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湖府办〔2013〕27号《湖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强和完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建设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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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强和完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建设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厦湖府办〔2013〕27号





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委、办、局:


《湖里区关于加强和完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建设管理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4月17日


湖里区关于加强和完善社区


居家养老服务站建设管理实施意见


为加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的建设与管理,推进我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厦府〔2011〕298号)和《厦门市民政局、厦门市财政局、厦门市老龄办关于印发全市2012年新建和完善290个社区(村)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实施方案的通知》(厦老龄办〔2012〕20号)精神,现就加强我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建设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目标任务


在前三年建站工作的基础上,到2013年6月底,尚未按标准建成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要按“五有基本建设标准”完成建站任务;到2013年底全区所有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要按省颁标准完成建站任务。已按标准完成建站任务的要进一步完善服务设施、构建服务网络、优化服务队伍、培育服务组织、规范服务管理,做到工作运转正常、服务落实到位、服务队伍健全、服务网络完善、资金使用科学,扎实有序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为社区老年人提供便捷、舒心、周到的居家养老服务,不同层次老年人的服务需求得到较高程度满足。


二、建站要求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建设要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依托社区整合各类公共服务设施和为老服务资源,为社区老年人提供居家养老服务。新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应达到“五有基本建设标准”:


(一)有规范名称。依托社区老年活动中心(室)、社区服务中心或社区办公场所等,就近开展为老服务,挂统一制作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牌匾。


(二)有服务场所。坚持因地制宜,重在实效,整合现有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和文体活动场所,有条件的社区要尽可能提供专门的服务用房。


(三)有工作制度。制定居家养老服务站工作制度,规范居家养老服务内容、方式和工作流程等。通过制定服务标准、服务流程和监督评估办法,规范服务行为,做到有章可循,实现依规服务。有关制度及服务内容、工作流程等要尽可能上墙或印制成便民手册,加大宣传,方便社区老年人知晓。


(四)有工作队伍。工作队伍包括居家养老服务专兼职管理人员和服务队伍。专兼职管理人员可从社区干部或工作人员中选派,也可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服务队伍包括:专兼职助老服务队伍、志愿者服务队伍(包括老年志愿者、青年志愿者、巾帼志愿者等服务队伍)、专业服务队伍(包括具备家政、水电维修、医疗护理等专业特长的人员),并充分利用社会资源,调动各方力量参与。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工作人员列入居家养老服务工作队伍。


(五)有工作人员职责。制定居家养老服务站管理人员、专(兼)职助老服务员等工作人员职责。工作职责主要包括服务理念、职业道德规范、工作内容或服务项目、业务技能标准、相关待遇、监督约束规定和相应的奖惩措施等。通过明确各个岗位的定位和责任,实现规范服务,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三、管理要求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是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医疗护理、文化娱乐和精神慰藉等服务和管理的有效平台,是养老服务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内容。规范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建设管理,是为了更加有利于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开展,有利于对居家养老服务质量的监督与管理,有利于整合养老资源,更好地为老年人提供居家养老服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分别由街道、社区居委会负责管理,接受区民政、老龄部门的业务指导。新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应达到“三个基本服务规范”:


(一)规范服务对象。居家养老服务对象为户籍在我区且居住在本辖区内60周岁以上老年人。根据老年人的不同情况,分别明确无偿或低偿服务对象、有偿服务对象和志愿服务对象。无偿或低偿服务对象由政府以发放服务券等方式购买服务。


1.无偿服务对象。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以上的年满60周岁老人:①生活不能自理且在市区无子女照顾的低保老人;②重点优抚对象;③“三无”老人、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三级以上的老人 ;④革命“五老人员”;⑤百岁以上老人。


2.低偿服务对象。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以上的年满60周岁老人:①生活不能自理的空巢老人(指子女不在本市区居住生活的老年人);②未享受民政各种救助的70周岁以上空巢老人;③独生子女户或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二女户老人;④有一定经济来源但生活仍很困难的老年人。


3.有偿服务对象。有经济能力,需要日托、送餐或上门照料等服务的老年人,以自费的形式购买服务。


4.志愿服务对象。社区内所有老年人,重点是空巢、高龄、病残老人,由志愿者上门提供服务。


(二)规范服务内容。以老年人的生活需求为重点,提供助餐、助洁、助浴、助医、助行、助急等服务;同时兼顾老年人的多种需求,提供文化娱乐、学习教育、聊天、心理咨询、代购代办等服务。主要包括:


1.安全保障服务。主要通过电话、走访、探视等方式,加强对空巢老人的帮扶。同时建立相应的应急救助机制,在老年人遇到意外情况时,能得到及时、快捷、有效的救助。


2.生活照料服务。主要包括日间托老、购物、配送餐、陪护等服务和洗衣、打扫卫生、家电维修等一般家政服务。


3.医疗保健服务。主要为老年人提供疾病防治、康复护理、心理卫生、临终关怀、健康教育、建立健康档案、开设家庭病床等服务。


4.文化娱乐服务。主要为老年人提供学习和活动场所、体育健身设施和组织健身团队等,积极组织引导老年人参加学习培训、书法绘画、知识讲座、图书阅览、老年健身等各类文体活动。


5.精神慰藉服务。主要为老年人提供邻里交流、谈心沟通、心理咨询等服务。


6.社会工作服务。主要以社会工作者为主体,综合运用社会工作专业知识、方法和技能,开展困难救助、矛盾调处、权益维护、心理疏导、行为矫治、关系调适等服务工作。


7.其他方面的服务。根据老年人不同年龄及不同生活状况提供与之相适应的其他各类服务。有条件的地方可通过设立家政服务热线、建立养老服务信息平台等开展为老服务。


(三)规范服务方式。


1.政府购买服务。政府通过向无偿或低偿服务对象发放助老服务券等形式,依托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为老年人提供服务。


2.社会组织服务。鼓励居家养老服务的专业性中介组织、社会团体或机构等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居家养老服务,积极发挥其为老年人服务的作用。


3.社区专项服务。通过设立“托老所”、“日间照料室”、“老年人爱心餐桌”等品牌项目,依托社区开展形式多样的居家养老专项服务。


4.志愿者服务。鼓励和支持社区内、外的志愿者队伍为居家老人提供多种形式的养老服务。倡导低龄健康老人组成志愿者队伍,为空巢、高龄、病残、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三级以上的老人提供服务。


5.邻里互帮互助。积极倡导邻里间开展互帮互助、结对子等活动,定期或不定期为居家老人提供服务。


各街道可根据社区实际情况就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范围、服务标准等作进一步细化统一,对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等可通过统一采购招标等形式进行。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工作合力。区民政、老龄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制定、规划、落实相关政策,协调、指导全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顺利开展。宣传部门要负责做好居家养老的宣传工作,不断加大人口老龄化和发展老龄事业意义的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敬老意识。区财政局要及时预拨居家养老服务站工作经费,并监管资金使用情况,确保专款专用;区建设局要把居家养老服务纳入城市建设规划,在旧城改造、新区建设中,要优先考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用房的问题。区卫生局要及时督促相关医疗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做好居家养老服务医疗保健工作,实现与街道、社区的资源共享。区司法局要针对老年人开展法律援助服务,确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区人社局要开发公益岗位,加强对居家养老服务人员的业务培训,扶持下岗人员和困难群体从事助老服务工作。区文体出版旅游局要积极协调指导基层相关部门适时开展老年人文体活动,丰富老年人精神生活,为老年人健身活动提供必要的体育健身场所、设施。团区委要发挥青年志愿者的作用,组织青年志愿者拓展为老服务项目,引导他们积极参与助老志愿服务。区老年大学要通过老年学校示范校建设,提高办学水平,为老年人提供学习、知识讲座等服务。各街道要加强对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领导,把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建设管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绩效考评和社区建设重要内容,精心谋划、制定方案、组织实施,做到责任到位、措施有力、经费到位;社区要主动作为,敢于作为,善于作为,创新作为,按照省、市要求,抓好居家养老服务项目的落实。


(二)落实经费保障,确保专款专用。居家养老服务站建设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年度预算,按区、街1:1比例配备,由街道根据各个社区实际情况统筹安排,下拨社区使用,并负责资金的使用监管。同时根据社会福利服务事业发展需要和本级财力增长情况,逐步增加经费投入。经费使用应坚持多做多拨、少做少拨、没做不拨的原则。经费主要用于重点服务对象购买服务、社区公益性岗位配置专职助老服务员经费补助、改善居家养老服务站硬件设施等方面,确保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的有效运转。财力较好的街道、社区也可根据实际需求,加大对居家养老服务经费的投入。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建站结余经费,可转用于开展居家养老服务。要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做到专款专用,确保让有限的资金发挥最大作用。


(三)优化服务队伍,提升服务水平。要进一步健全和优化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管理人员、专兼职助老服务员和志愿者队伍,加强培训,提升居家养老服务专业化水平。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设置社区助老服务员公益性岗位。要发挥社区党员志愿者、青年志愿者、巾帼志愿者、老年志愿者等作用,为社区困难老人提供结对帮扶等各项服务。要加强对居家养老服务管理和服务人员职业道德、专业知识和岗位技能培训,逐步提高服务队伍的工作水平。


(四)搭建服务平台,完善服务网络。要加强养老服务信息化建设,与社区网格化、信息化建设相结合,着力构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实体网络和信息网络,搭建社区老年人养老需求与养老服务对接的居家养老服务平台,鼓励各类家政、餐饮、物业等服务企业和医疗服务机构加盟,参与居家养老服务。社区要建立服务资源、服务工作人员信息库,做到统一调配、统一使用。要根据老年人基本需求,依托社区便民服务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文体活动中心等现有公益性服务设施,建设居家养老服务平台,整合社区家政服务、卫生医疗、便民服务等多种服务资源,建设便捷有效的养老服务网络。


(五)创新体制机制,争创品牌特色。为建立适应社会建设和居家养老需求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保证居家养老服务站持续稳定地运行,应积极探索建立四种运作机制和六种工作模式。四种运作机制:一是建立专业化运作机制。积极培育一批有资质、有诚信、有品牌的养老服务机构和中介组织,发挥非政府机构在居家养老服务中的作用。二是建立市场化运作机制。鼓励、支持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居家养老服务,可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将居家养老服务项目交由社会组织、非营利机构和企业办理。三是建立规范化运作机制。居家养老服务做到统一标准、统一流程、统一服务、统一内容、统一质量。四是建立信息化运作机制。把养老服务信息化建设与社区网格化、信息化建设相结合,借助社区信息共享平台,把信息服务网络应用到居家养老服务工作中。六种工作模式:一是档案管理模式。根据居家养老需求的不同,采取“分类建档、分层服务”的办法,为服务对象居民建立工作档案,以保证服务内容的针对性和实用性。二是菜单服务模式。为了让社区的每位老龄人能够选择适合自己的养老服务内容,将以菜单的形式将所有的服务项目进行分类介绍,并注明提供的时间、地点以及相关的专业人士,以方便居民在约定的时间、约定的地点享受其需要的服务。三是个案工作模式。按照专业社会工作服务的要求,采取一对一的工作模式,满足不同人群的个性化需求。四是小组工作模式。根据来自不同社区而又有同类需求的居民而采取的一种工作模式。其目的是使服务资源效率利用最大化,提高居家养老服务质量和水平。五是社区工作模式。根据不同社区的需求提供不同服务的工作模式。它是以社区和社区居民为服务对象,针对不同社区、不同的老年人的需求,结合社区的实际发展需要而采取的工作模式。六是特殊定制模式。即根据服务对象不同的需求来定制服务的内容和形式,以保证居家养老服务的有效性和持续性。


各街道、社区在建立和完善居家养老服务站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的基础上,要结合辖区实际,因地制宜,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坚持抓特色、育典型、创品牌,积极开展争创星级服务站、星级服务员、星级服务项目等服务品牌活动,力争每个社区有自身特色,每个街道培育2—3个典型。要及时总结经验,研究在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并提出有效对策和措施,以推进全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健康发展。


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4月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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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厦门市, 厦门市人民政府, 厦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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