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府办〔2013〕94号《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用工服务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8-11-13 10:48:38

《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用工服务的通知》



集府办〔2013〕94号





各镇、街,各管委会,区直各办、局,各相关单位:


为切实解决辖区企业用工困难问题,进一步做好企业用工服务,保障我区经济平稳发展,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采取有效措施缓解当前企业用工问题的通知》(厦府办〔2011〕33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本市居民就业和企业用工服务工作的若干意见》(厦人社〔2013〕12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经区政府研究,现就进一步做好企业用工服务工作通知如下:


一、大力加强企业用工的公共服务,为企业和求职者搭建对接平台


区人社部门要积极组织下企业开展调研,了解企业用工需求,切实指导企业人力资源工作,建立完善重点用工企业动态月报表制度,及时分析研判企业用工态势并提前制订因应措施。要充分利用我区两级人力资源市场组织举办多种形式的招聘会,帮助求职者与企业实现供需直接见面。积极组织部分企业赴劳务输出大省招工,同时广泛开拓招聘渠道,到具备条件的劳务输出地设立常年招聘窗口,专人负责招聘,吸引更多外地劳动力到我区企业工作。


二、加快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化建设,为企业招工提供多元化信息平台


要加强我区人力资源市场监测体系建设,加大资金和技术投入力度,建立健全就业岗位信息收集发布制度与系统,在原有区级就业服务信息网络平台基础上,进一步完善镇街、社区信息发布平台与信息服务网络建设。要通过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化平台,将本区企业招工信息发布和招聘活动延伸至省外主劳务输出地,实现我区企业用工信息实时跨地区、跨省份发布的长效机制。发挥远程招聘系统作用,建立引进外地区劳动力的快捷通道。


三、大力推动企业文化建设,提高企业对劳动者的吸引力


在组织开展“企业诚信用工承诺”活动的基础上,积极开展我区两年一届的“十佳幸福企业”评选活动,激励企业进一步加强以人为本的企业文化建设,通过典型示范作用,带动更多企业树立关爱员工的核心理念,提高企业对劳动者的吸引力、凝聚力,实现“招得进”也“留得住”员工。要加大力度实施“关爱农民工工程”,鼓励和帮助企业提升生产工艺流程、改善劳动环境和工作条件,丰富员工业余文化生活,努力构建和谐幸福集美,不断增进企业员工的快乐感、安全感和幸福感。


四、鼓励和组织企业外出招聘,提升服务企业用工的针对性


区人社部门要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广泛与外地区开展联系,开拓招聘途径,积极组织和带领我区企业外出招聘,解决企业招工难题。对辖区企业参加市、区人社部门组织的外出招工和校企对接等活动,除差旅费之外的其他与招工和校企对接等活动有关的费用由招工专项经费列支;在外出招聘活动中招到的要来我区务工人员,来程包车费用统一由区财政负担。


继续实施对外劳务协作激励政策,鼓励我区企业自主多渠道引进人力资源。对辖区企业通过各种方式引进初次来厦务工人员,且连续工作3个月以上、办理就业登记手续并缴纳社会保险的,按3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五、大力加强职业培训,不断满足企业对技能人才的需求


推进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资金直补企业政策,扩大政策落实面。通过加强职业培训,实施企业提升员工技能培训的奖励政策,引导企业发挥主体作用,履行组织职工提升培训的职责,有计划地组织职工参加岗前培训和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让员工感受到在企业有上升空间,提升员工就业的稳定性。要适应我区经济发展模式转变和先进制造业发展趋势,充分发挥区人力资源协会在组织企业人才培训的平台优势,推行企业生产管理精益化、信息化,通过开展“两化融合,精益管理”系列认证培训活动,不断提升全员劳动生产率,有效缓解企业对劳动力的迫切需求。


六、鼓励企业广泛开展校企合作,拓宽技能人才来源渠道


鼓励辖区企业积极主动与外地各类大中专院校、职业技术院校建立合作关系,引进毕业生来企业工作、在校生来企业实习,以解决企业技能人才短缺问题或企业季节性、阶段性缺工问题。企业招录外地院校毕业生且正规就业6个月以上的,按 500元/人的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企业成批引进在校生20人以上到本企业实习满3个月以上的,按300元/人的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


七、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五年。本区过去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如厦门市出台有同类鼓励政策优于本通知,按市级政策执行。


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1月25日


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1月25日印发



附件下载:














郑州外资企业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

扫描二维码 关注我们




本文链接://www.0798ci.com/rule/44129.html

本文关键词: 厦门市, 厦门市人民政府, 厦府办

相关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