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海政〔2012〕71号《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扶持海沧油画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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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扶持海沧油画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厦海政〔2012〕71号





区直各办、局,各镇(街),各有关单位:


海沧油画作为我区文化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国内油画界的知名品牌,其规模化效应和集聚辐射能力不断增强,对于推动区域经济发展、提升城区文化艺术品位,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为进一步推动海沧油画产业健康持续发展,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打造海峡西岸经济区油画产业洼地,根据中央和省、市关于加快发展文化产业、推动文化产业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的战略部署,结合本区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完善油画商圈配套服务


(一)努力完善永信花园油画城、兴港油画村和中沧油画产业基地三大油画生产创作集聚区建设,不断加大油画商圈道路指示牌、景观雕塑、绿化美化等基础设施建设投入,精心打造“中国油画艺术邨”项目。


(二)积极推进文化艺术产业园区项目规划,因时因地制宜,建设集油画生产创作、展览销售、艺术交流与培训多功能为一体的油画艺术品集中展示厅、拍卖中心、现代美术馆等。


(三)加快推进海沧油画旅游网点和配套公交线路的建设,把海沧油画纳入“厦门一日游”旅游推介线路,开拓海沧油画旅游市场,开发油画旅游相关产品,带动油画营销收入增长。


二、重视原创人才的引进和培养,提升油画艺术价值


(一)鼓励、支持区美术产业协会创办艺术家工作室,引进国内外知名画家和原创人才入驻海沧。定期举办油画艺术研修班等培训项目,加强我区油画原创人才的培养和储备。


(二)指导区美术产业协会组织会员开展采风、创作、培训、展览等活动,提高画师原创艺术水平。


三、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推动产业又好又快发展


(一)设立油画产业专项扶持资金,加大对油画产业整体广告宣传、公益展览参展补贴、经销商批量采购补贴、企业扩大出口奖励、诚信优质商家奖励、原创获奖画师奖励等方面的投入。相关补贴和奖励办法由区文体广电出版旅游局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二)对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均在海沧并加入区美术产业协会的油画产业单位(含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每年给予2000元的创业奖励。奖励期限为3年(已入驻的自2012年1月1日起,新入驻的自入驻之日起),于每满一个年度的下一个月份支付。


(三)对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均在海沧并加入区美术产业协会的油画产业单位(含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从纳税年度起(已入驻的自2012年1月1日起,新入驻的自入驻之日起),前3年每年按应缴实缴税收地方分成部分的100%计算作为奖励,于次年第一季度由区财政部门统一核拨。


(四)对入驻海沧的画师,其配偶在海沧就业的,享受技能培训优惠政策,并免费、优先推荐工作;其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就学,原则上安排在以公办学校为主。


(五)工商、税务、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等部门为油画产业单位开设绿色通道,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


四、重视宣传推介工作,提升海沧油画知名度


(一)整合永信花园油画城、兴港油画村和中沧油画产业基地优势资源,加快规划、建设大型户外宣传广告牌、道路指示牌和灯箱广告等,统一包装宣传,提升“中国油画艺术邨”知名度。


(二)鼓励、支持海沧油画外出参展、参赛,以区政府名义为区美术产业协会统一申请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上海艺术博览会、厦门海峡两岸文博会等重大展会的展位。继续利用厦门海峡两岸文博会、海峡论坛等重大对台交流项目,举办海沧油画分会场活动,扩大海沧油画的影响力。


(三)筹建海沧油画门户网站,创办会刊,制作宣传折页和商旅指南,为海沧油画提供展示、推介的平台。


(四)引导区美术产业协会注册“海沧油画”集体商标,成立“海沧油画”营销公司,实行统一经营管理,并有计划地在全国推广“海沧油画”连锁加盟店。


(五)加强新闻媒体宣传,充分利用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海沧油画进行全方位的报道,提升海沧油画在全省乃至全国的美誉度。


五、加强组织建设,确保产业健康发展


(一)调整、充实区油画产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由区文体广电出版旅游局安排专人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加大对海沧油画产业的规划、建设、管理和指导力度,逐步完善政府对油画产业的有效引导和扶持。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开展工作所需经费列入年度预算。


(二)指导、规范区美术产业协会建设,监督协会按照章程开展工作,完善相应的会员管理制度,加强对会员的教育和管理,提高协会管理水平和服务功能。


六、附则


(一)本意见由海沧区文体广电出版旅游局负责解释。今后若国家、省、市出台扶持文化产业发展相关政策与本意见不一致时,按照上级政策执行。


(二)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关于扶持海沧油画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厦海政〔2008〕63号)自本意见实施之日起同时废止。


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


二〇一二年五月八日


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5月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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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厦门市, 厦门市人民政府, 厦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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