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府〔2016〕46号《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6年度促进企业稳定增长措施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8-11-13 10:53:17
《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6年度促进企业稳定增长措施的通知》
集府〔2016〕46号
各镇、街,各管委会,区直各办、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稳增长政策措施,鼓励企业增产增销,实施“机器换工”,现提出2016年度促进企业稳定增长措施,具体如下:
一、鼓励企业增产增销
奖励对象:2016年度工业总产值比2015年度增加500万元(含)以上的规上工业企业。
奖励标准:按增加额的1.5‰给予奖励。
其中2015年度工业产值3亿元以上企业由区政府给予奖励,3亿元以下企业由所在镇街给予奖励。工业产值数据由区统计局负责审核确认。
二、鼓励企业实施“机器换工”
对2016年获得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机器换工”专项补助的集美区企业,区政府再按核定投资额的1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800万元,且补助金额由区财政局统筹,企业当年度享受扶持资金总额不超过其年度缴纳税收区级分成部分金额。
三、其他事项
㈠以上措施适用于工商登记及税务登记在集美区的工业企业。
㈡本通知由区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
㈢本通知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一年。
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
2016年3月23日
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3月2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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