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湖府〔2015〕32号《湖里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用工服务工作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8-11-13 10:52:18
《湖里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用工服务工作的通知》
厦湖府〔2015〕32号
为进一步缓解企业招工难问题,保障我区经济平稳健康发展,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采取有效措施缓解当前企业用工问题的通知》(厦府办〔2011〕33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本市居民就业和企业用工服务工作的若干意见》(厦人社〔2013〕12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经研究,现就进一步做好企业用工服务工作通知如下:
一、建立企业固定招聘点
在江头街道蔡塘广场设立区企业固定招聘点,租赁一间店面(约45平方米)作为日常企业用工服务点,利用广场每月组织2-3场企业用工招聘会。其他街道也参照该办法设立企业固定招聘点。
二、鼓励职业院校输送学生到我区企业实习
鼓励职业院校与我区企业开展岗前实习合作,职业院校成批输送20名及以上在校学生且在我区同一企业实习满3个月的,按每名学生500元的标准,给予职业院校一次性奖励。
三、鼓励老员工介绍新员工
鼓励企业老员工通过“亲带亲”、“友带友”、“老乡带老乡”等方式介绍新员工,每介绍1名初次来厦务工人员并在我区同一企业正常工作6个月以上的,给予介绍人300元的一次性介绍奖励。
四、其他
(一)本通知与上级出台同类政策,按就高不重复原则,仅限享受其中一种。
(二)本通知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三)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18年12月31日止。
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政府
2015年3月23日
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3月2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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