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翔政〔2013〕171号《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农民创业园建设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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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农民创业园建设的意见》



厦翔政〔2013〕171号





各有关单位:


2012年年底,福建省人民政府出台了《关于支持福建农民创业园建设的实施意见》(闽政〔2012〕67号),并公布了第一批省级农民创业园名单(共9个),福建省翔安农民创业园为其中之一。农民创业园作为我区发展现代农业、实现农民增收的平台载体和重要抓手,为支持翔安农民创业园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目标任务


(一)确定创建区域和主导产业。根据翔安区农业发展现状,确定新圩、内厝和马巷三个镇为创建区域,以蔬菜、食用菌和中药材为三大主导产业。其中:新圩、内厝两镇作为我区主要的农业主产区重点发展蔬菜产业、金线莲林下种植和食用菌家庭生产基地;马巷镇作为我区大部分农业龙头企业总部所在地,重点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和金线莲、白金针菇工厂化生产。


(二)提高现代农业发展水平。通过区域创建,创新农业科技推广应用新机制、农业生产经营新方式、农民创业增收新模式,不断提升三大主导产业的标准化、规模化、组织化、产业化、信息化和专业化水平、规模、档次和效益达到全省前列,建成全省现代农业的重要示范窗口。


(三)增强项目带动作用,促进农民增产增收。蔬菜产业以区蔬菜协会和种子协会为龙头,深入贯彻“两头在厦,中间在外”的现代农业发展战略。推动种苗产业加强对台交流与合作,在引进国外优良品种的同时加强自主研发,提高我区种子企业的市场竞争力。鼓励农产品加工企业增加投入,增加蔬菜加工生产线和冷库设施,推进蔬菜产品精深加工,提高蔬菜产品的附加值。蔬菜生产建立以庄家宝、棒新等专业合作社为载体的五新农业技术示范项目,辐射带动新圩、内厝两镇的蔬菜基地建设,提高翔安区蔬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中药材产业以金线莲产业化生产为主线,建立种苗培育、示范种植、龙眼林下种植、精深加工和品牌推广的完整产业链条,建成全省最大、国内领先的金线莲产业化生产领导品牌。同时带动新圩、内厝两镇农户开展龙眼林下种植,充分利用我区丰富的龙眼果园资源。


食用菌产业以如意情集团金针菇工厂化生产为龙头,以内厝食用菌专业化合作生产为依托,带动我区食用菌行业的快速发展。力争通过三年的创建,建成全国最大、具有国际一流水平的占地45亩、建筑面积5.51万平方米、日产76吨的如意情金针菇工厂化生产项目;同时以提供农业用电优惠和加大财政扶持等手段促进内厝镇九牧仙草等食用菌专业合作社增加社员、扩大生产规模、发展无公害和绿色食用菌产业,创建全省名牌农产品,带动内厝镇农户进行食用菌的集约化生产。


力争到2015年年底,三大主导产业“五新”技术入户率达90%,科技进步贡献率达58%以上,农民人均农业收入比全区农民人均农业收入提高30%以上。


二、政策措施


(四)加大资金扶持。在省、市级每年500万元扶持资金的基础上,区级财政在三年内每年安排相应配套资金。


(五)优先项目申报。区委农办对创业园的农业企业申报各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时,优先给予申报,优先给予项目扶持。区国土房产分局优先在创业园开展土地开发整理等项目。区农林水利局优先上报创业园的现代农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积极协助创业园农业企业申报“三品”认证。优先上报水土保持、山地水利和节水灌溉等水利项目。按照《福建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目录》及国家有关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规定,优先给予农机购置补贴。区交通局对创业园符合农村公路改造的项目予以优先列入改造计划。


(六)实施税费减免。创业园内三大主导产业农业企业从事国家鼓励类产业项目、引进国内不能生产的先进加工生产设备,按规定落实减免政策;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所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据实税前扣除并按照有关规定享受加计扣除优惠政策。对新创办的科技型农业企业,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两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行政事业性收费地方级收入部分。凡进入创业园投资,年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上的农民创业园项目,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在项目投产后的3个纳税年度内,企业交纳所得税翔安区分成部分,由区财政按税收级次分年度给予企业实际入库税款等额的奖励,从第4年起到第8年,给予企业实际入库所得税款翔安区分成部分50%的奖励。


(七)提供用地优惠。创业园内直接从事或服务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设施用地和附属设施用地,按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55号)和翔安区的相关规定报批设施农用地。


(八)强化融资服务。鼓励和支持商业银行积极开展金融服务创新,进一步拓展土地经营权、菜园抵押贷款等适合园区发展的新型金融产品覆盖范围,为园区内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个体工商户提供优质金融服务。区级财政对为园区内三大主导产业的生产性企业提供融资担保的担保机构按年度担保额8‰给予风险补偿,对为创业园内贸易性农业企业提供融资担保的担保机构按年度担保额5‰给予风险补偿。


(九)实行用电优惠。厦门供电公司同翔客户服务分中心按照“产业发展,电力先行”原则,优先将创业园电力设施列入农村电网改造工程建设项目。在创业园的重点建设项目和在创业园内从事三大主导产业种植生产的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个体工商户,按省物价部门的相关电价政策执行到位。


(十)鼓励科技创新。区经科局在三大主导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化推进、农产品深加工项目等方面,指导创业园企业申报市级及科技部的项目。支持创业园建设项目与先进适用技术成果的对接,支持创业园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联合开展技术攻关,鼓励科研单位和科技人员通过技术承包、入股、转让等形式参与技术创新,促进产学研用紧密结合。


(十一)鼓励品牌创建。创业园内的企业被评为国家高新技术农业企业的,给予一次性10万元补助。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农产品开发、项目引进、技术改造、争取自主知识产权等方面获得国家级、福建省或厦门市科技进步奖的农业项目,分别给予一次性5万元、3万元、1万元奖励。获评国家级驰名商标的,在市政府奖励的基础上,给予一次性30万元奖励;获评福建著名商标、福建名牌农产品的,给予一次性8万元奖励。对同一年度同时获得福建著名商标、福建名牌农产品项目不重复奖励。获评地理标志产品或注册为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


(十二)鼓励示范带动。对发展金线莲林下合作种植和食用菌家庭农场生产的合作社和农户,达到一定规模的,予以一定的资金扶持。


三、组织管理


(十三)加强领导。为全力推进创业园建设,成立以区长为组长、分管副区长为副组长的厦门市翔安区省级农民创业园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区农林水利局,负责编制创业园规划,确定重点建设产业、重点建设项目及年度实施计划,协调落实相关政策,及时解决创业园建设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四、附则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15年12月31日。


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


2013年10月26日


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0月2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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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厦门市, 厦门市人民政府, 厦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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