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府〔2012〕169号《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继续有效、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8-11-13 10:39:09
《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继续有效、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集府〔2012〕169号
各镇、街,各管委会,区直各办、局,各相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2008〕17号)和《厦门市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决定的意见》(厦府〔2008〕310号)有关规定,经十一届区人民政府第15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将截止至2012年11月30日以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及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继续有效的57件、废止和失效的40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凡未列入继续有效文件目录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今后行政管理的依据。
附件:
⒈2012年12月以后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57件)
⒉2012年12月以后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40件)
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
2012年12月19日
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12月19日印发
附件下载:
集府[2012]169号附件1.xls
集府[2012]169号附件2.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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