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湖府办〔2015〕109号《湖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缓解企业用工难问题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8-11-13 10:52:48

《湖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缓解企业用工难问题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厦湖府办〔2015〕109号





各街道办,区直各办、局,各相关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湖里区关于缓解企业用工难问题的若干意见》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实施。


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2月2日


湖里区关于缓解企业用工难问题的若干意见


为缓解我区企业用工难问题,保障企业正常生产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本市居民就业和企业用工服务工作的若干意见》(厦人社〔2013〕12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经研究,提出如下意见:


一、增设人力资源市场


推广江头街道人力资源市场的做法,每个街道都设立人力资源市场,常年为辖区企业提供招聘服务,2016年6月30日前正式投入使用,经费开支、人员配备按照2015年《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第66次)的规定执行。


二、扩大外出招工补贴适用范围


对参加市人社部门组织的外出招聘活动的辖区企业,给予不超过2名招聘人员的交通和食宿费用补贴;对企业参加招聘活动所引进的初次来厦务工人员,给予到厦门的交通费用补贴,标准按火车票硬座和普通长途汽车票计算。


三、加大各类高校和职业院校输送学生实习奖励力度


职业院校成批输送10名及以上20名以下在校学生,且在我区同一企业实习满3个月的,按每名学生300元的标准给予输送单位一次性奖励。


国内各类高校向辖区企业成批输送在校学生实习的,也适用《湖里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用工服务工作的通知》(厦湖府〔2015〕32号)文件和本意见规定的相关奖励。


四、大力引进和培育高技能人才


对在辖区企业对口专业技能岗位(工种)连续正规就业1年以上,且与该企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持有技师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技术人员给予政府津贴,标准为:具有技师职业资格的300元/月,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600元/月,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享受厦门市“海纳百川”高技能人才津贴的,按《厦门市高技能人才集聚暂行办法》执行。


五、扩大职业资格培训补贴范围


我区户籍居民、辖区企业在职人员,参加符合我区产业导向行业的技能培训(培训内容必须为企业主要业务技能,培训机构必须为市级以上行政部门指定的培训机构),并获得市级以上人社部门以外行政部门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或从业资格证书的,也给予培训及考证收费补贴,标准为:实际培训及考证收费低于1000元/人的,按实际支付金额补贴;培训及考证收费等于或高于1000元/人的,按1000元/人的标准补贴。


六、提升职业技能等级奖励


我区户籍居民、辖区企业非本区户籍在职人员,参加更高层次职业技能鉴定考试并获取职业资格证书的,在享受《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厦门市财政局关于调整职业技能培训补贴事项的通知》(厦人社〔2013〕69号)、《湖里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里区促进培训就业和企业服务工作的十五条意见的通知》(厦湖府〔2013〕152号)文培训补贴的基础上再给予奖励,标准为:我区户籍居民获取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的,分别奖励500元、1000元、2000元、3000元;辖区企业非本区户籍在职人员获取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的,分别奖励2000元、3000元。


七、提高外来务工人员生活补助标准


对初次到我区用工人数30人(工业企业用工人数需达到100人)以上的企业正规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生活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200元/月,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符合我区产业导向的企业或统计部门认定的区属规上企业,其所引进的初次来我区务工人员,生活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300元/月,补助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外来务工人员生活补助按季度申领。


八、企业提供集体住宿补贴


由辖区企业租用宿舍,当年度安排初次来厦的务工人员、应届毕业生或在校实习生10人以上集中住宿的,在其正规就业期间或实习期内,按每人200元/月的标准给予企业住宿补贴,同一员工(实习生)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补贴额度每个企业不超过2万元/月。


九、鼓励企业实施淡旺季用工调剂


对参与辖区企业的淡旺季用工调剂的本市企业(劳务派遣公司除外),一次性向辖区企业批量输入10人及以上在职员工,且在借用方工作满2个月的,对劳动力借出方给予一次性的用工调剂奖励,标准为:每输送1人奖励300元,单一批次奖励不超过3万元。


十、其他


(一)本意见中“辖区企业”指纳税在湖里区的企业或开办地在湖里区的民办非企业;“我区户籍居民”指劳动年龄内、户籍在湖里区的居民;“正规就业”指企业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办理就业登记并缴交社会保险;“符合我区产业导向行业”指金融服务、集成电路、软件信息、现代物流、康体服务等五项服务业及飞机、平板、计算机通讯设备等三项制造业。


(二)本意见出台后,我区原有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上级出台同类政策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仅限享受其中一种。


(三)本意见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18年12月31日。


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12月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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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厦门市, 厦门市人民政府, 厦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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