或病历复印件(出示原件核对)。


(5)家庭主要收入创造者因故丧失劳动能力证明材料:残疾证复印件(出示原件核对)或镇(街、场)等部门的相关证明。


(6)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证明材料:镇(街、场)相关证明。


(7)偏远农村的贫困家庭证明材料:镇(街、场)相关证明。


(二)资助标准


1、以下对象就读大专院校补助当学年每人1500元,就读本科院校补助当学年每人2500元:


(1)单亲或父母患病长期卧床,家庭缺乏劳动力,经济困难。


(2)残疾学生或残疾人子女。


(3)父母失业,家庭贫困且无固定经济来源。


(4)其他家庭经济困难。


2、以下对象就读大专院校补助当学年每人2000元,就读本科院校补助当学年每人3000元:


(1)低保户家庭。


(2)孤儿、烈士子女或优抚家庭子女。


(3)家庭或本人突遭不幸。


3、家庭经济极其困难,经申请核实后根据实际情况可适当加大补助力度。


三、经费来源


低收入家庭大学生学费补助资金每年预算100万元,纳入区财政统筹,并接受社会捐赠。


四、工作程序


(一)宣传发动


各镇(街、场)、各相关学校应采取广播、专栏、板报、校园报刊及网站等形式,通过召开学生会、家长会等途径,全面宣传低收入家庭大学生学费补助政策,精心安排此项工作,确保该项政策家喻户晓。由区教育局建设一个扶助大学生信息网络平台,畅通企业和社会人士扶助大学生的渠道,让社会共同参与扶贫助学行动。


(二)组织发放


第一步:申请。每年7-10月(10月31日前),由学生本人或其直系亲属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翔安区低收入家庭大学生学费补助金申请表》,下载网址:http://www.xaqwjxxw.cn/(翔安区文教信息网),经所在高校、村(居)委会、镇(街、场)计生部门、区民政局等逐级审核,签署意见,报区教育局。


申请时,需附以下材料:1.翔安区籍户口本复印件;2.学生身份证复印件;3.学生证复印件;4.学生本人的银行储蓄卡复印件;5.相关困难证明材料。


第二步:审核。区教育主管部门组织人员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对提交书面申请的学生资格和有关证明材料原件进行审核。


第三步:公示。区教育主管部门汇总全区申请情况,按照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的原则,对家庭无违反计生政策、学生无违法违纪的对象提出补助方案,进行公示,时间为5天。


第四步:发放。由区教育主管部门于当年年底统一发放补助金。原则上由学生本人签领或委托监护人签领(监护人应带身份证),补助款直接发放到受助学生本人的银行储蓄卡中。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低收入家庭大学生学费补助工作是一件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极高的工作,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全面落实。区教育主管部门要负责学生申请材料受理、资格审查、方案公示和资金发放工作。


(二)加强教育管理。加强对受助学生的思想品德教育和社会主义荣辱教育,教育、引导学生刻苦学习,报效祖国,感恩社会。建立受助学生动态管理机制,强化对受助学生及家庭变化情况管理。及时备份受助学生基本信息及资金使用、管理情况。


(三)加强资金管理。区教育主管部门应建立学生资助档案管理制度,及时将申请、初审、公示、发放等相关资料归档,存档备查。低收入家庭大学生学费补助资金属于困难学生个人财产,任何单位与个人不得违法侵占。发放资助金的明细账目要记录清楚,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暗箱操作和截留、挪用资助资金,确保专款专用。


(四)严肃工作纪律。在实施低收入家庭大学生学费补助工作的过程中,区财政、教育、民政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对资助工作的监督和管理,及时发现和纠正工作中出现的偏差,对弄虚作假、以权谋私的人和事,将严格按照党纪、政纪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追回补助资金。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附则


本实施方案有效期5年,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件: 翔安区低收入家庭大学生学费补助金申请表


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2年1月16日印发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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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厦门市, 厦门市人民政府, 厦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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