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同政办〔2016〕75号《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财政局区建设局区经信局同安工业集中区管委办关于工业社区企业认建认养带状公园和市政道路退线等绿地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财政局区建设局区经信局同安工业集中区管委办关于工业社区企业认建认养带状公园和市政道路退线等绿地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厦同政办〔2016〕75号
各镇(街、场),区直各办、局(公司):
厦门市同安区财政局、厦门市同安区建设局、厦门市同安区经信局和同安工业集中区管委办组织制定的《关于工业社区企业认建认养带状公园和市政道路退线等绿地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区政府讨论通过,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6月8日
关于工业社区企业认建认养带状公园和
市政道路退线等绿地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厦门市同安区财政局厦门市同安区建设局
厦门市同安区经信局同安工业集中区管委办
(2016年6月7日)
为进一步加快我区“富美同安”发展,积极推进工业社区建设,提升工业区城市公园、绿化景观等宜居环境,结合我区企业认建认养带状公园和市政用地绿地具体情况,制订暂行办法如下:
一、认建认养项目的原则
(一)认建认养项目坚持自愿的原则,不以行政手段摊派。
(二)被认建认养项目的产权关系、性质和功能不能改变。认建认养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其认建认养项目内增加建筑物、构筑物。
(三)认建认养活动采取协议管理。
二、认建认养项目的范围
(一)按照同安区“工业社区”建设方案,根据同安区政府与企业签订认建认养项目协议,2016年1月1日以后,以认建认养企业为主体,并按有关绿地设计等规范要求,建设的企业认建认养带状公园和市政道路退线等绿地。
(二)具体认建认养项目的地块范围与认建认养企业,由同安工业集中区管委办和区建设局共同公布。
(三)各单位门前“三包”的林木绿地不在认养范围内。所认建认养的绿地要完整、整齐,范围边界清晰明显,整体绿地范围不得分割。
三、认建认养项目的形式
(一)认建认养项目属于带状公园绿地或市政道路退线等绿地形式,根据市、区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相关规定,予以认定。
(二)认建认养项目由企业根据相关协议约定,按照建设规范要求,由企业承担待建项目绿地的设计、建设及养护任务;或由企业提供代建项目绿地的设计、建设及一定养护期所需要的资金。
其中:项目绿地的设计方案可由企业按要求自行设计;或由区建设局根据园区规划要求,统一设计后提供给企业建设实施。
在特定的已绿化地块,认建认养单位可结合绿地改造,设计与绿地景观相融合的体现企业文化特点的园艺小品,设计方案必须依照双方约定予以实施。
四、企业认建认养的程序
(一)申请程序
企业根据生产经营实际,按照自愿原则向同安工业集中区管委办提出认建认养申请,并明确申请认建认养项目范围、设计、实施方案等相关材料。
(二)方案审核
同安工业集中区管委办依据企业申请,结合工业区建设发展要求,与区建设局、区发改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土地开发公司等部门,就企业认建认养项目范围、设计、实施方案等进行综合评审,并提出具体意见和建议后,报区政府研究决定。
其中:企业申请认建认养项目的设计等方案需按照市、区园林绿化管理有关规定制定,且与工业区整体市政园林绿化设计要求相符,具体项目绿化设计方案由区园林管理中心负责审核。
(三)组织实施
1.同安工业集中区管委办和区土地开发公司根据区政府决定,与申请企业签订认建认养项目协议书,协议书应包含认建认养的形式、范围、规划设计要求、认建认养期限,以及协议双方的权利和责任等。
2.认建认养企业按照协议书有关约定,按规划、设计等规范要求,自愿、自行组织认建认养项目建设。
项目建设过程中,同安工业集中区管委办、区企业服务中心、区土地开发公司和项目所属镇(街)应积极配合、协调企业做好认建认养项目建设,确保项目建设有序按时完成。
(四)项目验收
1.企业在认建认养项目完成后,应及时向同安工业集中区管委办提出项目验收申请。由同安工业集中区管委办依据企业验收申请,与区建设局一同组织区发改局、区交通运输局、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区土地开发公司等有关单位,按照项目建设评审方案和协议约定,对认建认养项目进行验收,并出具项目验收报告。
2.认建认养企业根据项目验收报告,规范、完整整理项目建设有关资料,具体包括:建设资金情况、施工图、工程量清单及计算书、预算书(纸质+电子版)等材料,提交区财政审核中心审核,由其出具项目建设审核意见书。
(五)资金补助
1.认建认养企业依据项目验收报告和审核意见书,向同安工业集中区管委办提出财政补助资金申请。对符合协议约定,根据区财政审核中心审核的认建认养项目绿化建设投资规模,由同安工业集中区管委办初审后,报区建设局复核并按标准给予认建认养企业财政补助。
2.同安工业集中区管委办和区建设局对已享受财政补助的企业认建认养项目,每年定期组织进行全面巡检、考核,对达到认建认养协议约定的认养责任的企业,及时核拨当年度财政补助资金。
五、企业认建认养的标准
(一)对符合协议约定,按区财政审核中心审核的企业建设带状公园和市政道路退线等绿地项目的绿化建设投资规模,按标准给予认建认养企业财政补助,其中:
1.对于认建认养项目绿化建设标准达每平方米300元(含)以上,且高于政府性同类项目绿化投建标准的,按认建认养项目建设面积,给予每平方米150元财政补助。
2.对于认建认养项目绿化建设标准达每平方米200元(含)以上,且高于政府性同类项目绿化投建标准的,按认建认养项目建设面积,给予每平方米100元财政补助。
3.对于认建认养项目绿化建设标准低于每平方米200元以下的其它项目,但其绿化建设标准高于政府性同类项目绿化建设标准的,按不高于认建认养项目绿化建设成本的50%给予补助。
(二)认建认养企业财政补助资金分五年兑付,其中第一年兑付财政补助资金规模的80%,第二年至第五年,每年兑付财政补助资金规模的5%。
六、其他
(一)同安工业集中区管委办和区建设局根据已签订的认建认养协议,及时全面做好认建认养项目建设、管理情况台帐,并由区建设局准确测算认建认养企业年度财政补助资金需求,及时编列年度预算申请,由区财政部门做好预算资金保障。
(二)同安工业集中区外的辖区内其它工业区,企业自愿认建认养项目可参照本办法执行,具体由区企业服务中心负责。
(三)认建认养项目纳入市容园林绿化考评范围,并接受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四)企业认建认养项目具体管理、实施细则由同安工业集中区管委办和区企业服务中心负责解释;财政补助资金事项由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五)该办法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17年12月31日。签订认建认养协议书的企业,按照协议约定年限享受补助。
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6月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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