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湖府办〔2012〕48号《湖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发放义务兵家属优待金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8-11-13 10:38:52

《湖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发放义务兵家属优待金的通知》



厦湖府办〔2012〕48号





各街道办事处、区直相关部门:


根据厦门市财政局、厦门市民政局《关于下达2012年度义务兵家属优待金的通知》(厦财社指〔2012〕8号)和《2008年市征兵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纪要》(厦门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08〕208号)等文件精神,并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就今年度义务兵家属优待金发放工作通知如下:


一、发放标准


1.2012年城镇义务兵家属优待金标准按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3565元的40%计为13426元/户。


2.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以上毕业生应征入伍的,其家属优待金比一般义务兵提高20%,为16111元/户。


3. 应征入伍的普通高等院校本科毕业生增发一次性奖励金5000元、专科毕业生增发一次性奖励金3000元。


二、发放办法


义务兵家属优待金由各街道办事处按上级有关规定发放,年终由区财政与各街道办事处结算。


各街道办事处接文后,尽快将资金落实到位,并于8月1日前发放完毕。


附件:2012年义务兵家属优待金发放情况表


湖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五日


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2年6月25日印发



附件下载:



厦湖府办[2012]48号附件.2012优待金分配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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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厦门市, 厦门市人民政府, 厦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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