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海政办〔2012〕36号《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教育局等部门关于促进特殊教育事业发展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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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教育局等部门关于促进特殊教育事业发展意见的通知》



厦海政办〔2012〕36号





区直各办、局,各镇(街),各有关单位:


区教育局、发改局、财政局、民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编办、残联制定的《关于促进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的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日


厦门市海沧区关于促进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的意见


区教育局 区发改局 区财政局 区民政局 区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局区卫生局区委编办区残联


(2012年1月)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加快我区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积极贯彻《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快特殊教育事业发展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10〕179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对全区特殊教育事业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明确特殊教育发展目标


(一)发展特殊教育事业,是维护残疾人平等享受教育权利的根本保证,是提高残疾人素质的根本途径,对促进残疾人自强自立,平等参与社会生活,成为社会主义建设参加者具有重要作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科学规划,特别扶持,将残疾人教育纳入我区教育发展总体规划和评价体系。要把加快特殊教育事业发展,作为实现教育现代化、提高社会文明水平的重要工作,作为实践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和紧迫任务。


(二)我区特殊教育改革发展的目标和任务是:采用多种办学形式,满足各年龄段智力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优质特殊教育的需求,输送视力、听力残疾儿童少年到省、市相应的特殊学校就读;积极创造条件,采用相应方式对重度肢体残疾、重度智力残疾、孤独症、脑瘫和多重残疾儿童少年等实施义务教育,使残障学生在获得知识和技能、身心缺陷得到补偿的同时,潜能得到充分发展,为更好地融入社会奠定基础。


到2015年底,适龄三类残疾儿童少年九年义务教育入学率保持在100%;继续完善普通学校特殊教育辅读班和随班就读的支持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三类残疾儿童少年学前三年和高中阶段教育布局;大力开展面向成年残疾人的职业教育和就业技能培训。


二、科学规划,完善特殊教育工作布局


(三)认真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快特殊教育事业发展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10〕179号)和《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育局等部门关于促进特殊教育事业发展意见的通知》(厦府办〔2010〕242号),根据我区实际情况对特殊教育事业发展进行整体规划,切实解决当前我市特殊教育事业发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争取特殊教育事业发展有新的突破。


(四)切实保障重度残疾儿童少年享受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高水平、高质量地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九年义务教育。坚持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集中教育、轻度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的就学原则。中重度的三类残疾儿童少年进入相应的特殊教育学校(辅读班);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轻度残疾儿童少年进入普通学校(幼儿园)随班就读。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开展送教上门、社区教育服务,以多种形式对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实施义务教育。


(五)在巩固提高三类残疾儿童“普九”工作的基础上,将特殊教育向学前教育延伸,完善三类残疾儿童少年学前教育和高中段教育布局。要确保轻度残疾儿童能进入普通幼儿园随班就读,给予经费补助;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学前特殊教育机构;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应优先录取符合要求的残疾考生。


(六)依托区职业中专学校,从符合残疾人自身特点、与残疾人就业相适应的市场需求出发,合理设置、拓宽招收残疾人的专业种类,努力满足残疾人接受教育的需求,为残疾人提供更好的教学服务。


(七)各有关部门和民间组织、残疾人所在单位要大力开展面向成年残疾人的职业教育和就业技能培训,提高残疾人的就业和创业能力;要积极开展扫除残疾青壮年文盲工作,将扫除残疾青壮年文盲纳入扫盲工作整体规划,同步推进,努力降低残疾青壮年文盲率。


三、加大投入,保障特殊教育经费需要


(八)设立特殊教育专项资金。要根据特殊教育学校办学的实际需要,足额拨付特殊教育办学经费。对普通学校附设特教班的,同级财政可在公用经费一般综合定额之外,给予适当的专项补助。


(九)建立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在随班就读学生超过5人以上的中小学建立资源教室,并根据各校随班就读学生的实际需要,配置必要的设施设备和丰富的教具、学具、特殊教育报刊和图书等,满足随班就读学生个别化教育需要,确保随班就读的质量。


(十)每年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切实保障特殊教育学校开展包括社会成年残疾人在内的各种职业技术教育与培训的需要,以加快特殊教育的发展。福彩社会福利资金和残疾人福利基金要划拨一定比例用于支持特殊教育事业的发展。


(十一)认真落实残疾人及贫困残疾人子女助学补助政策。在我区普通中小学附设特教辅读班就读的残疾学生,实行全免费(学杂费、书本费、交通费、住宿费、餐费)上学。持有市残联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具有本市户籍,在各类依法设立的小学、初中、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在校生,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成人高校毕业生,均可享受就学补助。贫困残疾人子女可享受部分就学补助。


四、关注内涵,提高特殊教育工作水平


(十二)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提高残疾学生综合素质。特殊教育辅读班应依据《特殊教育学校暂行规程》开展教育教学工作,坚持思想教育、文化教育、劳动技能教育与身心补偿相结合,并根据学生残疾状况和补偿程度,实施分类教学和个别化教育。


(十三)要进一步提升随班就读工作水平。随班就读学校要以资源教室建设为抓手,结合各学校特点,规范运作流程,优化课程设置,为随班就读的特殊学生提供有效的个别化教育,培养学生特长,为特殊学生习得一技之长和融入社会打下良好的基础。


(十四)大力加强职业教育,促进残疾人就业。中等职业学校要加强残疾人专业课程建设。鼓励和扶持职业学校及职业培训机构,以就业为导向,开展各种形式的残疾人职业培训。要加大对残疾人职业教育和培训的经费投入,在生产实习基地建设、职业技能鉴定、就业安置等方面制定优惠政策和具体扶持保护措施。


(十五)积极加强特殊教育儿童少年的心理健康教育,编写符合本校实际的心理健康教育读本,培养残疾学生乐观面对人生,全面融入社会的自尊、自立和自强精神。要针对残疾学生的特点,运用教育与医学等多种手段,开发学生潜能,实施教育与康复服务并举。


五、多管齐下,优化特殊教育师资队伍


(十六)科学核定特殊教育教师编制。根据特殊教育实际需要,按照师生比不低于1:3的标准予以核定普通中小学附设特教辅读班编制。


(十七)定期委派附设特教辅读班教师到普通学校开展对随班就读、康复训练、家长教育等工作的巡回指导,确保随班就读的质量。普通中小学附设特教辅读班应根据需要配备专职康复教师,负责对本校残疾学生的康复训练。


(十八)继续实行普通学校附设特教辅读班教职工特殊教育津贴制度,津贴标准为教师本人现行岗位工资及薪级工资之和的15%。对于在普通学校中主要承担残疾儿童随班就读教育教学任务的教师给予适当的岗位补助。在表彰奖励等方面对特殊教育进行单列,予以倾斜照顾。


(十九)加强特殊教育师资培训工作。将特殊教育教师培训纳入全区教师继续教育培训计划,对在职教师实行轮训。加强对在普通学校中从事特殊教育工作的教师和特殊教育学校巡回指导教师的培训。


六、协调配合,推进特殊教育事业发展


(二十)明确发展特殊教育的责任。各有关部门要齐抓共管,共同推进特殊教育事业的发展。区教育局要加强协调、统筹规划区特殊教育事业,不断深化特殊教育改革,对特殊教育实施教育教学等管理。区发改局要把特殊教育事业纳入我区社会事业发展的整体规划,对特殊教育学校进行合理布局,在规划建设中积极支持和帮助特殊教育事业的发展。区民政局要做好孤残儿童生活、医疗、康复、教育工作和贫困残疾学生的救助等工作。区财政局要研究制定适合特殊教育发展需要的经费投入政策,为我区特殊教育事业发展提供经费保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研究制定教师待遇、职称评定标准等特殊教育教师管理政策,提高特殊教育教师专业化水平。要大力支持特殊教育学校结合学生实际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教育,提供就业服务。区卫生局要对残疾儿童开展检测与筛查,建立残疾儿童资料库,组织力量为特教机构提供康复服务。区委编办要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合理配备特殊教育学校的教职工,为本区特教事业的科学发展提供保障。区残联要协助做好残疾儿童少年调查摸底,与相关部门一起指导开展残疾儿童早期干预、早期教育与早期康复等工作,做好毕业生技能培训及就业服务工作,切实维护残疾儿童少年受教育的权利。


(二十一)加强对特殊教育的督导评估。教育督导部门要将特殊教育工作列为教育督导的重要内容,对加快特殊教育发展意见的落实情况进行督导评估,促进特殊教育事业有序健康发展。


(二十二)加强宣传,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特殊教育、尊重特殊教育教师和残疾人教育工作者的舆论氛围。认真落实国家有关捐赠及免税的政策,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捐资助学,鼓励各社会团体和个人创办专门招收残疾儿童的幼儿园、早期干预中心,支持我区特殊教育事业,共同推动我区特殊教育发展。


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2年2月2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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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厦门市, 厦门市人民政府, 厦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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