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思政办〔2016〕38号《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思明区燃气安全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思明区燃气安全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厦思政办〔2016〕38号
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办、局,区工业园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思明区燃气安全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切实抓好落实。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6月1日
思明区燃气安全监管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强我区燃气安全监管,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依据《厦门经济特区燃气安全监管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国家、省、市有关燃气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践行“执政为民”的理念,增强燃气安全事关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和公共安全的大局意识,以“幸福思明,共同缔造”为引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全面加强燃气安全监管工作,消除各类安全隐患,规范市场经营秩序,建立健全我区燃气安全监管机制,形成分级监管、多级联防、部门协同的燃气安全监管长效机制,为全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不断完善工作机制,理顺区有关部门的燃气安全监管职责,整合行政执法资源,强化协同联动机制,实现信息资源共享,规范燃气经营及使用秩序,保障我区燃气供应和使用安全。
三、组织领导
成立思明区燃气安全监管协调小组,主要负责研究、协调、解决燃气安全监管领域的重点、难点及疑点问题,建立健全燃气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完善燃气安全监管机制,组织各成员单位开展年度燃气安全专项检查。具体名单如下。
组 长:柯玉宗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张建斌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陈志忠 区市政园林局局长
王东旭 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袁伟 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局长
成 员:杨斯航 区市政园林局调研员
陈齐云 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副局长
马晓毅 区教育局副调研员
张兴 区民族与宗教事务局局长
赵丽娟 区民政局副局长
洪新 区商务局副局长
郭银芳 区文化体育出版局副局长
陈国清 区旅游局局长
黄焱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助理
郑旋强 思明公安分局副局长
宋建江 思明消防大队副大队长
蔡甘泉 市质监一分局副局长
许飞鹏 鼓浪屿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林明城 鹭江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陈勇 中华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翁清炎 厦港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黄仲 开元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陈春凉 筼筜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林其煌 梧村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李清玉 嘉莲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曹振宙 莲前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郭黄龙 滨海街道办事处调研员
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区市政园林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市政园林局分管领导担任。
四、职责分工
(一)区燃气主管部门职责
区市政园林局作为辖区燃气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负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本省、市有关燃气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2.负责本辖区内瓶装燃气供应站(点)的审批和年审;
3.负责本辖区内瓶装燃气供应站(点)停止供气、迁址、更换气种、改动设施等相关审批事项;
4.负责制定本辖区燃气安全年度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
5.负责对辖区内瓶装燃气供应站(点)的安全生产情况和经营、服务行为进行监督管理,配合市燃气主管部门对辖区内其他燃气设施进行安全监管;
6.指导并督促街道办事处开展燃气日常监管工作;
7.起草辖区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预案演练,督促企业做好应急准备工作;
8.加强燃气安全的宣传,普及燃气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
区市政园林局可以委托其所属的区燃气管理中心负责日常燃气安全监管工作。区燃气管理中心应当配备必要的技术设备和执法检查专用装备等,所需燃气工作经费(包含燃气专项整治经费、巡查经费、宣传经费、培训经费、专家经费、执法车辆经费等)纳入年度财政预算。
(二)区有关行政部门及机构燃气安全监管职责分工
1.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燃气安全生产工作的综合监管,按照法定职责调查处理相应的燃气生产安全事故。
2.思明公安分局:负责会同有关行政部门负责对危害公共安全的非法存储、销售燃气等行为依法予以查处,会同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对燃气运输及运输车辆的监督检查,对违法运输燃气的行为及时依法予以查处。
3.思明消防大队:负责依法对新设立瓶装供气站点的消防审核,负责对依法应当经消防安全许可的燃气经营、使用场所就遵守消防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依照法定授权,根据燃气安全监管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负责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及采取其他行政措施,违法违规行为具体包括:非法提供经营性气源的行为;非法设立瓶装燃气销售站点的行为;非法从事瓶装燃气经营的行为;取得许可的瓶装燃气供应站点不再具备安全条件继续供气的行为;供气企业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储存、收集或销售燃气钢瓶的行为;非法充装、使用及回收非本企业气瓶的行为;使用或充装不合格或者超过使用期限钢瓶的行为;使用燃气场所不符合相关要求的行为;用气用户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使用、储存燃气的行为;安装、使用不符合气源要求的燃气燃烧器具的行为;燃气燃烧器具的安装、维修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燃气经营企业未定期对用户的燃气钢瓶及其附属设施、燃气器具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等违反燃气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根据法定职责建立巡查、抽查制度,配合燃气主管部门对燃气企业进行检查、抽查。向社会公布投诉电话,受理相关举报,并按省《信访条例》的相关规定处理和反馈。
5.市质监一分局:负责对燃气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和液化石油气充装环节的安全监察,以及对钢瓶的充装、检验环节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查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如充装不合格钢瓶及在充装过程中掺杂使假的行为,充气站非法充装及充装非自有产权气瓶、超期瓶、报废瓶的行为,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移动式压力容器或者气瓶充装活动等违反质量和计量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6.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查处流通领域燃气器具以及附件产品的质量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假冒伪劣及其它不具备安全使用条件等不合格燃气器具。
7.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区教育局、区民族与宗教事务局、区民政局、区建设局、区商务局、区文化体育出版局、区旅游局等相关职能部门:按照《厦门经济特区燃气安全监管若干规定》要求,做好部门职责管辖范围内所属单位燃气使用场所的安全管理、隐患自查及配合相关单位开展燃气安全专项整治等工作。
(三)街道燃气安全监管有关工作
1.工作职责
接受燃气主管部门的指导,按照规定协助燃气主管部门对辖区内的燃气安全进行监管,主要职责为:
(1)根据街道实际情况,制定本辖区内燃气安全年度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辖区内燃气安全日常巡查、宣传,发现问题应当及时处理或者依照规定程序报告;
(3)加强对辖区内燃气设施和燃气用户的监督检查,定期开展辖区内餐饮场所燃气安全日常巡查工作,跟踪、督促落实燃
气安全隐患整改;
(4)协助区燃气主管部门对辖区内瓶装燃气供应站(点)进行瓶装燃气供应许可证年审,并提供审核意见,同时应当为燃气经营企业设立供应站(点)提供场地等支持;
(5)市、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
2.人员配备
各街道要明确燃气安全监管的分管领导、责任科室和责任人,并根据地域面积、生产经营单位数量、餐饮场所燃气用户数量、隐患风险情况、重点监管业务领域及工作任务等方面实际情况,配备相应数量燃气安全监管专职人员。
3.业务培训
组织相关燃气从业人员(如餐饮从业人员、燃气安全监管专职人员等)开展燃气安全培训及参加上级部门、燃气行业协会等组织的业务培训。
4.经费保障
燃气安全监管工作经费(如装备设施费用、办公经费、宣传经费、培训经费等)和专职人员工资待遇、福利待遇等相关费用纳入街道年度财政预算。
五、工作举措
(一)建立健全燃气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
区市政园林局牵头制定思明区燃气突发事故应急预案(详见附件1),每年组织一次安全演练,督促相关单位按照燃气突发事故应急预案规定做好应急准备工作。
(二)建立区燃气安全检查制度及考评奖惩办法
1.日常检查
区市政园林局对使用液化气的餐饮场所(餐饮经营单位及学校、医院、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等各类餐饮场所)进行燃气安全抽检及落实瓶装燃气供应站点安全检查工作;督促各燃气企业落实各项安全管理规定;强化对餐饮场所的安全监管,根据工作需要可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对使用液化气的餐饮场所进行安全检查。
各街道加强对辖区内燃气设施和燃气用户的监督检查,定期开展辖区内餐饮场所燃气安全日常巡查工作,跟踪、督促落实燃气安全隐患整改,同时配合区燃气主管部门加强对供气企业的日常监管。
2.专项检查
根据工作需要以及市、区两级政府相关工作部署,区燃气安全监管协调小组每年至少组织相关部门开展一次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检查。
3.考核评比
区燃气安全监管协调小组每年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对各街道燃气安全监管工作进行考核评比。
考评工作主要采取随机抽查方式,检查街道区域内餐饮场所液化石油气安全使用情况以及日常安全监管工作档案。燃气安全监管考评结果纳入区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考评范畴。(详见附件2、3)
(三)建立打击“黑气”联合执法机制
区燃气安全监管协调小组每年组织开展一次打击“黑气”(非法经营的液化气)专项行动,并由区市政园林局牵头组织技术力量进行“黑气”鉴定。
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建立日常燃气安全巡查联动打击“黑气”工作机制,负责查扣“黑气”钢瓶,并对经营或使用“黑气”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
思明公安分局负责查处违法运输瓶装燃气的单位、车辆等。
市质监一分局负责打击非法充装和违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
各街道、社区燃气安全专职监管人员巡查发现“黑气点”,应及时反馈区城管执法局。
区、街财政安排专项奖励资金,建立打击“黑气”举报奖励机制(详见附件4),奖励有效举报“黑气”的单位或个人。
(四)建立信息化监管平台
区市政园林局负责建立信息化监管平台,组织开展业务培训,综合管理数据信息并按照职责分工转至各相关职能部门、各街道。各燃气企业负责上传燃气用户基本信息资料(含用气场所信息、用户个人信息、送气情况、用气情况、企业安全检查情况、存在的隐患及隐患整改情况等)并及时更新。各相关职能部门、街道应及时上传日常工作信息和相关处置情况。
(五)构建安全宣传培训渠道
区市政园林局组织有关部门及街道每年开展燃气安全宣传活动,组织辖区内燃气安全监管人员开展业务培训;督促各燃气企业严格落实送气工业务培训、安全教育及安全宣传工作。
各街道结合辖区实际开展燃气安全宣传进社区、学校等活动,组织辖区内餐饮场所负责人和操作人员进行燃气知识和操作技能培训。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明确责任
燃气安全事关群众生命财产,各街道、各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厦门经济特区燃气安全监管若干规定》,切实做好辖区燃气安全监管工作任务。
(二)加强配合、形成合力
燃气安全监管是一项系统工程,各街道、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协作、通力配合,强化信息共享、多方联动,切实解决联合执法过程中的重难点问题,确保辖区燃气安全监管有序开展。
(三)健全机制、长效管理
进一步完善市、区、街各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形成部门间的科学有效互补,增强执法合力,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实现辖区燃气安全监管常态化。
附件:1.思明区燃气突发事故应急预案
2.思明区燃气安全检查制度
3.思明区燃气安全监管考评工作实施方案
4.思明区关于举报“黑气”的奖励办法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6月2日印发
附件下载:
厦思政办〔2016〕38号附件1-4.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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