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海政〔2014〕54号《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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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



厦海政〔2014〕54号





区直各办、局,各街镇,各有关单位:


为维护被征地群众的合法权益,保障建设项目顺利实施,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厦府〔2014〕10号)文件精神,结合本区实际情况,就《海沧区新征地补偿标准实施细则》(厦海政〔2011〕25号)有关内容修订如下:


一、第二条“征地补偿标准”表中的第二项“安置补助费”由原来39700元/亩调整为49700元/亩,本区土地综合补偿价由原来的98000元/亩调整为108000元/亩。


二、本通知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施行前已发布征地通(预)告的项目,按原有规定执行。


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


2014年4月23日


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4月2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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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厦门市, 厦门市人民政府, 厦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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