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翔政〔2014〕79号《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推进2014年工业经济稳定增长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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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推进2014年工业经济稳定增长措施的通知》



厦翔政〔2014〕79号





各镇(街),区直各办、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动工业稳增长促转型十一条措施的通知》(闽政文〔2014〕1号)等省、市相关文件及会议要求,确保完成全年工业经济目标,根据区三届政府第50次常务会和2014年第6次区委常委会精神,现将《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2014年工业经济稳定增长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


2014年6月12日


关于推进2014年工业经济稳定增长措施


第一条 加大鼓励企业增产多销力度


1.继续执行《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中小企业经营发展的若干意见》:区财政2014年度安排不低于200万元预算作为奖励金,鼓励规上企业增产多销。若当年实际考核奖励金额超过200万元,按实给予增加预算。


2.规上企业销售收入数据以报送统计局确认的销售收入数据为准,由区经科局会同区财政局进行审核,核定企业应得奖励金额,跨年兑现。


3.奖励标准如下:


(1)本年度销售收入比上年度销售收入增长1千万—1亿元(含)的,按实际增加额每千万元为一个计算单位,给予1‰的奖励;


(2)对销售收入增长超过1亿元的企业,在市级奖励的基础上,如本年度销售收入比上年度增长10%(含)以上的一次性给予奖励 2万元;本年度销售收入比上年度销售收入增长20%(含)以上的一次性给予奖励 5万元;本年度销售收入比上年度销售收入增长30%(含)以上的一次性给予奖励8万元;本年度销售收入比上年度销售收入增长40%(含)以上的一次性给予奖励10万元。


4.鼓励多基地生产企业订单移翔生产,增加在翔产值。具体奖励办法按“一企一策”另行研究。


第二条 鼓励企业提前投产、量产,转入规上企业统计名单


1.区财政2014年度安排50万元预算作为奖励金,对按规划进度完成建设并实现投产、年度产值超过2000万元且被确定新纳入规模以上企业统计名单的企业,在市级奖励之外每家追加奖励3万元。若当年实际考核奖励金额超过50万元,按实给予增加预算。


2.规模以下转规模以上企业以报送统计局确认的名单为准,由区经科局会同区财政局进行审核,核定企业应得奖励金额,跨年兑现。


第三条 鼓励企业兼并重组,引导资源整合利用


吸引规模大、实力强、产业发展前景好的外地企业进入我区,鼓励外来及本地资本对区内生产经营停滞或陷入困境的企业进行兼并、重组,盘活现有闲置的工业用地、生产厂房、机器设备等,引导优质资本对本区资源的整合利用。该类项目参照享受我区工业地块出让的税收优惠政策,适当降低或取消税收考核指标。如引进的企业属租用我区闲置厂房,且当年投产并纳入规模以上企业统计的,给予适当的奖励。


第四条 支持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拓宽销路,以销促产


继续执行《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中小企业经营发展的若干意见》:区财政2014年度安排不高于50万元资金用于组织区属企业积极参加国内外各种展会,鼓励和引导本区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拓宽企业产品销售渠道,并按企业实际缴纳标准展位费的50%—100%予以补贴。单家企业补贴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


第五条 帮助企业规避出口风险


继续执行《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中小企业经营发展的若干意见》:区财政2014年度安排100万元资金,鼓励区属企业积极采用出口信用保险工具开拓国际市场,防范出口收汇风险。从2014年起对投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险的区属企业进行扶持,按实际缴纳保费的25%给予补贴,单家企业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20万元。该项政策由区经科局、财政局组织实施落实。


第六条 帮扶企业融资


继续执行《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中小企业经营发展的若干意见》:区财政2014年度安排100万元资金,在《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中小企业融资的实施意见》(厦府〔2008〕389号)规定的基础上,对为区属企业融资提供担保的担保机构,每年度再给予担保额4‰的补助。


第七条 鼓励企业品牌质量创新


区财政2014年度安排200万元品牌建设发展资金,重点奖励企业创品牌、创名牌。其中:中国驰名商标一次性下发奖励80万元;省著名商标、名牌产品一次性下发奖励15万元;市著名商标、优质品牌一次性下发奖励5万元。


第八条 全力做好企业帮扶工作


1.区、镇(街)两级领导组织相关部门深入企业了解生产经营情况,及时解决企业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区经科局要定期组织人员深入走访企业,了解企业需求,宣传企业帮扶政策,并加强政企联系落实相应帮扶政策,帮助企业协调解决生产经营过程中遇到的困难。


2.区减负办要把企业减负工作与工业经济运行相结合、与商贸管理事务相结合、与科技创新工作相结合,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强对企业减负工作领导,强化企业减负措施,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为企业提供优质服务,促进经济健康发展。


3.区工业区管委会要密切联系配合火炬管委会,共同解决企业存在的问题和困难,落实各项帮扶政策,及时掌握园区工业企业生产情况,确保指标按时入统。


第九条 做好工业产值统计工作


区统计局、经科局和各镇(街)要有效指导相关企业积极填报工业产值,客观反映生产水平;同时要做好工业增加值率核算工作,深入挖掘企业潜质,切实提高工业增加值率。对重点企业实行“一家企业、一名领导、一个挂钩部门、一个负责专员”跟踪协调制度。相关单位定期组织召开工业经济运行分析会,由区经科局和区统计局通报相关工作情况,提出进一步的措施建议,确保稳增长措施落实到位。


第十条 附则


1.本措施扶持、奖励资金适用对象为注册地设在我区的企业,不包括火炬(翔安)产业区的企业。


2.本措施由区经科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当年有效,所有扶持、奖励的资金跨年审定兑现。


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6月1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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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厦门市, 厦门市人民政府, 厦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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