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府〔2012〕72号《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工作意见》

浏览量:          时间:2018-11-13 10:38:42

《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工作意见》



集府〔2012〕72号





各镇、街,各管委会,区直各办、局,各相关单位: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保护知识产权和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以下简称“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采取了一系列政策措施,维护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增强了全社会的知识产权意识,推动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和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不断提高。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是一项长期、复杂、艰巨的任务,为进一步做好相关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7号)和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的意见》(厦府〔2012〕142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依法严厉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行为


㈠切实加大行政执法力度


1.要围绕食品、药品、化妆品、农资、建材、机电、汽车配件等重点商品,以及著作权、商标、专利等领域的突出问题,确定阶段工作目标,定期开展专项整治,继续保持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的高压态势。


2.要大力整治利用互联网发布虚假商品信息,严厉打击互联网领域侵权和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规范网络交易和经营秩序。


3.要加强对图书、软件、音像制品的市场巡查,严厉打击侵权盗版行为,推进全区软件正版化工作。


4.要强化对进出口重点商品的口岸执法工作,加大对进出口货物的监管力度,有效遏制进出口环节侵权和假冒伪劣违法活动。


5.要严格对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管,切实加强市场巡查和产品抽查抽检,对发现的侵权和假冒伪劣线索追根溯源,深挖生产源头和销售网络,推动落实生产经营企业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和质量承诺制度,完善重点产品追溯制度。督促相关企业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严把产品质量关,督促市场开办者、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要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引导和督促商户规范经营,依法取缔无证照生产经营的“黑作坊”、“黑窝点”。


㈡进一步强化刑事司法打击


1.对侵权和假冒伪劣犯罪及相关商业贿赂犯罪要及时立案侦查,明确查办责任主体和办理时限,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重点案件要挂牌督办。


2.要加大对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农资等直接损害群众切身利益违法犯罪行为的查处力度,定期开展集中打击行动。要发掘相关案件线索,深挖犯罪组织者、策划者和生产加工窝点,摧毁其产供销产业链条。


3.行政执法部门主动支持配合公安机关履行侦查职责,支持配合检察机关履行审查批捕、审查起诉、诉讼监督和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监督职责,支持配合法院做好侵权和假冒伪劣犯罪案件审理工作,依法严惩犯罪分子。


㈢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


1.经贸部门要发挥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牵头作用,切实负起责任,加强统筹协调。


2.行政执法部门在执法检查时发现侵权和假冒伪劣行为涉嫌犯罪的,要及时向公安机关通报,并按规定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协助公安机关开展检验、鉴定、认定等工作;对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假冒伪劣领域涉嫌犯罪的案件,切实做到该移送的移送、该受理的受理、该立案的立案;各行政执法部门和司法机关要密切配合,不得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


3.公安部门对行政执法部门移送的案件或线索,必须及时受理审查;符合立案追诉标准的,及时立案查处。对现场查获可能涉嫌犯罪且行为人可能逃匿或销毁证据的,要果断提前介入,迅速展开侦查。对涉嫌犯罪案件不移送、不受理或推诿执法协作的,由监察部门或检察机关依纪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㈣建立跨地区跨部门执法协作机制


1.要建立联络员、线索通报、案件协办、联合执法、定期会商制度,定期研判侵权和假冒伪劣违法犯罪形势,确定重点打击的目标和措施,完善立案协助、调查取证、证据互认、协助执行及应急联动工作机制,形成打击合力,增强打击效果。


2.加强跨区域、跨部门执法信息共享,建立、健全执法协作机制,充分发挥部门联合办案优势,提高跨区域、跨部门执法协作监管效能。


二、建立健全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的约束激励机制


㈠加快诚信体系建设


1.商务诚信是社会诚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把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作为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突破口和重要抓手,努力营造诚实、自律、守信、互信的社会信用环境。


2.各执法监管部门要建立企业和个体经营者诚信档案,记录有关身份信息和信用信息,推进信用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实现信息共享。完善违规失信惩戒机制,将实施侵权和假冒伪劣行为的企业和企业法人、违法行为责任人纳入“黑名单”,各金融机构在授信或审贷时应在企业征信系统中查询企业的信用情况,并重点关注企业侵权和假冒伪劣商品行为的信息,将企业诚信状况与银行授信挂钩。建立和完善信用信息查询和披露制度,引导企业和个体经营者增强诚信意识。


㈡健全监督考核制度


要将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并推动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评范围,逐级开展督促检查。监察机关要加大行政监察和问责力度,对因履职不力导致区域性、系统性侵权和假冒伪劣问题发生的,严肃追究相关部门和负责人的责任。逐步健全辖区打假责任制,形成主要负责人负全责,分管领导负直接领导责任,承办人在职责范围内负直接责任的机制,把打假工作各项任务具体落到实处。


三、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工作


㈠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1.充分发挥“12330”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与举报投诉电话、“12390”侵权盗版举报电话、“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电话、“12365”产品质量投诉举报电话、“12312”商务举报投诉电话及各有关部门举报投诉网络平台的作用,鼓励社会公众举报侵权和假冒伪劣行为。


2.行政执法部门要依法将侵权和假冒伪劣案件纳入政府信息公开范围,案件办结后按有关规定公布案件主体信息、案由以及处罚情况,接受社会监督,警示企业与经营者。


㈡加大宣传教育力度


1.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传播渠道,大力宣传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的政策措施、工作进展和成效,解读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普及识假防骗知识,宣传注重创新、诚信经营的企业,曝光典型案件,震慑犯罪分子,营造社会舆论氛围,教育和引导社会公众自觉抵制侵权和假冒伪劣产品。


2.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服务工作,开展知识产权保护进企业、进社区、进学校、进网络活动,强化对领导干部、行政执法和司法人员、企业管理人员的知识产权培训。


3.大力宣传我区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措施和成效,报道专项行动的措施和情况,加强舆情分析,回应社会关注热点,发挥舆论的监督、导向作用。


四、完善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工作的保障措施


㈠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设立全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领导全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区政府对本区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工作负总责,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制定加强监管的具体措施,指导和督促基层开展工作,切实负起监管责任。形成“政府负责、部门依法监管、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格局,推动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工作扎实有序开展。


㈡加强执法能力建设。加强执法队伍业务和作风建设,提高业务水平和依法行政能力,严格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做到严格执法、规范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充实基层行政执法人员,加强刑事司法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犯罪专业力量,下移监管重心,推进综合执法和联合执法。保障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工作经费,改善执法装备和检验检测技术条件,提高执法监管能力。


㈢加强多双边交流合作。建立和完善多双边的执法合作机制,进一步提高对跨省、跨市、跨区、跨境侵权和假冒伪劣行为的打击能力。建立健全企业知识产权海外预警、维权和争端解决机制,提高企业在对外贸易投资中的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能力。加强多边、双边知识产权交流,增进互利合作,学习和借鉴先进经验,提高我区知识产权保护水平。


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


二〇一二年五月三十一日


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2年5月31日印发



附件下载:














郑州外资企业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

扫描二维码 关注我们




本文链接://www.0798ci.com/rule/44066.html

本文关键词: 厦门市, 厦门市人民政府, 厦府办

相关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