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海政〔2011〕148号《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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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



厦海政〔2011〕148号





区直各办、局,各镇(街),各人民团体:


为适应我区人口老龄化发展趋势,完善养老服务体系,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闽政文〔2009〕150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市县社会福利中心、乡镇敬老院和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建设管理的意见》(闽政办〔2011〕16号)和《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厦府〔2011〕29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就推进我区“十二五”期间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思路


建立健全经济和社会发展与养老需求相适应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实行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公益服务的运行模式,为社区居家老年人开展以生活照料、医疗保健、精神慰藉、文化娱乐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化服务,逐步实现社会福利由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的转变,全面提升居家老人的生活质量。


二、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老龄工作方针,坚持民生优先,打好民生工程战役。以满足广大老年人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康复护理、精神慰藉、文化娱乐等需求为目标,以保障老年群体中的高龄老人、空巢老人和特殊困难老人为重点,以新建和完善提高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为落脚点,进一步健全服务设施、拓展服务网络、强化服务队伍、培育服务组织、规范服务管理,扎实有序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为构建我区“十二五”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做出贡献。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与社会力量参与相结合的原则。


(二)坚持家庭为核心与社区为依托相结合的原则。


(三)坚持实际需求与人性化服务相结合的原则。


(四)坚持个人自费购买服务与政府补贴购买服务相结合的原则。


(五)坚持专业化服务与志愿者服务、邻里互助相结合的原则。


(六)坚持无偿服务、低偿服务与有偿服务相结合的原则。


四、目标任务


(一)总体目标任务:建立健全我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体系,使全区老年人能获得居家养老生活上的照料和便利及精神上的关爱和慰藉,实现我区“居家养老”全覆盖。


(二)具体目标任务:


1.“十二五”初期目标任务:2010年,我区已完成5个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的建设,2011年继续推进另外3个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的建设,逐步总结、进一步提升和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


2.“十二五”中期目标任务:完成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网络建设工作,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有较大改善和提高,社区服务资源得到有效整合、充分利用,专业化和志愿者相结合的居家养老服务队伍进一步壮大,老年人的基本养老服务需求得到较高程度的满足;有50%以上的农村社区能够通过村民自治组织、老年群众组织和自愿服务组织等有效开展以村民互助为主要内容的居家养老服务。


3.“十二五”末期目标任务:全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纳入我区城乡建设总体规划;进一步加大居家养老服务设施与新建养老服务机构的公共财政投入,把新建城市居民小区、旧村改造新村建设农村社区的养老服务设施作为公共服务配套设施统一规划建设;全区城市社区和有条件的农村社区以市场化的方式,利用互联网、呼叫中心等方式为老人提供信息服务;全区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镇卫生院、村卫生所承担居家养老服务对象的居家康复医疗及相关的护理工作,为服务对象提供热情、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卫生保健服务。实施“社区医生进家庭”制度,建立健康档案,提供随访、送医、送药、体检等服务。增加社区定点医疗服务机构、定点药店网点,方便就医购药,引导老年人到社区定点机构就医。


五、主要措施


(一)加强组织建设,保障工作开展。成立以分管副区长为组长,区政府办公室主任、区民政局局长为副组长,区相关职能部门领导为成员的全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居工办),设在区民政局,由分管副局长任主任,成员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全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指导、协调、督促、检查。镇(街)、社区要成立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协调小组。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建设若干实施意见》(厦委发〔2008〕10号)有关政府部门下派基层社区的工作任务,全部由社区工作站(以下简称工作站)承接办理的规定和要求,由一位副站长负总责,并调配一至两名熟悉老龄工作的社区专职工作者专门从事此项工作。社区(含有条件的农村社区)要在工作站内设立居家养老服务站,并设置“海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标志牌,配备服务场所;社区若另设居家养老服务站(指办公活动场所与社区工作站不在一处),要统一挂“XX区XX街道XX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牌子。居家养老服务站的制度、职责和服务项目等要上墙。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应纳入居务公开的内容。


(二)规范服务项目,丰富服务内容。服务项目主要包括五大类:一是安全保障服务,主要通过建立相应的联系制度,充分发挥助老服务员、社区工作者和志愿者的作用,通过定期打电话、走访、探索等形式,加强对“空巢”老人等的帮扶联系。同时建立相应的应急救助机制,在老年人遇到意外情况时,能得到及时、快捷、有效的救助和帮助;二是生活照料服务,主要包括日间托老、购物、配餐、送餐、陪护等特殊照料的服务和洗衣、打扫卫生、家电维修等一般家政服务;三是医疗保健服务,主要为老年人提供疾病防治、康复护理、心理卫生、临终关怀、健康教育、建立健康档案、开设家庭病床等服务;四是文化娱乐服务,主要为老年人提供学习和活动场所、体育健身设施和组织健身团队等,组织引导老年人参加学习培训、书法绘画、知识讲座、图书阅览等;积极引导老年人参与各类文体活动;五是精神慰藉服务,主要为老年人提供邻里交流、谈心沟通、心理咨询、聊天等服务。此外,各居家养老服务站还可设立应急救助服务热线或结合家政服务热线等开展为老服务,还可根据老年人不同年龄及不同生活状况提供与之相适应的其他各类服务。


(三)确定服务对象,建立服务档案。居家养老服务对象为户籍在我区且居住在辖区内的60周岁以上老年人。根据老年人的不同情况,分别明确无偿或低偿服务对象、有偿服务对象和志愿服务对象,并建立相应的工作档案。无偿、低偿服务所需资金由区、镇(街)两级财政共同承担。


1.无偿服务对象。主要包括生活不能自理且在辖区无子女照顾的低保老人、重点优抚对象的老人、“三无”老人或“五保”老人、革命“五老人员”和百岁老人。


2.低偿服务对象。主要包括生活不能自理的“空巢”老人(指子女不在本市区居住生活的老年人)、未享受民政各种救助的70周岁以上“空巢”老人和有一定经济来源但生活仍很困难的老年人。


3.有偿服务对象。有偿服务对象是指有经济能力,需要日托、送餐或上门照料等服务的老年人,以自费的形式购买服务。


(四)落实“五化”运行,促进工作提升。


1.管理运作规范化。镇(街)、社区与服务主体应建立科学、规范、长效、适用的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管理运作机制。具体为:区负责组织、协调、检查、指导,包括适时制定出台相关的政策性、规范性的文件等;镇(街)负责监管、培育、规范居家养老服务市场(含服务主体)在社区实行服务项目的有效对接和有序运行。负责组织评选并采取公开招标或议标签订协议等方式,把服务质量高、诚信好、管理规范、综合实力强的社会服务机构或专业组织确定为居家养老服务和政府购买服务的定点单位。本市户籍中具有一定专业技能,良好综合素质和服务态度的就业困难人员、失业人员、4050人员、高校毕业生等符合条件者,均可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的从业人员直接为老年人提供服务,扩大就业群体;社区负责组织实施;服务主体(服务机构、专业组织)负责按“协议”、“合同”的约定及时向服务对象提供优质优惠服务,若违约则需承担不良后果或法律责任。


2.管理工作动态化。鼓励和支持社会养老服务、家政服务、餐饮服务、卫生医疗服务等机构参与居家养老服务工作。镇(街)、社区要加强对服务机构、服务人员的监管。服务人员、专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做到公开透明,引导老年人放心接受服务;要加强对“协议”、“合同”执行的监管,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切实维护好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对于服务质量不达标,管理不规范,老年人意见大,不能胜任本职要求的服务机构和服务人员要及时予以清退。要加强对经费支付、使用、核销等全程的监管,确保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经费严格按照财经纪律、财务管理制度的要求管好、用好,发现问题应及时纠正查处、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镇(街)、社区对居住辖区内老年人的家庭情况、健康状况等定期进行摸底评估,建立老年人动态信息库。对享受各种、各类服务的对象进行分类登记造册并逐渐填报审批。按有关规定为服务对象提供便捷的服务项目,并建立跟踪随访制度,确保服务时间、服务内容、服务质量落到实处,让老年人满意。


3.资源交流共享化。通过信息服务网络(紧急救援系统、数字网络体系、老年热线、服务机构信息)等多种宣传交流和服务载体,使社区、服务机构和老年人及时获取信息的搜集、分析、利用和共享,借助信息共享的平台,把信息服务网络应用到居家养老服务工作中。各种经批准登记的公办、民办福利机构,配合所在镇(街)、社区对本辖区内半径1公里区域的老年人提供居家养老服务。政府兴办的所有公共服务设施应优先为老年人提供服务。社区内教育、科技、文化、体育等资源要无偿向老年人开放,满足老年人就地、就近学习、活动的需要。要充分利用好现有通过改造、盘活和置换等形式的各类为老服务设施,整合各类为老服务资源,使社区能够提供文化娱乐、助餐送餐、医疗卫生、日间照料、家政服务等居家养老服务项目。农村社区要整合村文化活动场所、体育设施、农民书屋、电教室等,增设为老服务内容,开展居家养老服务。


4.检查考评激励一体化。要建立健全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项目指标考评机制,区居工办负责检查考评镇(街),镇(街)居工办负责检查考评社区。检查考评的重点: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方案制定落实情况,效果如何;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机构准入、退出机制是否健全,服务标准、服务质量、经费结算是否规范;社会力量参与度如何;老年人满意度如何等。每年年底由区统一组织对各镇(街)社区进行考评。对在实施过程中经检查考评成绩突出,成效显著,群众公认的单位和个人将进行总结表彰,推广他们的典型经验和做法。


5.资金投入多元化。通过财政预算、社会捐赠等多渠道筹集资金,主要用于重点服务对象购买服务、社区公益性岗位配置专职助老服务员经费补助、改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硬件设施等方面,确保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的有效运转。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正常运行支出以及由政府购买服务所需经费支出由区、镇(街)财政负担,根据实际需求,列入每年年初预算。对列入当年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建设、经评估合格的社区,除省市财政给予专项补助外,区财政也将酌情补入后续保障经费。镇(街)、村(居)要确保专款专用,并加强对经费使用的检查和监管。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深化认识。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把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作为为民办实事的具体举措,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全面推进我区居家养老服务业,进一步认清形势,做到思想认识到位,工作措施到位,责任落实到位。


(二)加强管理,强化责任。要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对服务机构的监督,对服务质量进行适时评估,确保居家养老服务的规范和质量。各参与养老服务机构都要建立明细档案,将项目内容作为核定经费的依据。要建立督察检查机制,通过签订协议、合同等部分,明确管理机构、服务机构和服务对象的权利、义务,做到有章可循,管理有序。要建立培训制度,主要培训好两支队伍:一是管理队伍,即各镇(街)社区民政、老龄工作人员和居家养老服务管理人员;二是服务队伍,一类是服务机构及其专业人员队伍,另一类是志愿(义工)服务队伍。区各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各负其责、形成合力,加强管理,狠抓落实。区民政、老龄部门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牵头作用,制度规划及相关政策,督察检查指导全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顺利开展;财政部门要按年度及时预拨居家养老服务经费,并监管资金使用情况;其他相关部门要从自身职能出发,共同做好居家养老服务工作。


(三)细化方案,加大宣传。各镇(街)要依据本实施方案结合各自的实际制定实施细则,根据服务对象、服务需求、服务类别、服务项目设立准入条件,制定服务标准,规范服务行为和结算办法。要继续在全区开展敬老、爱老、养老、助老的美德教育,提高全社会的老龄意识和敬老意识。要加强对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宣传,新闻媒体要大力宣传居家养老服务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和先进经验,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五日


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12月1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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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厦门市, 厦门市人民政府, 厦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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