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湖府办〔2014〕88号《湖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推进高新技术园招商引资和产业引导的实施办法相关条款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8-11-13 10:49:20

《湖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推进高新技术园招商引资和产业引导的实施办法相关条款的通知》



厦湖府办〔2014〕88号





各有关单位:


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对《湖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进高新技术园招商引资和产业引导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厦湖府办〔2014〕63号)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如下:


第三条扶持标准第(一)款调整为:“企业奖励。企业年纳税总额达到20万元(含)以上的,第一年按其对区级财政收入贡献的100%给予奖励,第二年按其对区级财政收入贡献的80%给予奖励,第三年按其对区级财政收入贡献的60%给予奖励,用于支持企业科技创新。”


第三条第(三)款调整为:“场所租金补贴。凡符合条件企业租用湖里区高新技术园办公,在本政策有效期内,办公用房给予每月每平方米20元租金补助;对提供场所出租的业主,给予涉及使用该建筑面积区级房屋税费(仅指房产税、营业税、土地使用税)全额奖励。”


第三条第(四)款调整为:“高管人员及技术骨干奖励。年度缴纳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产生,下同)总额达到5万元(含)以上的企业高管人员及技术骨干,在本政策有效期内按照个人所得税区级分成部分的100%给予奖励。”


第十条调整为:“《关于推进高新技术园招商引资和产业引导的实施办法》的政策有效期至2017年12月31日。”


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1月14日


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11月1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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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厦门市, 厦门市人民政府, 厦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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