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同政办〔2013〕78号《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教育局关于区中小学教师校际交流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教育局关于区中小学教师校际交流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厦同政办〔2013〕78号
各有关单位:
区教育局牵头拟定的《同安区中小学教师校际交流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研究通过,现转发给你们,请抓好组织实施。
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8月6日
同安区中小学教师校际交流工作实施意见
(教育局 二○一三年七月三十一日)
为贯彻实施国家和省、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的精神,进一步落实《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公务员局、中共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推进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际交流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闽教人〔2011〕48号)、《厦门市教育局关于实施城区中小学教师支教服务期制度的意见》(厦教人〔2009〕1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教育强区校际交流的指标要求,积极稳妥地推进我区教师校际交流工作,努力促进教师资源的合理配置和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我区中小学教师校际交流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以服务和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为目标,以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为核心,建立健全科学规范的中小学教师校际交流制度。调整、优化师资均衡配置,缩小骨干教师在城乡之间、校际之间分布上的差距,促进各学科师资配备基本满足学校教育教学需要,促使学校特别是农村学校能够开齐开足国家规定的课程,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和义务教育办学水平有较大的提升,城乡教育协调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求实创新原则。遵循义务教育规律和教师成长规律,动员社会各方支持,创新教师管理模式,有序推进城乡、校际间教师合理流动。
(二)公开规范原则。规范教师校际交流的程序和办法,公开操作,严肃纪律,加强监督,校际交流方案要经教职工讨论、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防止人事腐败现象产生。
(三)积极稳妥原则。坚持从实际出发,统筹规划教师校际交流,妥善处理改革、发展、稳定关系,把握工作重点和进度,循序渐进。
(四)以人为本原则。尊重教师主体地位,加大政策宣传和思想教育,妥善解决教师后顾之忧,用鼓励性政策引导教师积极支持、主动参与校际交流。
(五)促进发展原则。保持和发扬学校办学特色和优势,发挥骨干教师引领作用,推进中小学教育教学质量整体提升。
三、目标要求
(一)按照稳步推进办法,2013年秋季开始,实施中小学教育阶段教师校际交流试点工作;2014年秋季开始,实施中小学教育阶段教师校际交流工作;至2015年,初步实现区域内教师资源均衡配置。
(二)经过教师校际交流,缓解和解决学科失衡、编制余缺等的失衡。同时,通过教师校际交流,全面提升教师整体素质,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四、工作任务
区编办、人社局、对本区中小学教职工人事实施宏观管理、指导和监督,积极支持并配合校际交流工作的实施与展开;区教育局主管教师校际交流工作,负责教师资源配置,扎实推进建立健全区内中小学教师校际交流制度。
(一)交流范围
除职校、进修学校、特教学校、幼儿园外,区属中小学校均列入交流范围。教师校际交流要先易后难、分步实施,并根据学科余缺情况有选择、有计划地进行配置交流。不断完善教师校际交流工作机制,逐步扩大教师校际交流范围。
(二)交流对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教师:1、年龄在45周岁以下(女40周岁以下),在同一所学校连续工作满6年以上(含6年)的,原则上都要分批进行异校交流(每年交流人数不少于本单位应交流对象的10%);2、超编学校富余学科教师;3、因职称评聘或干部晋升,必须有交流经历的;4、有专业特长或有志向支援薄弱学校、农村学校的;5、在同一所学校任职满10年及以上的校长原则上也要进行交流。
(三)交流形式。坚持组织选派与教师个人自愿相结合,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教师校际交流工作(具体交流形式及实施细则另行通知)。
五、保障措施
(一)完善教师校际交流激励机制
1、对积极参与校际交流、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发挥骨干示范作用的教师,在评先评优、职称评聘等方面给予倾斜,教育局还将拿出专门名额用于参与校际交流教师的表彰。
2、具备中、高级职称资格的教师交流到农村学校、薄弱学校工作,可保留原聘教师职务岗位级别、待遇不变。
3、积极引导教师,特别是骨干教师、优秀教师服从大局,自觉参加校际交流,着重引导他们向薄弱学校、农村学校有序流动,充分发挥名师在校际交流工作中示范辐射作用。
4、严格执行《厦门市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材料汇编》中的有关规定。城镇中小学教师晋升中、高级教师应有农村学校任(支)教1年或薄弱学校任(支)教3年以上的经历,其中城镇义务教育学校40周岁以下(含40周岁)教师晋升高级教师应有农村学校任(支)教2年以上的经历。教研人员每年应到农村学校开展调研、教研、培训等工作。
5、各校中层及以上职务竞聘时,竞聘人员须有任现职以来1年以上农村学校、薄弱学校任(支)教经验。
(二)提高教师素质和农村教师待遇
区教师进修学校要组织教师、特别是以农村校教师和薄弱校教师为重点的广覆盖、多形式、高质量的拜师跟岗、研修提高学习培训。加强农村学校音乐、体育、美术、英语、信息技术、科学等紧缺学科教师培训,富余学科教师转岗培训,努力提升农村教师、薄弱校教师整体业务水平。进一步改善农村教师的工作、学习和生活条件。
(三)建立有利于教师交流的编制、岗位管理平台
区编办会同教育局负责对本区中小学教职工编制进行总量控制,每学年初按校核编,加强管理、指导和监督。
积极组织并鼓励富余教师参加转岗交流。转岗交流的教师,先予以保留工资待遇。经培训取得转岗学科4门以上高校本、专科主要专业课程进修结业证书,或取得《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转岗培训合格证书》,在转岗学科任教一年以上,由本人提出申请,学校考核同意,经职改部门组织的业务考核合格,相应教师职务评委会审核通过,市职改办确认转岗学科任职资格后,可竞聘上岗。
(四)严肃校际交流工作纪律。每位参与校际交流的教师,学年结束后应由所在交流校将交流期间的考核结果上报区教育局,由区教育局对交流结果进行认定与备案。不服从校际交流工作安排的富余学科教师,作待岗安排,扣发奖励性绩效工资,年度考核不定等次。第二年仍不到岗的,年度考核可定为不称职。其所在学校要组织待岗教职工进行集中学习培训。对无故不参加学习或缺勤的待岗人员按自动离岗相关规定处理。学校管理不到位,对校长和相关责任人员予以责任追究。
六、实施步骤
(一)组织准备阶段
1、建立机构,成立厦门市同安区中小学教师校际交流工作领导小组。
2、制定方案,由区教育局拟定当年中小学教师校际交流工作实施细则,做好必要的准备工作。
(二)动员学习阶段
组织各单位学习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教师校际交流工作的有关政策文件,深刻认识教师校际交流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大宣传教育工作力度,积极引导广大教师参与校际交流工作。
(三)组织实施阶段
各中小学校根据学校自身情况,结合教育教学实际按学科确定教师需求数,报区教育主管部门核实后,确定本校分流原则,确定学年度参加校际交流教师名单,上报区教育局。
七、组织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由区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教育、人社、编办等部门为成员的中小学教师校际交流工作领导小组,统筹规划本区教师校际交流工作,按照工作目标、重点内容和进度安排,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校际交流工作。
(二)加大政策宣传
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广泛宣传教育均衡发展的重大意义和优化师资配置的政策,耐心解疑释惑,引导学校、教师、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理解、支持教师校际交流工作。要及时总结经验,树立典型,宣传工作成效,为推进校际交流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
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向社会和广大教师公开组织实施教师校际交流工作方案,加强对教师校际交流工作的监督,切实维护教师合法权益,维护教师队伍稳定。
(三)加强督查、考核和管理
加强校级领导、中层干部挂职学习锻炼,把校际交流工作作为考核中小学校长、中层干部的主要内容之一。加强对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际交流试点工作的跟踪管理和督导检查,建立健全校际交流工作常态管理机制,评价机制、反馈机制等,把教师交流工作纳入区政府教育督导范围。
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8月6日印发
附件下载:
扫描二维码 关注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