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思政〔2014〕138号《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关于环岛路综合整治的通告》
浏览量: 时间:2018-11-13 10:49:46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关于环岛路综合整治的通告》
厦思政〔2014〕138号
为加强环岛路的管理,营造文明、有序、安全的环境,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决定对环岛路及其周边进行综合整治和管理提升,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在环岛路风景名胜资源保护范围内,禁止下列侵占风景名胜资源的行为:
(一)未经批准的经营行为,包括擅自经营和使用观光自行车、沙滩摩托车及擅自经营、出租马匹、骆驼,圈占景物向自行拍摄的游客收费等;
(二)未经批准的建设行为,包括擅自建造与风景、游览无关或破坏景观、污染环境、危害安全、妨碍游览的项目、设施和商业广告等;
(三)擅自向海域、海滩倾倒垃圾或者其他污染物;
(四)非法占用沙滩、海域;
(五)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二、自2014年12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在环岛路及其周边范围内,城市管理、海洋渔业、公安、工商等部门将依法对违法经营和使用观光自行车、违法经营沙滩摩托车、违法经营骆驼马匹及摊贩占道、非法占用沙滩、海域等违法行为开展综合整治行动。
特此通告。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
2014年11月26日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11月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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