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翔政〔2012〕158号《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的意见》

浏览量:          时间:2018-11-13 10:38:36

《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的意见》



厦翔政〔2012〕158号





各镇(街),区直各办、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以下简称“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形成“统一领导、政府负责、部门监管、密切协作”的工作格局,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的意见》(闽政〔2012〕11号)和《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的意见》(厦府〔2012〕142号),结合本区实际,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调整区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经科局),负责领导全区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工作,协调各职能部门按工作分工进一步抓好落实,并加强与市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办公室(市经发局)沟通协调。


二、切实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各有关部门要围绕食品、药品、化妆品、农资、建材、机电、汽车配件等重点商品,以及著作权、商标、专利等领域的突出问题,按照各自职能,确定阶段工作目标,定期开展专项整治,继续保持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的高压态势。要严厉打击互联网领域侵权和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依法吊销严重违法违规网站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注销网站备案,规范网络交易和经营秩序。要加强对图书、软件、音像制品的市场巡查,严厉打击侵权盗版行为,推进全区软件正版化工作。切实加强市场巡查和产品抽查抽检,深挖生产源头和销售网络,完善重点产品追溯制度,督促相关企业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严把产品质量关,督促市场开办者、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引导和督促商户规范经营。要加强对进出口重点商品的口岸执法工作,加大对进出口企业的监管力度,有效遏制进出口环节侵权和假冒伪劣违法活动。


三、进一步强化刑事司法打击。公安机关对侵权和假冒伪劣犯罪及相关商业贿赂犯罪要及时立案侦查,明确查办责任主体和办理时限,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重点案件要挂牌督办。要加大对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农资等直接损害群众切身利益违法犯罪行为的查处力度,定期开展集中打击行动。要发掘相关案件线索,深挖犯罪组织者、策划者和生产加工窝点,摧毁其产供销产业链条。行政执法部门要主动支持配合公安机关履行侦查职责,支持配合检察机关履行审查批捕、审查起诉、诉讼监督和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审理工作,依法严惩犯罪分子。


四、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要加强统筹协调,会同有关部门推动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建设信息共享平台,形成行政执法部门与司法机关之间执法、司法信息互联互通;各行政执法部门和公安机关要严格依法履行职责,对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领域涉嫌犯罪的案件,切实做到该移送的移送、该受理的受理、该立案的立案;各行政执法部门和司法机关要密切配合,不得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对涉嫌犯罪案件不移送、不受理或推诿执法协作的,由监察部门或检察机关依纪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行政执法部门在执法检查市场发现侵权和假冒伪劣行为犯罪的,要及时向公安部门通报,并按规定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协助公安机关开展检验、鉴定、认定等;公安部门对行政执法部门移送的案件或线索,必须及时受理审查,符合立案追诉标准的,及时立案查处。对现场查获可能涉嫌犯罪且行为人可能逃匿或销毁证据的,要果断提前介入,迅速展开侦查。


五、建立跨部门执法协作机制。各有关部门要建立联络员、线索通报、案件协办、联合执法、定期会商制度,定期研判侵权和假冒伪劣违法犯罪形势,确定重点打击的目标和措施,完善立案协助、调查取证、证据互认、协助执法及应急联动工作机制,形成打击合力,增强打击效果。各相关部门应指定一名具体工作人员,每月向区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经科局)报送工作开展情况。


六、加快诚信体系建设。把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作为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突破口和重要抓手,努力营造诚实、自律、守信、互信的社会信用环境。各执法监管部门要建立企业和个体经营者诚信档案,记录有关身份信息和信用信息,推进信用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实现信息共享。完善违规失信惩戒机制,将实施侵权和假冒伪劣行为的企业和企业法人、违法行为责任人纳入“黑名单”各金融机构在授信或审贷时应在企业征信系统中查询企业的信用情况,并重点关注企业侵权和假冒伪劣商品行为的信息,将企业诚信状况与银行授信挂钩。建立完善信用信息查询和披露制度,引导企业和个体经营者增强诚信意识。


七、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进一步加强维权援助举报投诉平台和举报处置指挥信息化平台建设,完善举报投诉受理处置机制,充分发挥“12330”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与举报投诉电话、“12390”侵权盗版举报电话、“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电话、“12365”产品质量投诉举报电话、“12312”商务举报投诉电话以及各有关部门投诉网络平台的作用,及时发现违法犯罪行为线索。行政执法部门要依法将侵权和假冒伪劣案件纳入政府信息公开范围,案件办结后按有关规定公布案件主体信息、案由以及处罚情况,接受社会监督,警示企业与经营者。


八、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传播渠道,大力宣传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的政策措施、工作进展和成效,解读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注重创新、诚信经营的企业,曝光典型案件,震慑犯罪分子,营造社会舆论氛围,宣传我区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措施和成效,报道专项行动的措施和情况,加强舆情分析,回应社会关注热点,发挥舆论的监督、导向作用。


九、加强执法能力建设。要保障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工作经费,改善执法装备和检验检测技术条件,提高执法监管能力。加强执法队伍业务和作风建设,提高业务水平和依法行政能力,严格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充实基层行政执法人员,下移监管重心,推进综合执法和联合执法。


十、健全监督考核制度。将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逐级开展督促检查,杜绝因履职不力导致区域性、系统性侵权和假冒伪劣问题发生。逐步健全辖区打假责任制,形成主要领导负全责,分管领导负直接领导责任,承办人员在职责范围内负直接责任的机制,把打假工作各项任务具体落实到各部门、各单位、各岗位。


十一、严格遵守相关法律制度。各相关部门要认真解读并严格遵守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相关规章、规范性文件及相关地方性法规。行政执法部门要健全相关检验、鉴定标准,加大对侵权和假冒伪劣行为的惩处力度,为依法有效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行为提供有力法制保障。对跨区域、有组织的知识产权犯罪以及利用互联网等新技术实施侵权和假冒伪劣的行为,各有关部门要研究完善相关的执法措施。


十二、加强区域交流合作。建立和完善多双边执法合作机制,进一步提高对跨区、跨市、跨省侵权和假冒伪劣行为的打击能力。建立健全企业知识产权海外预警、维权和争端解决机制,提高企业在对外贸易投资中的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能力。加强知识产权工作交流,增进互利合作,共同提高我区知识产权保护水平。


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


2012年8月31日



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2年8月3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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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厦门市, 厦门市人民政府, 厦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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