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湖府〔2012〕47号《湖里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里区奖教奖学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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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里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里区奖教奖学办法的通知》



厦湖府〔2012〕47号





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委、办、局,各中小学、幼儿园:


《湖里区奖教奖学办法》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里区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湖里区奖教奖学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更好地表彰和奖励为我区教育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街道、学校、校长、教师、教育工作者以及取得优异成绩的中小学生,激励广大教师爱岗敬业、教书育人,鼓励广大中小学生努力学习,根据《教育法》和《义务教育法》相关规定,结合本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奖教奖学所需资金由区财政列入年度预算。


第三条 本奖教奖学办法适用于区属各公办校(园)。


第二章奖项设置


第四条教育工作组织奖。区政府每两年对街道教育工作组织一次考评,根据考评成绩设立一、二、三等奖各1名,依次奖励40000元、30000元、20000元。


第五条教育教学目标管理奖。区教育局每年对本区中小学、幼儿园学年度教育教学综合管理目标完成情况组织考评,对成绩突出的两所中学分别奖励30000元、20000元;对成绩突出的六所小学分别奖励30000元、25000元、20000元、15000元、10000元、5000元;对成绩突出的两所幼儿园分别奖励10000元、8000元。


第六条完全中学高考奖。除按市教育局发放的高三毕业班工作补贴的1倍计发外,对成绩突出的学校分别奖励60000元、30000元。


第七条中考教学质量奖。以入学水平测试和中考的成绩为奖励依据,设综合奖和单项奖,其中综合奖包括达标奖、进步奖、优质奖和优异奖等四个奖项。奖金数额视学校规模按厦湖教〔2011〕233号《湖里区中考奖励方案》执行。


第八条参加大型比赛活动奖。学校参加教育行政部门(含联办)组织的大型比赛活动成绩突出、影响较大,获国家级团体三等奖以上的学校奖励15000元;获省级团体二等奖以上的学校奖励10000元;获市级团体一等奖以上的学校奖励5000元。


第九条优秀校(园)长奖。被评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和区级优秀校(园)长的,分别奖励30000元、15000元、8000元和6000元。


第十条优秀教师奖。被评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和区级杰出教师的,分别奖励30000元、12000元、8000元和5000元。被评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和区级优秀教师(含优秀共产党员、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师德标兵等)的,分别奖励5000元、2000元、1000元和500元。


以上对象必须仍在教学教研一线工作,且经考核确有贡献者方能享受。


第十一条教育教学论文奖。


教师个人撰写教育教学论文发表在国家级核心刊物的每篇奖励500元,发表在其它CN级刊物的每篇奖励200元。


第十二条教师著作出版奖(专指教育教学类著作,不含论文汇编与练习册)。个人专著每本奖励5000元;合著(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每本奖励2000元。


第十三条教育科研课题成果奖。教育科研课题有成果、有结题鉴定。


国家级奖励5000元;省级奖励3000元;市级奖励2000元;区级奖励1000元。


第十四条教师创优活动成果奖。教师参加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各级教育教学创优活动,成绩突出者,分别奖励:国家级一等奖5000元,二等奖3000元,三等奖2000元;省级一等奖3000元,二等奖2000元,三等奖1000元;市级一等奖2000元,二等奖1000元,三等奖800元。


第十五条参加学科竞赛奖。学生现场参加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参与组织的各级各类学科竞赛或比赛,成绩突出者,获奖学生和指导老师分别奖励:国家级一等奖2000元,二等奖1500元,三等奖1000元;省级一等奖1000元,二等奖600元,三等奖300元;市级一等奖300元,二等奖200元,三等奖100元。各种比赛中第一名视为一等奖,第二、三名视为二等奖,第四、五、六名视为三等奖。


第三章评选办法


第十六条成立湖里区奖教奖学领导小组和评审小组,负责各类奖项的评定和审查。


第十七条申报要求:


(一)申报优秀集体奖励的学校应提供上级有关部门的有效材料或证明。


(二)申报教师个人成果应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研部门和教育学会及下属专业委员会组织的活动方为有效,各类成果均应提供原件验证,并交复印件1份。


(三)申报学生奖励的均应提供获奖证书。每年8月20日前各校应根据以上条件进行初评,并将初评结果以学校为单位向湖里区奖教奖学领导小组申报。


第十八条同一奖项只能就高标准享受一次。


第十九条对街道教育工作的考评按《湖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教育局关于建立对街道办事处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制度的意见的通知》(厦湖府办〔2006〕35号)和《中共湖里区委办公室、湖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街道办事处党政主要领导干部抓教育工作督导考核制度的通知》(厦湖委办〔2007〕114号)执行;对本区中小学、幼儿园学年度教育教学目标管理的考评方案,以及优秀集体、优秀个人的评选条件和评选办法,由区教育局另行制定。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办法由湖里区教育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另行处理。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7年4月28日。


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4月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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