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思政〔2015〕4号《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关于暂停活禽交易的通告》
浏览量: 时间:2018-11-13 10:49:49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关于暂停活禽交易的通告》
厦思政〔2015〕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人感染H7N9禽流感防控工作的通知》(厦府办〔2014〕16号),为预防和控制人感染H7N9禽流感等重大疫病的发生和传播,保护公众健康和维护公共卫生安全,现就暂停辖区活禽交易通告如下:
一、暂停活禽交易。自2015年1月12日起在辖区范围内暂停各类活禽交易。恢复活禽交易日期由区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经评估后另行通知。
二、严格市场监管。工商部门负责关停各类活禽交易市场(含固定门店,下同),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继续经营的商户依法查处。市场开办单位要对交易场所实行全面彻底的清洗、消毒,工商部门负责督促落实。城管执法部门负责对市场外流动活禽交易摊点进行查处。动物防疫主管部门要加强禽流感疫情监测工作。卫生部门负责加强相关防控知识宣传和教育,做好对相关人员的监测和观察。
三、加强自我防护。人感染H7N9禽流感可防可控可治,社会公众应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增强接触活禽的风险意识,尽量减少接触活禽及其污染场所,保护自身健康安全。
各街道应根据本区域内实际情况,积极采取相关措施,加强对暂停活禽交易管理的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工作。任何组织和个人发现违反本通告规定的非法活禽交易行为,可以拨打相关举报电话:区工商行政管理局0592-5816315,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0592-5991854。
特此通告。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
2015年1月11日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1月1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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